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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贷款银行签字 房屋买卖买房贷款需要卖方签字吗

时间:2020-12-18 20:3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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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贷款银行签字 房屋买卖买房贷款需要卖方签字吗

小李:大源老师,我有个疑问,我是房产证的产权人,房产证只有我自己一个人的名字,而且还是婚前购买的。为什么我现在出售,银行一定要我的老公签名呢?我不想被我老公知道我卖房。

大源:是的,之所以要你配偶签名,那是因为银行的政策,是看你目前的婚姻状态的。如果你目前是已婚,就是需要配偶也要去签一份同意出售声明书的。

小李:那有没有办法可以不需要我老公去签名呢?

大源:额。除非你已婚的状态变成单身状态了。

小李:那还是算了,我再去试试说服我老公过去签名吧。谢谢老师。

其实也有少数银行不需要配偶签字的

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的房产,只为了自己挥霍。

,江苏的毛先生花了200多万给14岁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子,却一直放着没有装修入住,最近却发现房子里住进了陌生人。一经询问,对方说房子是从毛先生前妻冯某那里购买的,已完成过户。

根据相关要求,房子落在小孩名下,过户需要监护人双方一起到行政审批中心签字,毛先生坚决表示自己从未签过。据警方调查,是冯某找人冒充毛先生签的字,并从中获利两百多万元。冯某无业而且在外面欠了很多债,私自卖房得到的钱都用来买豪车、做生意,在酒吧挥霍一空。目前,冯某等3人已被抓获。

#宜昌斌哥儿说法#

一般情况下,父母为子女总是考虑的很长远,毛先生与前妻离婚后,考虑到儿子今后的成长和生活,花了200多万给当时还只有14岁的儿子买了一套房子。但前妻冯某作为母亲,却为了自己的享乐,以欺骗的形式私自卖掉了原本属于儿子的房子,还把得到的钱都用来买豪车和在酒吧挥霍。

这个母亲一点不为自己的子女作长远的考虑,极度自私冷漠,让人倍感心寒和气愤。她的行为不仅该得到道德上的谴责,也会在法律上得到惩罚。

卖房时儿子才17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要出卖他的房产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冯某为了卖房,请他人冒充前夫的签名。根据新闻报道,目前,冯某等3人涉嫌伪造身份证件罪已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案虽然还没有最终判决,但是可以预料的是冯某将因为自己的贪婪和享乐,最终受到法律的制裁,不知到那时她能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知她是否会承认自己的错误并祈求能够得到前夫和儿子的原谅。

-------------------------------------------------------------------------------------------------------------------各位看官对此案怎么看,有没有什么意见呢?

关注@长安宜昌,斌哥儿每日和大家分享一则法律小故事

#315全民行动#

是婚前的,也有证明,但是到公证处那里就是需要签字知情,同意。不然就卖不了。//@天空之城59846:你房子应该是婚后买的。//@今天晴24231681:我的房子也是个人名义,但是卖房时照样被要求夫妻中的另一方签字,如果不签字就卖不了房子。这是我的亲身经历。//@今天晴24231681:我想知道她一个人就能把房子卖出去吗?卖房子即使是个人的房子,不也要爱人签字同意才能卖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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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3套房换了一个木雕,婆婆大怒要求净身出户,无奈找专家鉴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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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婚前的,也有证明,但是到公证处那里就是需要签字知情,同意。不然就卖不了。//@天空之城59846:你房子应该是婚后买的。//@今天晴24231681:我的房子也是个人名义,但是卖房时照样被要求夫妻中的另一方签字,如果不签字就卖不了房子。这是我的亲身经历。//@今天晴24231681:我想知道她一个人就能把房子卖出去吗?卖房子即使是个人的房子,不也要爱人签字同意才能卖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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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谱!女子找人冒充前夫签字卖掉儿子房产获利200多万,3人被抓!

,江苏毛先生给14岁儿子买了一套房,一直未装修入住,但最近房子里却住进陌生人。对方表示,房子是从毛先生前妻冯某处购买,已完成过户。根据相关要求,房子落户在未成年人名下,过户需监护人双方共同签字,而毛先生表示自己从未签过字。警方调查发现,系其前妻冯某找人冒充毛先生签字卖房,并从中获利两百多万元。所得房款用于买豪车、做生意、去酒吧,已挥霍一空。目前,冯某等3人已被抓获。(荔枝新闻)

#成都头条#卖房记(八)

在签字之前,还有一个插曲,某链的中介C一直站在会谈室门口,感觉像打手一样,如果你要走,他在那里挡着,不一定出的去。合同说完了,中介C喊我交中介费,成交价的一个点。我说:“定金才1万,现在要我交1万多,肯定不行。再说了,这个合同是签了,但是首付款我们还没有收到,尾款也没收到,买家的贷款审核都没做,能不能贷到款都是个未知数,现在就给中介费,有点不合适。”C说:“这是规定,我们是签合同就要交中介费。”我还是不答应,反正我不会现在就给中介费。只要收到尾款了,我肯定会一分不少的给中介费。

关于中介费这个问题,我们僵持不下。最后买家妥协了,他说:“要不,从房款里扣。”我说可以。买家Z就在电脑上修改了房屋成交价。中介费谈好了,中介C又跳出来说,还要交5000的水电气押金到某壳的资金监管账户。我也炸毛了,收一万的定金,本来就很不合常规,还要我交这费那押金的,我说:“该我出的,我一分不会少,但是这些押金什么的,我不会交,水电气在房屋交接的时候,我会和买家结清的。”中介C解释说:“哎呀,我知道你们不会赖账,但是这个水电气押金,是行规,放到我们的资金监管账户,很安全的。以前也出现过房东不交水电气押金,交房后才发现卖家欠了好几年的物业费。所以现在到哪里卖房,都要交5000的水电气押金,交房的时候,就会还给你。”我说:“那这样谈不拢,我就是不放心你们中介的资金监管,你又不能代表国家,我们只信国家信用。如果你们担心我欠物业费,你可以在交尾款的时候,少转5000给我。”中介C和买方Z从会谈室出去咬了一会儿耳朵,同意了。

我们这个不平等的合同签好之后,我很担忧,那个附加条件“如果卖方主观违约,赔偿守约方售价的20%。”这个不合理,我提出疑虑,买家Z说:“大哥,不用担心,这个附加条款其实没什么问题,你只要不反悔,就不存在违约,也不会赔偿,而且我们买方如果单方面不想买了,也要赔违约金。”听着这个解释好像没毛病,我们也就按了指印,拿着纸质合同回家了。

回家之后,我带上老花镜,认真的看合同,看了五个小时之后,发现合同中有很多问题,比如首付款到账时间,他办抵押的时间,尾款到账的大概时间等,没有确定的时间。还有一些小细节,墙面没有渗水,在签合同时就说明了,我们已经处理好了,买家Z也是中介,他居然在墙面渗水那里打“ √”,还有解除抵押,我一直明确说希望中介代办,垫资也好,买家解押也可,但是他们在解押方式那里还是勾选的卖家解抵,这些小细节,全是很小的方框里,做打“√”或者打“X”的选项。字体很小,还要认真看清楚是甲方还是乙方,才能明白这些条款约束的是谁。

我捏着这个合同,心里很不舒服,懊恼,后悔,自己活了几十年,怎么看个合同都不仔细,为什么不坚持先打出纸质版的合同,看清楚之后在电子签名?出这么多纰漏,为什么要那么相信人,这些白字黑子写好的东西,签字之后就是要负责任的。这个合同,我必须要和买家签补充协议。还有一个更大的问题,我明明在某链挂的房子,在他们门店签的合同,怎么出来的中介变成了“某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合同上的经纪人也是填的买家的名字,还有经纪人二,只有经纪人资格证书编号,没有经纪执业人员签字。

这个诡异的合同,我傻傻的签了……

当时就没有签原打印好的合同,而是签的简约合同,简单粗暴,就几条。然后就领去看房,看了几家才看好。正式买房时,是我前一天支付中介公司房款,第二天上午约了双方去房产管理所过户。到了房管所,中介就开始给人家付款,付了款,然后才开始办理过户,缴了交易税。双方签字过户完成,房产证在中介业务员手中,一起返回中介公司,又开始签字,交了中介费,才拿到房产证。//@加班在线296:合同讲究权力、责任和处罚,三者完备。做为中介,一没有权力去保证你的无风险条款;二没有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去排除你法律上陷阱;在国内中介的格式条款中,我从来没有见到你所说的这种责任项(当然也可能是我孤陋寡闻)。如果你做一个补充项增加补充条款,那就要看违约责任款是怎么认定的?我没有看过你所说的合同文本,所以具体不好说。但如果我们假设,中介的违约责任很轻,只要赔付你很轻的罚款,那么对中介来说也没有约束力。你也只是买了一个心里安慰而已。//@锄禾3:你理解不正确。我当时和人家鉴定的委托合同就是要求保证我能够过户成功与购房款安全。//@勇往直前的扑克O7T:中介有责任,卖房没有夫妻二人签字

执行君优质生活领域创作者

女士买房,查询无抵押查封后支付300万,过户时发现房屋被查封,原来房子被判决给前妻了,卖家不服,不想过户给前妻,偷偷卖房。得知卖家想偷偷卖房,前妻申请查封,要求将房屋过户给自己,女士傻眼了。当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190万,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女士还要支付卖家110万房屋补偿款。原来,这套房屋是安置的房屋,当初两人离婚时,约定这套房子给前妻。后来因为延迟交房,男子更改了安置房屋所有权人和所有权人确认书,交房后又悄悄入住,还在登记部门将房屋登记到了自己名下。前妻发现后,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这套房屋归其所有,法院审查认为两人的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应当按约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男子私自更改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登记在其名下,应当纠正。于是判决这套房屋归前妻所有。但是判决生效后,前妻并没有及时要求男子过户,男子本人也不配合过户,前妻也没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户。直到今年这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男子协助过户。男子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为了阻挠执行,决定提前将房屋卖掉。于是通过中介,找到了这位女士,签订了协议并支付了300万元购房款,还明确了违约责任。但这个过程中,前妻听到了风声,赶紧告知了执行法院男子将要卖房的消息,保险起见,法院将房屋进行了查封了,再要求房管部门协助过户。女士发现不能过户后,先是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结果男子的前妻直接拿出了当年的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证明房屋早已被确定为她的房产,只是没有过户而已。法院很快驳回了女士的执行异议。【执行君说法】男子真是不讲诚信,还苦了这位女士。这位女士,这真是防不胜防,房屋明明登记在卖家名下,卖家又占有房屋,哪里知道还有确权判决这个事情,这是很多普通人很难预见的。1、很多人可能觉得,房屋不是以登记为准吗,怎么还会这样?民法典第209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里有个转折,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其实问题就在于物权发生变动除了通过变更登记外,还可以是继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等方式发生变化。这套房屋就是通过法院的判决书变更了所有权,虽然没有过户,但房产所有权人是男子前妻。常见的还有法院在执行案件中,拍卖成交后会出具执行裁定书,确定房屋的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这样的执行裁定书也能起到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力。2、为什么女士交了全款,却被驳回了执行异议?原因就在于法院查封了该房屋,导致过户已经不能实现。房屋在过户前就被查封,并且有判决书确定所有权人,因此执行异议不会得到支持,也不会适用《执行异议、复议规定》买受人提出执行异议的情形。但如果过户了,女士又是善意第三人,那情况就不一样了。假设女士不知道房屋所有权的实际情况,男子将房屋卖给女士,并进行了过户后,男子前妻后来才发现这一情况的话。男子前妻就只能向男子进行追偿,要求男子赔偿房屋的价值。因为此时房屋已经过户,并且女士是善意的第三人,应得到保护。3、女士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可以起诉男子,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返还300万元,如果此时房屋涨价了,还可以要求男子支付差价损失。虽然两人的购房合同约定房屋是190万元,实际却支付了300万元,另外100万元作为补偿款支付,这么做目的很明显,不值得鼓励。同时房屋买卖的目的落空,重新购买房屋会付出更大的成本,可以适当主张差价。最后执行君要说,这个案件中一般人很难发现其中的问题,因为房屋有产权证,又没有查封和抵押,如果最终过户,这是一个完美的交易。但很多时候问题和风险往往不能预见或者很难预见。当然,也不是可以查到这些风险,但这对于普通人而言有些苛刻。所以在商事交往中,尽量想的更远、更宽一些,减少自身风险。#律师来帮忙#对于这件事情,大家怎么看?我是@执行君,关注我,专注诉讼和执行一体化解决方案。

爷爷卖房给孙子,只为上学图方便。

名义收取十块钱,房产局里更正完,

又是签字又画鸦,怎奈三年起风波。

儿子无意若父怒,爷爷生气要收房,

后悔当初把房卖,来到法院讨公道。

表示房屋只是借,并未把房来买卖。

但是法院出证据,当初过户都自愿,

白纸黑字难抵懒,此房已卖难收回。

儿子孙子得房产,爷爷生气又无奈。

本是一家亲上亲,房产闹心辈辈散。

老人要是想的开,赠于儿孙乐呵呵。

真可谓:

反复无常父不慈,大逆不道儿不孝。

原创微型小说

《租金》

老黄卖房儿子不签字,一是怕老黄无家可归,二是女儿上学需要学区房。瘸女人见卖房有难度,就出主意,把房子租给有新入小学的家庭,老黄答应了。他把出租信息挂在网上,很快谈成。老黄回家收拾两个大箱子东西带回大连。租房合同顺利签下 : 三室一厅房子,一个月2000元,一年24000元,六年144000元。租金直接打到瘸女人的银行卡上。

郑州,首付分期,再见!

昨天,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了《全面启用商品房买卖合同电子签约的通知》,该通知有两个个重点:

一个是签约电子化,这个没有什么新鲜的,和纸质签字一样的效果。

一个是预售首付款进入资金监管账户进行预审。

为什么说首付分期,要再见呢?

举个例子:

比如一套房全款200万元,首付三成是60万,不考虑其它费用。

按照首付分期三次的方式来算,业主支付20万,剩余40万两年内支付给开发商。

然后办理贷款手续,开发商从银行拿到剩余的140万(业主贷款),开发商就可以收入160万,剩余的40万两年内拿到。

现在要求对首付进行监管,那么60万的首付需要一次性进入监管账户,开发商如果再搞首付分期,20万业主出,那40万谁出?总不能让开发商先垫出来吧。

也不排除有个别开发商愿意垫支,可能性不大,这样的情况下,虽然没有提到禁止首付分期,也基本上杜绝了首付分期的卖房方式了。

这样一来,以后买房,起码有实力支付个首付,才有资格买房,客观上算是增加了购房的难度。

同时,因为客户的减少,房子供应量不变的情况下,会不会降价,这个我个人判断是会的,还要考虑其它相关政策的影响,目前还不明朗。

这几天,对于打算通过首付分期买房的客户来说,是个艰难的选择。

毕竟,政策在一周后开始实施,要不要下手定套房子,需要自己做一个综合的考虑。

也不排斥开发商趁机涨价,毕竟这个首付分期的政策很可能成为历史。

#房产##郑州爆料#

女儿公司遇到困境,将房子卖了300000,61岁母亲却始终不肯签字,还要求父亲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父亲:这次决不会再妥协。

几年前,王芳以父亲的名义买了一套房,而蕞近,公司急需一笔资金,于是她打算把房子卖掉周转一下。如今房子卖了,买家也把钱打到了帐户上,这时钱却卡在了银行取不出。

王芳说,因为买房时写的是父亲的名字,所以,这套房也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需要父母两个人签字才生效。

可让王芳没想到的是,母亲不仅拖着不肯签字,还要求父亲将房子过户到她名下。

王芳说,父母的感情一直不好,这几天父亲也被母亲赶到了奶奶家住。

王芳表示,母亲要和父亲争房子,她没意见,但夫妻俩完全可以通过离/婚来解决。

现在只要母亲签个字,自己的公司就能度过难关,而母亲却趁火打劫,利用自己对付父亲,对此,王芳愤怒不已。

看着女儿那么希望自己离/婚,肖芬ren不住斥责女儿不孝,而王芳却说,她和母亲早已没有一丁点的亲情了。明知道自己的女儿需要钱,却故意拖着不签字,甚至还坐地起价。

为了弄清原因,记者走访了同楼的邻居,邻居说,这对母女经常吵架,小区里没人不知,可一直没能解决。

前来调解的m警也很无奈,因为一家人的矛盾,已经闹到法/院好几次了。看到女儿这么恨自己,肖芬伤心地说:“自己就王芳这么一个女儿,为她付出了太多的心血,可到头来却因为钱成了仇人。”

如今步入晚年,她和丈夫也没了感情,所以她希望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为今后的生活争取一些保障。

对于母女俩的矛盾,调解m警一再劝说肖芬要冷静,但她却坚持认为,是丈夫教唆女儿来和她闹的。她觉得,这个家已没有和好的可能性了。

肖芬说,她很早就和丈夫分居了,女儿也是她一把拉扯大的。现在女儿长大了,有出息了,身价几百万,而他已经老了,难道就不能向她拿20万的赡养费吗?

随后,肖芬趁女儿不在屋里,给记者看了一份买房合同和一张照片。

她说,女儿的这套房在丈夫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有她一份。这时记者注意到,有一张纸上复印着一张照片,肖芬说,这是王飞和别的女人跳舞的照片。

记者想进一步确认,肖芬却立马收了起来。她说,现在主要问题在丈夫身上,因为俩人要离/婚,肯定会牵扯到房子和财产问题。

看到母亲将过错都推到父亲身上,王芳提出让父亲来说明z相。在王芳奶奶家,记者见到肖芬的丈夫,他说,妻子和家里人的关系都不好。

为了防止自己老无所依,她才用女儿的30万卖房款,来要挟自己。王飞表示,肖芬是一个攀比心很重的人,婚后总在抱怨,说自己骗了她,现在还将对他的恨转到了女儿身上。

他说,这次决不再纵容妻子一错再错,说完,一行人又赶到肖芬那里。

一开始肖芬说问题在王飞身上,现在丈夫来了,她又不想多谈。看到妻子仍旧蛮横无理,他表示一定会和妻子离/婚。当听到王飞要和自己离/婚,肖芬表示:丈夫越想离,她就越不同意。

王飞指责妻子不知道体贴丈夫、关心家庭,对女儿百般苛刻,丝毫不顾母女亲情。肖芬反驳,我不是一个好妻子好母亲,也没你缺德,和别的女人一起跳舞,搂搂抱抱。

王飞说,妻子为得到房子和钱,嘴里满口胡言。他气愤的让肖芬拿出证据,但肖芬却不以为然,转头开始骂起了女儿:“你这个贱r,没结婚就敢去外面住。”

三人吵得不可开交。王飞说,肖芬就是个贪得无厌的人,她利用30万卖房款,不断向父女俩提出各种条件,工证完了,要过户,过户完了又要20万。

蕞后,王芳无奈地说,她和父亲愿意把房子过户给母亲,但又怕过户后母亲后悔,不肯签字。

所以,她希望房子过户前母亲先签字,让自己先拿到30万,但母亲却不答应。王飞说,这房子也有他一半,肖芬没吱声,随后躲进房间不肯出来。

王芳觉得,母亲就是故意为难自己,不愿让她过上舒心日子,说着就开始摔家里的东西。随后还冲进母亲的房间,不顾劝阻,面无表情地拿走了自己的相册。

这时王飞见肖芬想要抢夺,立刻出手阻止,为了一本相册,夫妻俩大打出手。

看到父亲被母亲打伤,被愤怒包围的王芳,大喊,我没这样的家,也没这样的母亲,随后便离开了家。

王飞说,妻子提出的20万补偿,他不是给不起,而是不想给肖芬这种连自己女儿都利用的人,妥协只会让她更贪婪。他还说,目前先让女儿自己想办法度过眼前的困境,以后会拿那个房子的一部分来补偿她。#春日生活打卡季#

@王小羊7

1、一家人的矛盾完全是因为一笔30万的卖房款,如果做母亲的能少一点自私,肯后退一步,女儿也不会对这个家绝望,没有丝毫留恋。人性越自私,亲情越淡薄。

2、作为一个妻子和母亲,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对自己的丈夫和女儿说那样的话,太伤人。曾国藩的智慧:说话不要太随意。所以出言要谨慎,特别是对蕞亲的人。

3、罗素:爱必/须是相互的。不管是夫妻还是父母与子女之间,婚姻或是亲情里,若没有了“共同”和“相互”,也就毫无幸福可言。

北京,老人留下一套价值450万的房子,大哥找到三个妹妹商量,想把这套房子卖了,兄妹4人平分,每人能分到110多万,不料却遭到了小妹的强烈反对,小妹向大哥索要200万,不然她不同意签字卖房。

李家一共有兄妹四人,小妹名叫李翠娥。

李家父母去世以后,并没有留下任何遗嘱,因此,李家子女共计四人,每人可以分到房产的四分之一,也就是110万。

因为小妹李翠娥一直住在这套房子里,所以,大哥就想把这套房子卖掉,然后四兄妹把钱分了,大家各过各的。

可是小妹李翠娥不同意,因为这套房子是她在20多年前,花了37000多块钱买下来的,只不过一直在父亲名下,所以,她应该分200万。

然而,问题就出在了这里,大哥一家不承认是小妹李翠娥花钱买下的房子,他们坚持把房子当做父母的遗产,平均分配。

大哥的决定,把小妹气坏了,那么,小妹李翠娥能拿回房子吗?

我们先看看,李翠娥是怎么说的?

李家父母最初住的房子,是单位的一间平房,后来经过拆迁后,得到了一套位于永居胡同的两居室,这时,大哥和大姐已经出去住了。

因为小妹李翠娥最小,所以从1985年开始,直到母亲去世,都是她一直和父母生活在一起,照顾父母的生活起居,这个时候,房子还是公租房性质。

到了1997年,公租房遇到了房改,而李家父母又没有钱,所以,李家父母就找了李翠娥,刚开始,李翠娥先是交了一个30000块钱,说是可以多退少补,所以后来又补了一个7000块钱,总共37000元。

这就是整个买房的经过,虽然小妹李翠娥已经说了,是她出钱将房子买下来的,然而,她的哥哥和姐姐却不认同。

所以,李家兄妹四人,只有二姐承认,是小妹李翠娥花钱将房子买下来的,而大哥和大姐都不承认,她们认为是父母出钱将房子买下来的。

大哥的妻子认为,他们不承认这套房子是小妹李翠娥花钱买下来的,即使二姐作证,他也还是不承认。

他的理由是,李家父亲曾经跟他们说,要把房子过户给李家唯一的儿子,也就是李家大哥名下,不能把房子留给姓石的一家,也就是小妹李翠娥一家。所以基于大哥是李家唯一的儿子这么一个事实,所以大哥的妻子认为,这套房子要给也只会留给李家唯一的儿子。

大姐认为,因为买房时的小票写的是李家父亲的名字,而小妹李翠娥又拿不出证据,来证明是李翠娥出的钱,所以,大姐处怀疑的态度,但并没有明确表示认同。

二姐认为,当年买房时,是她和父亲一起去单位交的钱,所以,她非常肯定,买房的钱,就是小妹李翠娥出的,只不过她也拿不出实质性的证据来支持她的观点。

小妹李翠娥认为,钱是她出的,父母的养老也是她在尽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她也没想要这套房子的全部,她只想要200万,剩下的给哥哥和姐姐分就行了。

可惜,四人的方案各不相同,因此,即使四人多次召开家庭会议,也没有商量出个结果来。

没有办法,四人只能寻求调解员的帮助,而调解员听完四人的讲述后,给出了一个合理的分配方案。

首先,小妹李翠娥出得37000元,基本上可以认定,就是李翠娥出的,那么,已经过去了20多年,按照计算概率,最少也应该多出16倍,也就是60万。

其次,父母和李翠娥一起生活了20多年,是李翠娥在尽主要的赡养义务,因此从总房款的450万之中,拿出60万先给李翠娥,剩下的390万中,按照四人平分的原则,其他三人再每人让出三个点,交给小妹李翠娥。

也就是说,按照这个方案分配,李翠娥应该能分到160万,其他三人每人能分到80多万。

对于这个方案,二姐表示同意,大姐虽然不太想同意,不过最终也算同意了,因为大哥没有出现,所以由大哥的妻子作为代表,而她却坚决不同意。

大哥的妻子表示,她不承认那37000块钱是李翠娥出的,即使是李翠娥出的,那也应该算是父母找李翠娥借的,应该由父母还,跟他们子女没有关系。

除此之外,大哥的妻子也不承认李翠娥对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她认为四个子女都尽了赡养义务。

因此,因为大哥一家的反对,最终,调解员提出的方案,李家四人并没有达成一致。

其实,李家大哥在之前的谈话中,可以看得出,他跟三个妹妹的关系还是不错的,他也承认李翠娥对父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惜,他说话不算话。

@爱生活的宝儿姐

对于李家的这件事,还是让我们看到了,一家人,不说一家话,什么叫亲兄弟明算账。

尤其是大哥的妻子,她根本不是李家人,为什么要在分李家遗产的时候,听她的意见呢?

所以,我想告诉李家大哥,如果你还承认是你李家唯一的儿子,那么,你就应该站出来,替你妹妹主持公道。

“这孙子真太损了。”江苏太仓,因为爷爷承诺赠与的10万元没有兑现,孙子拒绝在爷爷卖房协议上签字,试图以此逼迫爷爷兑现承诺。

早在,黄先生和老伴就将自己名下一套房产以66万元的价格卖给了齐女士,首付60万,约定过户后付清尾款6万。

不料在等待房屋过户期间,黄先生的老伴突然去世,本来简单的过户手续变得复杂起来。因为根据有关规定,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求作为老伴继承人的几个直系亲属都签字同意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

黄先生和老伴育有两子两女,两个儿子均已过世,由两个孙子代位继承。这些直系亲属中,除了孙子小杰外,所有人都愿意签字。

小杰拒绝签字的原因很简单,因为黄先生曾经承诺,在小杰结婚时再给他10万元,但一直没兑现。

由于小杰一直拒绝签字,房屋交易流程无法推进,买房人遂将小杰一家人全部告上法庭。

最终,法院判决小杰配合原告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1、对于小杰的行为,网友纷纷责备他太不应该。

不少网友感叹,作为长辈都盼望生儿子、抱孙子,这儿子孙子除了来分遗产,还能做什么?

也有网友质问,如果奶奶有外债,这孙子会来还吗?

2、为什么黄先生卖自己的房子,还要小杰这个孙子签字同意呢?

原本是不需要的,黄先生夫妇自己的房子,只要他们二人同意就可以了。但这奶奶一旦去世,问题就复杂了。因为房子有奶奶的份额,而对她遗产享有继承权的就不只有黄先生,还有她的儿女。

那么小杰为什么又有继承权呢?《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小杰父亲有继承权,父亲去世,小杰就享有代为继承权。故而处置奶奶的房产就要得到小杰的签字同意。

3、黄先生承诺赠与小杰的10万元可以撤销。

《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本案中黄先生承诺赠与小杰10万元钱,没有经过公证,更不属于救灾、扶贫、助残类捐赠,因而随时可以撤销。

而且据黄先生介绍,老伴生病后开销较大,导致自己经济状况改变,没有能力赠与十万元。同时小杰作为孙子,在奶奶病重时,也没有进行探望照顾,故而作为爷爷,黄先生一直拒不兑现之前的承诺诺。

根据黄先生的介绍,他撤销赠与就更有法律依据了。《民法典》第666条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根据这一规定,黄先生也可以理直气壮的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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