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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信用社贷款利率 信用社按揭贷款利率

时间:2022-03-08 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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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信用社贷款利率 信用社按揭贷款利率

买荔浦的房子,有点尴尬了。当时是,返乡置业大潮中,自己也成了其中一员。当时记得,很多路口都有横幅,写着:欢迎返乡XXX置业的标语。说实话,挺感动的,也觉得家乡很温暖。当时房价只要4千多一点,觉得没有什么压力,毕竟在外面大城市,也买不起。就下手了。

现在是这样的,因为小孩也在身边,我们带到深圳,读的是私立学校。没有户口积分,也没有办法。想送回去老家读,但是老人家又带不好,虽然有房子在荔浦,但是还是不放心。咱们的父母,说实话就是半个文盲,相当于小学3年级的水平,你说能放心让他们回去带娃上学吗?

现在,考虑回去荔浦,那么就难养家,难供房,留在深圳呢,老家的房子,就是住蚊子,还得每个月付物业费。当初早知道不买了。要么买桂林,要么等攒够钱再一次性买荔浦,这样少付很多利息。而且现在的荔浦房价也下滑了啊!

花呗额度四五万,网商贷额度九万七千。还好我三十多岁了。除非万不得已,或者是短期投资回报率很高的东西。不然花呗和网商贷我是根本不会碰!网商贷利息贵得要死!借钱以后每个月花利息还到手软!以前年轻不懂事,在网商贷里面借钱,每个月利息几百块。心疼死了!

为什么有一类人,他们遭遇了电信网络诈骗后,不但是受害者,还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

这些特殊受害群体一般大多数是财务、会计、出纳、财务主管、单位负责人等

为什么电诈案件中的受害人成了嫌疑人,又怎么会被判刑呢?

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些案例

(案例一)财务人员、单位领导被判刑案例,贵州都匀市经开区建设局财务人员被诈骗1.17亿案件

12月29日,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向公安机关报案,该局账户上1.17亿元资金被转走

在案件侦查的同时,贵州检察机关就有关责任人员失职渎职行为进行调查,涉嫌职务犯罪的涉事出纳杨某;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原会计王某;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原局长、现任开发区财政局长徐某;都匀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现任局长张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

(案例二)广西荔浦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财务人员被诈骗521万

1月至9月,被告人吴某某任荔浦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基金结算股出纳,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补偿款的收入、支出工作。9月4日16时许,吴某某遭遇电信诈骗,致使荔浦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账户内的资金损失人民币521.70万元

被告人吴某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超越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了滥用职权罪,被告人吴某某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案例三)江苏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财务人员被诈骗606万

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系国有事业单位法人,被告人陆某某在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担任结算中心主任。3月30日至3月31日期间,被告人陆某某遭遇电信诈骗,对方通过网络远程操控将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下属7个单位银行账户中的余额转走,总计损失人民币6061952元。

被告人陆某某在担任南通市崇川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结算中心主任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告人陆某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陆某某犯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二、责令被告人陆某某退赔人民币6061952元,发还被害单位

所幸二审理法院认为陆某某主观上并无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无非法占有被害单位财物的行为,亦无证据证明陆某某系电信诈骗的共犯,原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认定被害单位被骗财物损失为陆某某违法所得无事实依据,责令陆某某退赔被害单位人民币6061952元损失,系适用法律错误,本院对此予以纠正

财务人员被判民事赔偿案例

(案例一)重庆壹鸿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诈骗67万案件

6月2日上午,张某某的QQ号码疑似被盗无法正常登录,后经申诉找回。当日15时01分,昵称为壹鸿公司“肖某某董事长”的QQ号码将张某某加入一新建讨论组,并让张某某将黄某某拉进该讨论组。在讨论组中,“肖某某董事长”安排黄某某和张某某转出67万元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张某某和黄某某轻信冒充壹鸿公司董事长的QQ号码的指示,未尽到财务人员的谨慎和合理注意、核实义务,未履行基本的审批手续,擅自将壹鸿公司款项67万元转至他人账户,造成公司钱款暂时无法追回,具有重大过失,构成严重失职,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壹鸿公司将公司款项存放于黄某某的私人账户,违反了基本的财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较为混乱,应当自行承担一定责任。综上,酌情确定由张某某、黄某某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壹鸿公司经济损失13.4万元

(案例二)核建高温堆控股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被诈骗176万案件

7月18日,经在微信群中联络,核建公司通过对公账户向他人转账176万元。龙某在合同未签订、未履行资金支付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做主、滥用职权,指示对陌生的个人账户付款,不仅违背了财务人员的基本常识,而且也严重违反了公司财务制度,严重失职,对造成我公司176万元的经济损失存在重大过错;龙某在事发后虽曾主动承诺扣除本人工资弥补公司损失,但之后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逃避责任,故公司认为一审判决龙某赔偿我公司经济损失的数额过低

一审法院判决:一、判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龙某赔偿核建高温堆控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90627元;二、驳回核建高温堆控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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