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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担保有风险吗 信用社贷款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时间:2018-07-23 13:5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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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社贷款担保有风险吗 信用社贷款担保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

必须要有抵押物才能办理担保,不然会让许多人迷失方向走上高风险的创业之路,搞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做担保人风险很大。

以案普法中国法学会会员 优质本地领域创作者

青海玉树,一女子在银行存了53万元,可万万没想到,在没输密码的情况下,就被银行直接转走44万元,女子多次和银行索要未果后,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法院。(案例来源:青海玉树人民法院)巴女士在银行有53万元的存款,事发当日,巴女士突然收到了银行的短信提示,提示巴女士的44万元转入了朋友元某某的账户中。察觉到事有异样后,巴女士找到了银行工作人员想要核实清楚,不料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巴女士给朋友元某某担保过贷款,现在元某某无法偿还,所以银行方面直接将巴女士的存款转到元某某的账户后,再进行还款操作。巴女士不解,认为银行在未经诉讼的情况下,就擅自扣储户的存款,没有任何法律依据,遂一纸诉状将银行告上了法院,巴女士认为:其一,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除了配合司法机关查询、扣款外,不应代任何单位查询、扣款,银行有义务尊重储户的财产自主支配权。也就是说,银行无权单方扣划储户存款,不能单方行使“自助”行为,而应当通过诉讼、执行等法律手段实施。本案中,银行在没有诉讼的情况下,随意扣收储户的存款,明显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其二,按照《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基于保证合同而享有的对保证人的权利属请求权,担保人的保证责任因债权人向其主张才发生债务履行问题,否则,保证人对其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无从知晓,也无法行使抗辩权。本案中,银行在未通知自己履行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侵犯了自己的抗辩权,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还款保证责任。其三,自己是否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属于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众所周知,司法裁判权和强制执行权是法律授予法院独家行使的权力,具有唯一性和排他性的特征。银行即使作为债权人也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即使保证人承担的是连带保证责任,银行也无权擅自划扣保证人的银行账户款项。银行方面辩称:其一,根据《民法典》规定,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虽然元某某的贷款有4位保证人,但因为双方没有约定保证份额,所以银行方面可以向任何一人主张还款责任。其二,根据银行与元某某签订的《个人贷款合同》第二条规定,保证人同意在借款人未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贷款人可以直接从保证人在银行开立的任何账户中扣收上述贷款本息。该条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所以银行扣收巴女士的存款符合法律规定。一审法院认为,巴女士在银行存钱时,双方形成了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均应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履行。银行在巴女士未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案涉款项扣划到借款人元某某的账户并代扣其借款既违反了借记卡操作规程,也与《民法典》诚信原则不符,巴女士基于借记卡约定提起侵权之诉,主张银行退还该笔存款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至于银行答辩的其转款行为系基于保证合同约定,不构成侵权的答辩意见,依法不能成立。这是因为,一方面在银行与元某某的借款合同中巴女士虽然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画押,但从相关内容来看,担保人有四位,其份额是不明确的;另一方面,对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法律有特别规定,作为债权人单方面做主扣划存款构成对巴女士财产权益的侵犯,即在本案中银行现享有的仅是对巴女士保证债权的请求权,而非单方形成权。综上,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银行方面应当退还巴女士44万元存款。一审判决后,银行方面不服,继续上诉到了二审法院,二审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本案中,银行因元某某未履行债务,故而主张作为担保人的巴女士履行担保责任而自行扣收巴女士存款,本质上是,银行亦欲将其对巴女士享有的担保物权与双方间的储蓄存款合同之债进行抵销。《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本案中,银行既未通知巴女士、双方也未协商一致,银行便自行扣收巴女士的存款于法无据。同时,按照法律规定,跨越法律关系的权利不能对抗另一法律关系的义务,银行行使权利不能损害作为储蓄存款人的巴女士所享有的权利,即在无法律依据和明确授权的情况下银行无权行使自助行为,即自行扣收被上诉人的存款。因此,银行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当予以驳回。最后,是一起非常有典型意义的案件,那么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如何看待此事呢?欢迎留言、评论、交流。#知识创作人第八季#

担保有风险,朋友给自己的亲戚做担保连累到自己;朋友以自己及自己的公司给亲戚的公司做担保贷款,亲戚公司无力偿还,把朋友的公司及资产查封了,影响到自己公司经营及家庭生活,得不偿失。提醒大家千万不要做担保,担保有风险。

那你可以不要担保,既然担保就要负责风险//@快乐远山UC:银行就没责任吗?为什么不评估贷款人是否有还款能力呢?放贷就是一种风险投资,银行为了追求利润,不应该把本应自己承担的风险让担保人独自承担!

颜回说法公职律师 优质社会领域创作者

北京,陈某在银行贷了50万元,请求朋友郑某给其担保,郑某出于好心就同意给陈某担保。谁知,贷款到期后,陈某无力还款,郑某就被银行起诉到法院,请求偿还贷款,法院这样判决。(来源:北京金融法院)事情是这样的,郑某是陈某的发小,二人关系特别好。陈某因生意需要,在银行贷了50万元,借期三年,由于其没有抵押物,银行就要求提供两个保证人,陈某找了妻子担保后,又找了郑某担保。郑某的妻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郑某给他人担保,担心陈某到期后,无力偿还贷款,从而连累他们,但是郑某不听,认为陈某是自己的发小,贷款又是做生意,到时候肯定能偿还上。谁知,贷款到期后,陈某无力偿还,银行就给郑某打电话,郑某又联系陈某让其还款,但是陈某表示不要理睬银行,他现在身无分文,银行拿他没有办法。银行多次联系二人还款无果后,就将郑某起诉到法院,要求郑某偿还贷款,并向法院申请保全了郑某的房屋。郑某听从陈某的建议,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拒不到庭,一审法院就根据银行提供的证据,支持了银行的主张,判决郑某偿还陈某在银行的贷款。郑某收到法院的判决书慌了,担心银行申请强制执行,买卖自己的房屋,就迅速到法院提起上诉,理由为:第一、贷款合同保证书的字不是他签的,是银行伪造的,并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专家咨询意见书,证明保证合同书上签字不是他签的;第二、一审法院审理期间,没有给他送达法院传票,导致缺席审判,剥夺了他的辩论权利;第三、银行从陈某贷款到去法院起诉,已经五年了,超过了民法典规定诉讼时效;第四、陈某才是银行真正的贷款人,银行应该先起诉陈某,陈某无力偿还,才轮到他还款。银行则对此辩解:第一、专家咨询意见书系郑某单方面委托,且鉴定材质都是复印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二、一审法院给郑某快递了传票,是陈某自己拒不到案的;第三、陈某到期未还贷款后,他们一直在向陈某和郑某主张权利,所以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第四、虽然陈某才是合同的当事人,但是郑某是连带保证人,根据法律规定,他们既可以向陈某主张,也可以向郑某主张。法院在审理期间,根据双方提供的检材,再次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鉴定,结果是贷款担保合同上是郑某本人签字的。因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第一、本案银行分别与陈某、郑某签订的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均系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有效;第二、虽然郑某否认担保合同系本人签字,但是第三方鉴定结论证明是郑某本人签订的,郑某虽不予认可该鉴定结论,但未提交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持。其次,关于郑某主张的保证责任是否超过保证期间的问题。司法解释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本案中,银行一直在向郑某和陈某主张权利,且从贷款到期到去银行起诉未超过两年时效,郑某抗辩理由不成立。第四、至于郑某主张的程序问题,经过审理,一审法院严格按照审理程序给郑某送达了法律文书,系郑某本人拒不到案的,其责任应当由郑某本人负担,一审法院审理程序合法。综上,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了郑某的上诉,支持了银行诉讼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郑某本人承担。实际上,该案再次提醒人们,给他人做担保一定要理性慎重,尤其是连带保证,责任特别大,就相当于债务人,没有什么特别关系,尽量不要担保,否则债务人到期不还款,后果非常严重!亲爱的读者朋友,对此有什么看法呢?欢迎评论!#律师来帮忙# #头号创作家# #北京头条# ————————————————@颜回说法 关注我,多学法,少犯错

朋友帮他发小做了担保,五十多万元巨款需要他来偿还,现在后悔的肠子都青了。

事情是这样的,朋友的一个发小,最近要从银行贷款出来。为了能多贷点钱出来,就请我的这个朋友做了担保。

我这个朋友吧,性格属于那种比较“肉”的,太爱面子,一般别人提的要求,他都不好意思拒绝。虽然他知道帮别人担保可能有风险,但是贷款人毕竟是他发小,俩人关系也一直不错,自己又不会拒绝,想了一个晚上,最终还是答应了。

其实他发小这个人,朋友也是了解的,没有什么坏心眼,就是最近搞了一比投资,失败了。亏了很多钱,这不为了周转,才想起来用担保这个方法。

我这个朋友呢,虽说不是大富大贵。但是呢,由于平时习惯不错,在银行看来属于优质客户,所以贷款顺利的就下来了。

可是,不好的事情该发生还是发生了。他发小的生意一直没有什么好转,而且眼看着贷款的时限马上就要到了,这如果发小无力偿还,朋友可是需要担责的。

这就有了刚才那一幕,要说后悔,那是真的后悔,他恨不得把时间给拨回去,如果重新选择一次,他一定要斩钉截铁的说出那句:不!

其实在生活中,类似我朋友这种性格的人不在少数。他们善良厚道,而且碍于面子,一般别人的请求他都不好意思拒绝,总觉得那样会伤害感情。

有时候他明明知道自己的承受能力有限,但是为了他自己的“人设”,以及朋友的面子,糊里糊涂硬着头皮就把一些事情答应了。

你们身边有没有这样的朋友?

其实,我原来多多少少也有这样的性格特点,直到我看了一本书,那就是老喻的《人生算法》。这本书彻底的改变了我的这种性格提点,因为他在书中提到了一个词:“混球思维”。

“混球思维”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特点:

一:从不维护自己的正确;

二:从不在乎别人的评价;

三:从不受制于他人的情感波动;

四:从不忌讳残忍的坦诚;

五:从不同情自己的遭遇;

六:从不停止疯狂的探索;

七:最后一条,特别重要,这是有混球思维的人和真正的混球最大的区别,那就是他们永远追寻伟大的意义。

大家从这7条里面,可以悟出来一些道理了吗?

比如说,从不维护自己的正确。这一条,我那个朋友看了之后,激动的都要跳起来了。因为他发现,原来自己之所以不会拒绝别人,本质上来看,都是一种为了维护自己“人设”的举动。这种认知让他行动变得不受控制,没有在第一时间做出正确的选择。

公司的高管也是这样,有的高管,明明自己知道自己选择了一条错误的道路,但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正确”,宁愿沿着错误的道路走下去,也不愿意承认自己“走错了”。这样不光给他自己,给公司也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其他的例子就不多举例了,这本书对我的影响很大,因为任何时候,做正确,明智的决策,才是我们人生不断突破瓶颈的法宝。但是很多人碍于所谓的“面子”,为了维护自己的“正确”,明知自己走的路不对,仍然不懂得适可而止,只因为那个一点都不重要的“面子”。

如果你也有这方面的困惑,或者说想更细致的了解这些做决策的方法,欢迎点击下方链接购买。相信我,读了这本书,你的脑洞会打大开,发现很多新的思维方式,这些思维方式都是干货,它会在一定程度上,帮你做更好的那个你。

人生算法 老喻

财经避坑小知识:千万不要帮别人做借款担保!你帮别人担保,自己可能没有任何好处,反而还要承担别人还不上钱的巨大风险。曾经有个朋友想用我的名字帮他办个POS机,我都拒绝了,后来我们很少联系了~

#手机号66666被拍卖32万替友还债#

担保需谨慎!给人做担保真的不只是签个字那么简单,因为担保变得一贫如洗也真的不只是个传说,很多时候担保的后果可能比想象的要严重很多。

担保通俗一点来说也就是作为保证人在别人的合同上签字,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也被称为“保证”。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一旦成为保证人,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就要承担责任,或者当债权人要求时,就要承担责任。在某些情况下,替人做担保甚至比直接借钱的责任还要大。

所以,担保绝对不是简单的签个字就完事的,而是要对债务的履行负责到底。遇到有亲戚朋友同学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都应当先充分评估法律风险,然后再决定是否要帮忙。

我给人担保,到了银行就叫签字,根本不会说担保风险之类的,什么都不给讲感觉银行一点都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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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老同学签字竟背上30万贷款,资产证明涉嫌造假,借款人竟“消失”

20:00

我玩的一个非常要好的朋友,找到我说有事要让我帮忙,我听完后不禁有点犹豫,因她是想让我帮她担保120万的银行贷款。

朋友老公是开厂子的,已经有十来个年头了,最近想增加几条生产线,估算了下大概要投200万左右,可他们手头才几十万,于是就找上我,让我帮忙担保从银行贷120万。

我当然知道担保有风险,可一想到这是我最好的朋友,因我们娘家是同一个村庄的,从小就形影不离,学校毕业后又分别嫁了人,巧的是连买的房子都在隔壁小区(不过几年前朋友已买了大别墅搬走了)这么多年下来我们两人的交情就如亲姐妹,现在连我们的孩子都成了好朋友。

几年前我弟买房子首付缺了十万,她得知后二话不说就给我转了过来,还问我够不够?如不够的话她可以再转些。还有,前年我妈需要动一次大手术,杂七杂八的费用下来要十几万,当时我根本就没钱,也是我这个朋友直接把钱转到了我卡上。

这样的朋友,她有困难了我哪可能袖手旁观?这忙我肯定得帮!

老公得知后,再三劝我说:担保这个事情可不是闹着玩的,担保人所担保的贷款,需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这些我当然考虑过,可朋友再三向我保证,这笔钱她不会用很长时间,最多也就半年就给还上,让我千万不要有顾虑。

就这样,我老公也在我的极力劝说下,俩人一同去银行签了字。

没想到的是,老公的话一语成谶,才短短几个月时间,所有的雷都爆了,朋友的厂子宣布破产,我这才知道,原来在朋友找我去担保签字之前,她家的所有房产,包括厂里的设备等全都被拿去抵押贷款了。他们夫妻俩本来是想拿这200万做最后的一次博奕,看看能否让厂子重新起色,可最终还是回天无力。

朋友也被迫到外面租房住,这也就预示着,我担保的那120万得由我自已来偿还。

这不亚于一个惊雷,我和老公都只是一个普通的工薪阶层,这100多万让我们怎么还?我们还得养家糊口啊。

我找到朋友,问她那笔钱该怎么办?她两手一摊说她也没办法,她连租房子的钱都快交不起了,让我自己想办法去。

我欲哭无泪,觉得天都要塌了。

老公怨我,家里人也责怪我,那段时间我都不知自己是如何度过的,每天如行尸走肉。

之后我和老公为这事争吵不断,他一直怪我做事欠考虑,遇人不淑,我也是有苦难言,谁会想到这么好的朋友会给我挖坑呢?

如今我已苦苦还了4年,也才还了40万,从一个美丽少妇变成了黄脸婆,我白天打两份工,还在网上卖东西,日子过得苦不堪言……

这是我一个血的教训,我之所以把它分享出来,就是想要告诉大家:你永远不知道一份担保协议的背后,是一个多么巨大的坑!

希望大家以我这个事情为教训,再好的朋友,哪怕是至亲,一旦涉及到金钱担保的事情一定要慎之又慎,能拒绝的一定要拒绝 !

因为,人心隔肚皮,你永远都看不透。

@胡颜润雨 有话说

大家平时在涉及到金钱方面的事时一定要谨慎小心,如果有朋友或至亲请你出面担保时,要先调查清楚对方的财政情况再做决定,千万不要觉得抹不开面子而义气用事。

请一定要记住:尽量(最好是不要)给任何人担保!哪怕是自己的至亲都不可以!不管是至亲以血浓于水相威胁,还是挚友以多年相识为绑架,永远都不要为任何人担保。

因为我们在签下协议的那一刻,有可能就注定了家破人亡、妻离子散的结局!#情感#

没事的,大家放心,存款保险这是国家的担保,无任何风险!我现在专找村镇银行存款,受法律保护害怕个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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