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去陪朋友买房子,其他条件都谈好了,朋友觉得房子也不错,准备今天就把这个房子合同签了,定金交了,基本就订下来了。
说到深处,房主说他的这个房子有按揭贷款,要买房人给定金和预付款的方式来解除房子抵押贷款,以解除抵押。业主的这个要求从情理上讲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二手房买卖程序上存在法律风险。房子买方的钱,迟早都会付至房主账户,只不过付款的方式不一样。付款需要通过房管局的住房专户转给房主,而不是买方直接转到卖方的卡点。没有通过房管局住房专户转款交付,房子过户的时候存在办证的风险。
房子过户,是房子买卖的一个极其重要的一道程序。不能过户,这个房子买卖就没有在法律上完成,这种风险是买方不能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