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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以贷还贷被冻结 贷款被冻结了

时间:2023-06-10 15:4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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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以贷还贷被冻结 贷款被冻结了

房屋烂尾,房贷还不起,可以不还吗?怎么办?

近期,被客户问到最多的问题就是房屋烂尾了,房屋降价不想要了,房贷还不起了,可以断贷吗?可以停贷吗?停了有什么法律后果吗?怎么办?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调控,近期越来越多的开发商出现了资金周转问题,部分楼盘被迫停工甚至烂尾,对于买受人来说,在拿不到房屋的前提下还要继续还贷,无疑是雪上加霜,那么买受人可以停贷吗?

首先肯定的是不能擅自停贷。

从法律上来说,这属于两个法律关系,买受人和开发商之间属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买受人和银行之间属于借贷合同关系。

在商品房预售合同关系中,开发商烂尾,无法交房,是开发商违约,买受人可以根据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主张权利,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在贷款合同关系中,银行向买受人提供贷款,开发商将在建楼盘作为担保,买受人须按照贷款合同约定按期还款,如果不能按期还款,银行既可以选择开发商主张权利,也可以选择买受人主张权利。

所以,房屋烂尾属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属于买受人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而非买受人和银行之间的矛盾。

买受人如果因为开发商烂尾就擅自停贷,不仅要偿还贷款,还需要支付滞纳金、诉讼费等费用,如果买受人执意不还款,是会成为“老赖”的,不仅会被限制高消费,还要承担一系列的不利后果。

有买受人要说,那让银行拍卖我买的房好了。

事实上,并没有买受人想像的那么简单,在建房屋烂尾,银行也不会剑走偏锋,银行在起诉买受人时,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会冻结买受人的银行账户,查封其他房产,所以买受人单纯的以为银行会直接拍卖已经“烂尾”的房屋,那真算异想天开了,搞不好,自己的征信受影响,出行受影响,自己的资产被查封冻结,子女未来上学都受影响。

那买受人该怎么办呢?

如果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了合同解除的条件,且目前条件已成就,那么买受人可以通过诉讼主张解除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同时主张解除与银行签订的借贷合同。只要法院判决借贷合同解除,买受人就可以停贷,只有这种情况下,买受人不用承担停贷的违约责任,也没有其他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房产法律问题# #律师的日常#

,细细回顾了一下,痛点,泪点,难点历历在目。1月,被迫搬家;2月,进入老公的股票帐户,发现帐上的钱全亏没了,内心好痛,还得装着跟正常人一样过年;3月,还在努力借钱还贷还信用卡,每个月将近7万多;4月,全面逾期了;5-7月,失业在家,疫情蔓延,到处封控,靠借钱度日;7月,微信支付宝部分银行卡被冻结,公司拖欠工资;8月-9月,工作不稳定,遭优化,刚发的工资被银行强制扣掉,交不起房租;10-12月,各种催债,威胁,打官司,掉头发,中度贫血,失眠,阳……没有最糟只有更糟,每个月都有考验,一家人只能咬牙坚挺,共度难关。这一年最大的成长就是坚韧坚强,不吵不闹,从逆境中找到属于自己的快乐,总结一句就心态没崩,反而更乐观更坚强。负债没再增加,老公已经完全从股票里抽身,工作慢慢稳定,儿子比较懂事省心,一家人身体健康。

,也许会变好也许会要经历更多的考验,但相信只要根本问题解决了,就没有过不去的坎。

同时也祝愿关注鼓励我的友友:兔年吉祥,时来运转!

没钱了发愁,有钱了也担忧,老爸给了30万,我却犯愁不知道往哪儿放!

真是有钱人的世界寒风刺骨,普通人的日子一地鸡毛。遇人不淑,前些年给一朋友担保贷了30万,结果他没钱还贷跑路了,结果我信贷有了不良记录。

给我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最要命的是自己的银行卡不敢用都被冻结了,平常挣得三瓜两枣的临时存放在别人的卡上,倒也不担心没有太大的顾虑和担忧。

前几天,老爸觉得自己年岁大了,把自己毕生积攒的30万现金交给了我,自己卡上不能放,别人卡上呢,又有诸多担忧。虽说也有几个信得过的亲朋好友,可这笔钱毕竟不是小数目,现在见钱眼开的人多了去了,指不定哪天有个磕磕碰碰赖账还真没辙。

大家有好办法吗?

桂林秀兰郡府楼盘烂尾了,原因是开发商在河北非法集资案而冻结了相关资产资金,桂林政府尽力促成了另一个开发商接盘了,河北方死死咬住不松口,最后成了楼盘烂尾,购房人还贷没房,集资款望盘兴叹,造就一个大雁空中飞,持箭人在地面上为到底是应该清炖大雁还是红烧大雁打起来了

近日,黑龙江哈尔滨,一名女子给朋友转账时,不小心误将36500元转给了另一名女子冯某。发现错误后,王某赶紧拔打电话:“对不起,我转错钱了,请把钱还回来好吗?”冯某爽快答应。谁知,冯某只还了20000元,说剩下部分已被银行扣掉了。

王某本来要给朋友丽某转这36500元钱的,朋友急用。王某心里一着急,就把手机上保存的紧挨丽某位置的冯某看作了丽某,转过去36500元。冯某是快递站的老 板,王某网上购物后经常到她那儿取件。于是王某急匆匆来到店里,找到冯某,主动说对不起,希望冯某把钱退还给她。

冯某爽快答应,立即还给王某20000元,但剩下的16500元,冯某说随后就还给她。

于是王某放心回家。然而,过了好几天,剩下的16500元迟迟不见踪影。王某联系冯某,可电话不接。无奈王某只好求助媒体帮忙,想把剩下的钱讨回来。

两人找到冯某询问,冯某确认了此事 ,承认已转20000元,欠的部分她答应工资到账后还给王某。

解释说她现在卡里没钱了。所有的钱都被银行自动转走了,她办了房贷,银行每个月定期自动扣款。等月底工资发了,再还给王某。

但是,由于特殊原因,公司人员都没上班,统计工资的人无法做帐,所以工资没按时发放。

这理由实在有点牵强,王某对此并不认可。为尽快解决此事,王某只好投诉到快递总站。目前双方仍在协调处理当中。

这桩稀奇事儿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

有网友认为,王某也有错。转钱哪有不仔细看人名的?除非你对丽某和王某两人都不熟,印象不深,才可能傻傻分不清谁是谁,有这样的朋友吗?

剩余的钱要回来可就难了。你想想,现在连借钱都是借钱容易还钱难,你就耐心等吧,这月不行等下月。万一冯某下月工资一到账又被扣了呢,她只好又先还一点。反正认账但不赖账,让你无话可说。

也有网友怀疑,对方没钱只是借口,这么大的店,难道没流动资金?还个一两万还是很轻松的。

况且,就算没有意外收到这笔钱,难道就不还房贷了吗?所以冯某手里有钱,赶紧还人家吧,拖着不还也不是个事儿。反正早晚得还,现在这样会影响声誉。做生意,首先就得讲诚信。

还有,你房贷每月大于16500元吗?为啥一下被扣完,这么多的房贷,该得是多大的房子啊,难道是别 墅?能住如此豪华的房子难道还还不起这16500元。

其实,这事儿完全可以定性为冯某不当得利,她应该无条件立即返还全部款项。

而她现在迟迟不还完,实际上是知错犯错,是挪用了该笔资金。

王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首先冻结冯来资金,防止资产被全部转移。

这件事情说明王某不够细心,转如此大的金额的钱也能搞错,太不应该。这次权当买个教训,以后一定要小心些。

冯某不能再拖延还款了,否则性质和后果更加严重。影响到正常生意和还贷信用,将会得不偿失。

对于冯某来说,不是你的钱别碰!竟然大方地用别人的钱来还你的房贷,有点滑稽。即使要还房贷,你哪怕是借钱也得先还王某啊,没钱你开什么店?假如你换位想一下,你是王某,你着急不?

如今,科技日新月异,带来了很多便利,同时也带来了很多新的麻烦,所以我们每个人要活到老学到老。

比如:王某在保存冯某名字时,在冯某名字标签处加上“快递”二字,就不会再犯错!那样一目了然。

因为很多人网名不是真名,比如有人叫“今夜有雨”,是看不出谁是谁的。

你可以改为“快递站冯:今夜有雨”,不是真名和网名都有了吗?而且经常联系的好朋友你还可以置顶,随时可看到,这样你还能转错吗?

大家觉得呢?

【中山疫情持续扩散,停课封控消息不断】

地标:广东中山市

时间:.11.29

近期,中山市疫情星火燎原之势明显,继前几天各镇区疫情案例不断后,今天又连续收到了石岐区、东区轨迹查找消息,昨天刚刚解封的西区,今天又传来奥园有一栋楼被封控,南区凤凰城也有一栋楼被封的消息。

不仅全市暂停堂食、KTV、电影、足浴等集中场所与大型活动,学生也暂停返校,全部居家线上上课,而要上班的家长,被搞得精疲力尽,都期盼能尽快把这些小神兽顺利送回学校课堂,以免整天受既要上班,还要操在家的神兽是否专心上课与吃饭问题的心。

平日繁华的街道,尤其是晚上,除了街灯依旧,却显得无比冷清,街道上没有了往日的车水马龙寸步难行的拥堵现象,一脚油门就可畅通无阻,但这并没能带来任何的畅快感觉,内心反而有一层阴云在笼罩……

疫情三年,确实方方面面都疲惫了,放开的呼声在不断提高。

​但任何事情,都不能只看到好的一面,也应该想到坏的一面。放开与防控之间,生命健康与经济发展之间,政府也面临两难,无论让谁来决策,都会面临这样的状况。

每个人每个观点,都有各自的理由。​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

但当前,一是也许冷静、理性才能得出更客观的判断。无论是支持放开还是支持动态清零,都得对硬币的两面有清醒的预期。二是中央政策往精准方向调整后,下到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如何不乱为不走样,确实同样重要。三是防止某些人丧尽天良,因利而搅乱防疫大局大发国难财,对这些行为,国家应该亮利剑、出重手,杀一而儆百,使乱象尽快平复。四是严防国内外某些势力勾结,制造舆论乱象,企图制造动乱,发起类似“颜色革命”式的破坏。五是政府对于受疫情影响丢失工作或薪资下降而暂时影响供楼与生活的中低阶层,包括因疫情影响暂时还不上贷款的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应该有更精准的帮扶措施。比如还贷暂时冻结,对银行这部分贷款也不计入逾期与不良,待疫情过去才重启正常还贷等。

所以说是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目前这些复杂困难的情况,包括更严峻的外部挑战,都是例证中的一部分。复兴路上,困难挑战都是正常的,但战胜困难,赢得胜利,很根本的一条在于,无论如何困难,都不能乱,都要团结一致。

4月15号,由于郑州航空港区出现疫情,实施交通管制,我开始在郑州市区居家办公(这两年疫情,多次居家办公,公司工资还是和之前一样,15号正常发送,从来没有拖欠过,虽然工资不高,但是还是非常感谢公司的),5月4号,郑州市区疫情再起,实行静态管理。疫情下,很多人的经济受到了影响,没有工资,导致信用卡被银行冻结,房贷无法及时还贷出现断供进而被法拍。昨天有一位同事联系我:信用卡差一万多没还,被冻结了,问能不能借点钱,该同事当时特地强调,可能年底才能还上,不能因为借我钱让你们的生活受到影响,我当时回复说,钱在你嫂子那,我问问有没有多余的闲钱借你。经和媳妇商量:借给该同事5000元钱,今天中午下楼做核酸,收到建行发来的信用卡延期还款通知,疫情下,建行还是做的不错的,愿疫情早日过去,大家早日过上正常的生活!!!#郑州疫情# #疫情期间 房贷信用卡延期还# @中国银协

广州一个小姐姐傻眼了,去年她兴冲冲的在广州新塘万达花了92万买了一套房,现在还贷还剩余70万,可同款新房房价如今只卖58万。#广州头条#

当初小姐姐抱着自己也可以在广州有一个家,还有房子不但保值还会升值的心理买的,因为买的时候售楼小哥一直告诉她,只要此处地铁一开通,她这房保准升值60万以上。

听到售楼小哥拍着胸脯信誓旦旦的这么一说,小姐姐心里算了个账:虽然这是只有50年产权的公寓楼,可5米层高装成上下两层,使用空间可以达到103平,太划算啊,立即笃定买下这房屋的想法。

可是东拼西凑了首付咬咬牙买下房后,等来的不是升值,却是如今新房直接6折,价格甚至是她首付后的贷款还少12万的结果,如今她真是进退两难,这房到底要不要继续供下去呢?

@木晴说趣闻 觉得,房子它不仅仅是一个建筑物,它还是我们下班后的归所,承载着一家人欢声笑语的栖息地,它能让人释放一身的压力与疲惫,尽享温馨的时光。对于很多人来说,房子也是安身立命的底气。

像小姐姐这种买了房子是为了自住的话,不要受房价一时涨跌的影响,何况断供对自己的影响也很坏。

首先,还会被罚息。不按时还月供,银行会罚息的,这个钱就越欠越多了。

其次,房产被拍卖后也不是万事大吉,经济损失那是一箩筐。

银行把断供房进行低价拍卖。别以为这样就没事了,拍卖款不过还贷款的,银行会冻结你的银行财产,甚至是个人财产。最终通过各种途径去弥补损失,直到你将所有欠款还清为止。

要是被银行起诉,还会承担违约金、偿还所有的剩余贷款和诉讼费用。

最后,个人征信被肯定有不良记录。断供,会被记录到银行征信系统,这意味着你可能像“老赖”一样,今后只怕坐高铁、飞机都可能有影响,更别说以后想办信用卡、贷款,这可能要跟你绝缘了。

相信很多租房一族都体会过居无定所,四处辗转,就像无根的浮萍的日子,如果是刚需,买了自住就不要想太多了,否则只有徒增烦恼,反正无论涨跌,只有一套房的刚需都不会卖的不是吗?

“我好冤枉啊!我又没花到钱,凭什么冻结我的微信和账户?还把我的征信变成黑户?害的我坐不了飞机,买不了车票啊?”

“我那年才19岁,什么也不懂,领导让我签字我就签了,谁知道后会变成这样啊!”

看着眼前这个青年委屈和懊悔的表情,和他那痛苦和郁闷的申诉,我也挺替他惋惜和充满同情。

十年前,这个青年才刚满19岁,就去了当地一家有名的酒业公司上班。

这家酒业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困难,想贷款又不符合银行的条件,就想出了把公司名下的商业用房假意卖给这个青年,这个青年再以购买商业用房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

并说好贷款由公司偿还,商业房也仍然由公司使用,青年只是担个名。

当时青年刚踏入社会,也不懂,还觉得就是担个名而已,又不用自己还,还能刚来上班就给领导留个有担待的好印象,就毫不犹豫的答应了。

几天后贷款顺利地下来了,十年期,每月等额还款。

可公司只坚持还贷了两年,就因为经营不景气而断供。

今年8月,贷款到期,银行起诉到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

可酒业公司早就黄了,而这个青年也是除了挂名的这套房子,也无财产可供执行。

法院只能追究贷款人责任,就冻结了青年名下所有的账户,包括微信账户,还上了征信“黑户”名单。

也就发生了开头的那一幕。

同情代替不了账户被冻结的事实,更代替不了征信被黑的后果。

痛定思痛,只是想通过此事,告诫吾辈各位:

一.不能以为现在没事,就认为将来也会没事儿,这个世界瞬息万变,好事变坏事,一切皆有可能。

二.有些事,有些人,有些企业,不要看他现在多么辉煌,就以为他会一直辉煌,你既然掌控不了什么,就不要去冒险。

三.你的一切侥幸、大意、或冒险,在将来都可能给你带来无法承担的痛。

切记!切记!!

#普法行动#利用委托管理虚拟币的便利,占为已有,检察院认定为侵占行为,不起诉

6月,赵某开始帮陈某管理虚拟货币imtoken钱包中的虚拟货币。7月左右,陈某又请赵某帮忙管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将陈某所有的四个交易平台中自己帐户中的虚拟货币交由赵某管理,双方约定做长线投资不卖出,盈利后支付赵某30%的收益。

12月3日,赵某以把所有的虚拟货币放在一起方便管理、调整币种投资为由,从陈某处获取到手机验证码,将陈某帐户中的虚拟货币转移至赵某自己的帐户中,截止4月15日分六次将陈某的虚拟货币卖掉变现,六次变现合计人民币110075.64元,直接转入赵某的银行卡里用于赌博、还贷、个人消费。

检察院认为,基于委托赵某管理被害人陈某的imtoken钱包、交易平台账户中的虚拟货币,其单独将其实际支配、控制下的虚拟货币非法占为己有,其行为是一种侵占行为,赵某不构成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系告诉才处理的自诉案件,因此本案应当做不起诉处理。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赵某不起诉。

在本案办理过程中,赵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诈骗罪两次刑事拘留,检察院不逮捕,后又以盗窃罪提起逮捕,最终检察院认为赵某应属于侵占,不构成诈骗、盗窃。

实际在办理虚拟币类似案件中,受害人在虚拟币被骗或被盗后,具体以哪个罪名向公安机关报案,非常重要,关系到案件是否能受理、能否被批捕、能否被起诉等等。当然,受害人最重要的诉求是追回损失,但如案件都不受理、无法立案或不批捕等,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会减少。

另外,在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有证据收集意识,也就是所谓的要有痕迹,部分小交易所可能随时面临关闭或跑路,而后期需要提供各类交易订单时,可能就没法找到,所以各类交易或投资后,随时记得保留相关证据很重要。该类证据对于因虚拟币交易导致银行卡冻结或需报案来说,都是至关重要。

对于虚拟币投资被骗等报案,大家又有什么要说的了?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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