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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作贷款案例 银行贷款合作渠道

时间:2022-04-29 01: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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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合作贷款案例 银行贷款合作渠道

浙江舟山,男子借款50万元给女子,8个月后女子转款50万元给男子,女子称此50万系归还之前向男子的借款,但男子却不予认可,认为此50万系女子应当给付的另外一笔货款。双方对簿公堂,法院这样判。(来源:裁判文书网)

浙江舟山女子李琴(生于1985年10月)在浙江嵊泗列岛养殖海蜇,因生意周转需要于8月向温州男子邵力(生于1971年10月)借款人民币50万元,答应当年年底卖了海蜇后还款,但年底李琴因故未能按时偿还。

在4月29日、4月30日李琴分二次给邵力转账30万元、20万元。

但对此两笔转款,双方说法各异,李琴称此两笔转款共计50万就是其归还此前向邵力的借款50万元,但邵力却说此两笔款项是李琴应该支付给自己的货款。

据邵力介绍,在借款给李琴后,他与余某等人合作经营海产品贸易。为统一调配资金,由余某与李琴注册了一家水产贸易公司,注册资本未实缴。海产品贸易中发生的费用皆由邵力垫付,李琴负责记账,并将销售海产品所得以银行转账方式汇给邵力,其中李琴在4月29日、4月30日两次转给自己的款项即为此项。

故而邵力认为李琴没有偿还此前借款50万,双方纠纷由此发生。

【@襄公子说法 】

1、邵力多次向李琴催讨8月的50万元借款未果,遂在向法院起诉要求李琴偿还。李琴承认借款事实,但主张4月29日、4月30日两次向原告转账共计人民币50万元即为归还前述借款。

邵力提出对此不予认可,提出上述辩解,认为此50万系自己该得得货款,而非还款。

民诉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能够举证证明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邵力对自己的辩解却未能提供有力证据,不能推翻李琴已经还款的答辩意见,故而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邵力败诉。

2、邵力借贷纠纷败诉之后心中意难平,转而又提出不当得利之诉。

邵力的意思是,李琴既然说4月29日、4月30日两笔转款是归还的借款,那么李琴就将自己50万货款据为己有了,系不当得利,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122条规定,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获得不当利益的,是不当得利。对于不当得利,受损失一方有权请求返还。

如果邵力的主张属实,李琴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邵力50万货款。

但邵力的主张李琴不予认可,邵力还是必须举出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邵力围绕诉讼请求依法提交了转账付款凭证、业务回单、微信截屏、汇款说明、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

但这些证据仅能证实邵力和李琴确实有业务往来,不能证明李琴4月29日、4月30日两笔转款系应付给邵力的货款,故而法院判决邵力败诉。

3、邵力的两个官司实际针对的是一个关键事实,那就是4月29日、4月30日两笔转款是李琴归还的借款还是应付给邵力的货款。

这两个官司的法律关系并不复杂,关键就是看证据。

其实如果邵力的主张属实,他应该可以取得相关证据。比如可以在向李琴索要欠款时录音,证明50万元一直未还;也可以将水产贸易公司的发货清单和李琴的转款记录予以核实,证明4月29日、4月30日两笔转款系该付的货款。

这个案例提示我们,打官司打得就是证据,所以平常民事活动中账目一定要清晰明了,一切要尽可能留痕,做到有据可查。

本案中邵力没能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但是李琴主张4月29日、4月30日两笔转款系自己归还的借款,是否应该就此50万元款项来源予以举证呢?

你认为事实究竟是什么样的,此50万是李琴的还款,还是邵力本该得的货款呢?欢迎留言讨论。

(文中人名系化名)

#舟山头条# #在头条看见彼此# #头条创作挑战赛#

@襄公子说法 以事说法,遇事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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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想说,别把银行当成菜市场一样,摊主可以为所欲为,不可能的。网上的每一个案例都有其具体的原因,要么是被骗转卡,要么是把卡和密码给别人,但每一个案例都是片面的,描述避重就轻,没有充分披露所有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客户欠银行一笔贷款,已经到了逾期催收的状态。贷款协议中明确规定,银行可以从贷款人名下的账户中扣款偿还欠款。房东没提这个,好像欠费是天经地义的。

现在我有一个问题要问大家?个人账户银行是否有权转账?亲自为个人账户设计密码,银行知道密码的编号吗?如果银行可以自由进入个人账户,人们存下来的钱安全吗?或者国家法律法规不到位。老是看到这种新闻,说某某人亏了几千万,几亿。 . .哎,我有几千万也不想存银行啊。自己挖个洞埋起来比较安全。

以案为鉴:刘某某在路上捡到一部手机,利用机主微信聊天记录修改微信支付密码并在微粒贷平台贷款23000元,后转至自己微信挥霍一空。刘某某的行为是盗窃还是诈骗呢?来看看陕西省商南县的这个案例。(注: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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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被告人刘建国驾车行驶至312国道商南县城关街道办皂角铺路段时,从路边拾得范迪生丢失手机一部。刘建国遂登录范迪生手机微信,利用从范迪生微信聊天记录中获取的范迪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修改了范迪生的微信支付密码,后冒用范迪生身份在微信微粒贷平台贷款23000元,又将微粒贷平台转入范迪生微信绑定的尾号4999邮政银行卡的23000元贷款转入范迪生微信零钱,再从范迪生微信零钱转入其本人微信零钱后挥霍。此外,刘建国还将范迪生微信零钱原余额271元转入其本人微信零钱据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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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被告人刘建国已归还微信微粒贷平台贷款本息22750.51元,赔偿范迪生银行账户被扣还贷款5551元、范迪生手机款500元、范迪生微信零钱被盗款271元,范迪生对刘建国予以谅解。刘建国用范迪生名义贷款本息已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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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刘建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微信零钱271元属盗窃行为。利用非法获取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冒用他人名义在微信微粒贷平台贷款23000元转入他人信用卡后又转入自己结算账户消费,属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行为,且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建国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建国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刘建国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刘建国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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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刘建国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其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定性准确,被告人刘建国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案发后积极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且认罪态度较好,望法庭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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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8月24日,被告人刘建国驾车行驶至312国道商南县城关街道办皂角铺路段时,从路边拾得范迪生丢失手机一部。刘建国遂登录范迪生手机微信,利用从范迪生微信聊天记录中获取的范迪生身份证号码、银行卡号修改了范迪生的微信支付密码,后冒用范迪生身份在微信微粒贷平台贷款23000元,又将微粒贷平台转入范迪生微信绑定的尾号4999邮政银行卡的23000元贷款转入范迪生微信零钱,再从范迪生微信零钱转入其本人微信零钱后挥霍。此外,刘建国还将范迪生微信零钱原余额271元转入其本人微信零钱据为己有。案发后,被告人刘建国已归还微信微粒贷平台贷款本息22750.51元,赔偿范迪生银行账户被扣还贷款5551元、范迪生手机款500元、范迪生微信零钱被盗款271元,范迪生对刘建国予以谅解。刘建国用范迪生名义贷款本息已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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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商南县人民法院认为:

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商业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功能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故被告人刘建国在本案中涉及的银行卡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信用卡。

被告人拾得他人手机后,以窃取的方式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通过互联网终端将微粒贷贷款23000元从被害人银行卡转出据为己有,其行为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情形。故刘建国利用获取的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冒用他人名义在微信微粒贷平台贷款23000元转入他人信用卡后又转入自己结算账户消费的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且属“数额较大”,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建国犯信用卡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被告人刘建国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刘建国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刘建国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根据本案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本院予以支持。

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三)项、第五十二条、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建国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交纳。)

@小白说法

陕1023刑初44号刑事判决书

9月24日8时至9月25日8时,襄汾县接到电信网络诈骗类警情1起(网络贷款诈骗1起)。

典型案例:

1、9月25日17时许,襄陵镇福万家购物商场李某某虚假贷款被骗1.8万元。

#临汾头条#

三个白手起家的经典案例,每一个都是学了就可以致用的

经典案例 ——冯仑、潘石屹

▲图:万通六君子

【巧思妙计挖到首桶金】

1991年,冯仑、王功权等人在海南成立了万通的前身——海南农业高技术投资联合开发总公司,之后潘石屹也加入其中,组成了“万通六君子”班底。

海南农业高技术投资联合开发总公司,名头不小却囊中羞涩,账面上只有3万人民币,但冯仑他们却满脑子干大事、发横财的思想。

当时,海南房地产市场火热。六兄弟认为,这个生意可以往大了干。不久,他们发现一个机会:有8套别墅正在出售,如果盘下来倒腾一番能够挣大钱。

做下这个项目要2000万左右资金。3万块本钱要撬2000万的盘,绝大多数人想都不敢想,但冯仑他们却不认为自己没有成功的可能。

一番挖空心思后,他们憋出一个坏坏的好主意——找土豪合作,并很快找到合适的对象:一家信托投资公司的老总。

冯仑向先这位老板展望了倒卖房地产的大好前景,也展现了自己和兄弟们的能力与实力,然后假装顺便地与老板讲,眼下就有个十拿九稳的别墅项目,如果有兴趣我们可以带你一起干。老板听得入迷,欲知详情之际,冯仑轻描淡写地抛出了自己早已精心谋划的棋局:我们出1300万牵头做,你出500万跟随。

听到冯仑他们敢出1300万,这位老板转身就把500万打入了名字很唬人的海南农业高技术投资联合开发总公司。

拿着这500万,冯仑气宇轩昂地走进银行办公室,说服银行给了他们1300万按揭贷款,然后完成项目,挣到第一桶金。

经典案例——王嘉廉

【透支信用卡作为创业启动资金】

8岁随父母从台湾移民美国的王嘉廉,是全球第一个把软件公司做到10亿美金年营收的人,也被称为是华人软件业中唯一能和比尔・盖茨并肩挑战的企业家。

作为移民后代,王嘉廉很早就为将来的前途考虑。大学时,他看到《纽约时报》整整两页半都在电脑招聘程序员,认为这个将来有前途,于是学了程序开发。

毕业后,王嘉廉进入到一家电脑公司工作,既编程又推销,学到一身本事。不久,一个机会点燃他的创业梦:一家瑞士软件公司正在美国寻找销售代理。王嘉廉认为自己有能力做好这个事情。虽然很遗憾,他没钱去成立公司。

“我可不想错过这个机会。”王嘉廉在接受华商名人堂采访时说。之后,他开始行动:自己没钱,找人入伙一起凑。

还不够,他想到一个办法:去申请能够申请到的所有信用卡,透支出最高金额再凑起来。为节约成本,他还找了一个需要劳动力的房东,以给房东干活儿抵消房租。

“这个月收入进来,我们就把上个月的还掉,然后再透支。好几个月,我们都这样周转。”

因为有这段经历,有人问成功后的王嘉廉,你和比尔・盖茨的区别是什么?他说:“比尔不知道饥饿的滋味。”

经典案例——陈江和

【您搞定关系,我干好事情】

陈江和17岁创业。他从向石油公司卖零件慢慢拓展生意,一步步成为石油公司的工程承包商,后来又进入原木加工行业,创办夹板厂。这些阶段,他都是靠自己的本事和能力做生意,挣得都是勤劳加智慧的辛苦钱。

完成原始积累后,他看上一个新行业:棕榈种植,但遇到个大障碍。印尼政治经济环境复杂,搞大规模棕榈种植要摆平很多关系,得有后台撑腰,而他没有。

没有关系,陈江和决定去建立关系。他说,关系有妈生的,也有你自己去建立的,我们这样的人,只能自己去找。多翻周折后,他找到当时在印尼后台最硬的华人——三林集团老板林绍良。不过,他并不是像大多数生意人那样,带上厚礼,或者送上一大笔去请林绍良帮忙,而是借机把林绍良变成了自己人。

他拍着胸脯告诉林绍良,我没有关系,但我能干。我用我的勤奋和头脑,你用你的关系,我们合作,一起把它做大,赚了一起分,赔了算我的。同样是白手起家的林绍良觉得后生可畏,爽快地答应了。

在林绍良的保驾护航下,他们的棕榈油项目创造了印尼种植业的奇迹,短短5、6年间,就赚到了10多亿美金。

入选华商名人堂并接受我们独家专访的那年,陈江和成功问鼎印尼首富宝座。当初的那10多亿美金利润,正是支撑他后来站上如此高位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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