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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损失类贷款怎么处理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指引

时间:2023-07-22 13: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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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损失类贷款怎么处理 银行贷款损失准备指引

一个欠条咨询,数额二十万。

​咨询者第一个问题:这钱是我从银行搞出来的小额贷款,利息很高,我能否向对方主张银行贷款利息的损失?

​第二个问题:我这个钱当时是说投资一个网络投资项目,有高额回报,没搞成人家给我打的欠条。有人说这个是诈骗,你说我这个事是诈骗,你说我去法院好还是去公安局好,它们谁能最快速度把我钱要回来?我听说公安局报案不要钱,法院还要收钱…你要是代理我这事,去法院能给我申请缓交诉讼费么?我钱要回来在给他行不?

​第三个问题:杨律师,我前面咨询了一个律师,他给我说律师费是前期5000元,执行回来再付**%。这个要得钱太多太狠,这样的话钱要回来我就要损失**%!你价格能低点不,你要价格低我就让你办…

​我尴尬笑笑,告诉他这个案件我没法处理,搞不成,然后很同情的目送他离开。

​我无意揭开谁谁的伤疤,更无意去卖谁谁的惨来博取眼球。

​我只是不明白,这些都是为啥?

​你跟银行算计投资收益率,敢从银行贷月利率1%的贷款搞所谓的高回报投资……

​你能比较公安局和法院哪个单位能不收你钱还最短时间把你的损失追回来……

​你会把后端收取的律师费算作你投资的高额损失而左右徘徊,罔顾其他…

​你是如此的精于计算,权衡……

​但,你为啥会把自己贷款的贰拾万元,交给一个只知道名字,不知道具体住址,家庭信息,财产状况的陌生人,进行一场所谓的高额回报的网络投资……

​可能我们都是小民吧,可能这也是我始终不能发财的缘由吧。

​只记得沃伦巴菲特说过:别人贪婪的时候我谨慎,别人谨慎的时候我贪婪。

​望着这位大哥略佝偻的身影慢慢远去,祝愿他。

投诉银行不作为,让他们自己增加窗口办理,提前还贷人多是他们自己要解决的事,和提前还没有关系,但是因银行造成你的损失让他们负责,不要惯着他们,你欠贷款试试,看他们惯着你吗!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例

年6月份,我接受客户王某某的委托,该客户曾经在1月7日--12月16日向杭州一家服装生产加工企业提供生产服装的布料及辅料款共计1597303元,截止12月16日,该服装生产加工企业共向客户支付987137元货款,但仍欠客户货款610166元。所欠六十多万的货款经多次催要无果,该笔欠款经原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及执行后效果不尽人意,没有执行到一分钱。接受当事人委托后,代理律师去该服装企业(被执行人)工商注册登记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公司注册登记档案材料,对该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以及该公司的验资报告做了认真的分析研究(该公司成立时间较早,当时的公司法规定是实缴注册资本),在其验资报告中发现了公司设立时公司的验资账户,在年检报告中发现了该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利用查获的验资账户去银行调取该验资账户的银行流水,发现该公司在注册成立后一周内将注册资本全部转出,该股东有重大的抽逃出资的嫌疑。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将债务人服装公司抽逃出资的股东以及通过股权受让的股东作为被告进行诉讼,为客户挽回一部分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改后,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从原来的实缴制修改为在一定期限内认缴制,其中不乏有些有限公司股东利用注册公司认缴制,在出资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对公司经营过程中负有较大债务,具备破产清算条件,又不去申请破产,损害债权人利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在当前,由于公司股东在注册公司时是在未来一定时间内缴纳认缴的注册资本,如在公司对外民事活动过程中产生的负债,在经过债权人诉讼、强制执行,如果仍然无法追回钱款,建议债权人可以另行对公司股东进行诉讼,也许会出现柳岸花明的另一番天地。

银行的贷款压力大不知道吗?还有人问为什么?现在银行都是大把大把的资金在银行压着不放出去,小银行每天每天都要损失几千万。银行靠什么活着,银行就是靠贷款活的,明不明白?大家都不贷款了,银行不就倒了吗?这个道理跟几对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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