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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银行贷款年利率怎么算 绍兴各大银行贷款利率

时间:2021-09-02 05:5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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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银行贷款年利率怎么算 绍兴各大银行贷款利率

今天是男友人生巅峰了

男朋友家把杭州钱塘江边一套写他名字的113平米房子卖了,卖了总价813万,去掉本金355万,手上现金还有458万,到绍兴柯桥9500元/平米,买120平米的房子,加上装修20万,存200万定期,每年利息得有7.5万,还有100多万一半投资一半做副业,按照绍兴目前消费休闲旅游没问题吧

两千万被骗去了!侄子在银行上班,把姑姑的钱拿去放贷了!

她在柯桥做布生意,侄子是她如同儿子一般养大,大学毕业后,侄子在某银行工作,为了让他在银行有头面,他来叫姑姑存款,她也千方百计的拿出钱来给他去办,殊不知他有心计,将姑姑分五次给他的2200万元钱,没有存到银行,而是挪用放贷(自己借出去,利息等收入也不给姑姑)

直到今天,姑娘让他去存的钱难以要回,他有故意占有的行为,因此他已经构成诈骗罪: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你诉说的情形完全符合上述诈骗条件,应该去报警立案处理。方晓劝她报警处理!

可转债如何笑傲江湖,构建量-势-质体系

最近几天没有更新,花了些时间系统看了一下欧奈尔的《笑傲股市》这本书,虽然对这本书一些内容有些排斥,但这本书还是有可取之处,特别是他试图把技术分析与基本面分析完美结合,通过最近一段时间对可转债一些正股复盘,有些正股还是可以应用“CAN SLIM法则”,若用可转债替代正股后,使用这个法则可以在风险更低情况获得较高复利。

按照书中内容自己试着构建一个:量-势-质体系。

量:正股(日)周(月)量能要比前期有较大温和放量,若出现巨量一定要等到萎缩后才能进入。

势:趋势当然是反转或向上,能够涨停予以加分,涨停突破后平台整理最佳,一般强势股平台整理时间越长,再次突破后前途不可限量。

质:一般要是最近热点或即将形成热点板块,若是成长股加分(重仓长期持有),成长股一般是公司当季或前三季度销售收入和扣非净利有较大幅度增长,增长率两者都在25%-50%,如果想要优中选优,其扣非净利润增幅需要高达100%-500%至更高。

按着这个体系今日涨停6只正股所含可转债前期布局了四只。这个体系命中率还是比较高的。

3.2日涨停正股:

1.搜于特

-03-02涨跌停分析:09:25:00涨停,原因:被债权人申请重整

-01-29业绩预告:业绩预亏

预计公司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340000万元-395000万元。

2.久其软件

-03-02涨跌停分析:09:37:15涨停,原因:国产软件

-01-29业绩预告:业绩预亏

预计公司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2000万元-14500万元。

变化原因:是我国“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国家“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的关键之年。公司深入贯彻落实“深耕主业、聚焦行业、降本增效、加强风控”的经营方针,通过紧抓政企客户数字化转型的机遇,管理软件业务实现较好的增长;同时公司为进一步加强防范应收账款风险,控制了数字传播业务规模,从而导致公司整体营业收入略有下降。此外,公司预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产生一定亏损,主要由于公司预计发生商誉减值1.36亿元-1.66亿元。其中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华夏电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类新业务市场拓展持续不及预期,据公司初步测算,预计发生商誉减值1.00亿元-1.30亿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瑞意恒动科技有限公司核心人员流失严重,近几年经营情况持续恶化,预计发生商誉减值0.36亿元。

3.嘉友国际

-03-02涨跌停分析:13:12:50涨停,原因:中俄贸易

4.多伦科技

-03-02涨跌停分析:10:05:26涨停,原因:与T3出行合作

-01-29业绩预告:业绩预亏

预计公司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5000万元-18000万元。

变化原因:(一)受11月份正式实施的汽车年检新政策影响,行业整体检测量下滑、区域竞争加剧、检测价格下探,公司全资子公司多伦汽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业绩亏损。基于当前市场经营环境以及公司财务部门进行的初步测算,公司拟对子公司多伦汽车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前期收购的多家车检站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约15,000万元。(二)度公司可转债利息摊销为3,630万元,同期摊销金额为775万元。

5.长久物流

-03-02涨跌停分析:09:45:23涨停,原因:中俄贸易

6.亚太药业

-03-02涨跌停分析:13:00:06涨停,原因:医药

-01-29业绩预告:业绩预亏

预计公司01-12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8000万元-25000万元。

变化原因:度业绩变动的主要原因是:(1)本期因集中采购政策推行等致使销售收入减少;(2)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拟对部分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以及因投资者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等因素致使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3)上期公司柯桥厂区房屋拆迁补偿所获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为1.79亿元,致使度业绩实现扭亏为盈,而本期无此事项

上述所含可转债偏债型的:多伦转债 亚药转债

【案例489----徐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浙0602刑初602号】

公诉机关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某某,男,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4月21日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7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被告人胡某某,女,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4月20日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被告人金某某,女,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6月9日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被告人杨某某,女,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6月19日被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取保候审,6月19日被绍兴市越城区检察院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被告人朱某,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4月21日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月30日变更为取保候审。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3月,北京中裕鼎鑫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绍兴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裕鼎鑫绍兴分公司)成立。9月,被告人徐某某担任中裕鼎鑫绍兴分公司业务部经理,7月任分公司负责人。10月至1月期间,被告人胡某某、金云某、杨姣某、朱某先后受雇担任分公司业务员团队经理和业务部经理。

自3月起,中裕鼎鑫绍兴分公司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通过口口相传、推荐会等方式,对外以投资“山西大同家家泰超市”、“山西大同公共WIFI项目”、“山东裕丰矿业有限公司金交所交易煤炭贸易产品”等名义,以年化收益10%以上的高额利息为诱饵,与客户签订《供应链出借服务协议》、《供应链资产协议转让产品认购协议》等,非法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

经查,中裕鼎鑫绍兴分公司共向汪木某、蒋杏某、陶忠某、史姚某、朱某1等100余名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人民币2700余万元,按约定陆续支付部分利息,本金基本未归还。

其中,被告人徐某某担任业务部经理及分公司负责人期间所辖员工共计吸收资金人民币2700余万元,

被告人胡某某担任公司业务员、团队经理及营业部经理期间所辖员工共计吸收资金人民币2400余万元,

被告人金某某担任业务员期间共计吸收资金人民币250万元,

被告人杨某某担任业务员期间共计吸收资金人民币170余万元,

被告人朱某担任公司业务员及团队经理期间所辖员工共计吸收资金人民币140余万元。

6月19日,被告人杨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4月20日被告人徐某某、胡某某、朱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6月8日,被告人金某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被告人徐某某、胡某某、金某某、杨某某、朱某分别退缴非法所得人民币15万元、15万元、4.5万元、5万元、8万元。

【法院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二、被告人胡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三、被告人金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四、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五、被告人朱莉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六、被告人徐某某退缴的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胡某某退缴的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金某某退缴的人民币4.5万元、被告人杨某某退缴的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朱某退缴的人民币8万元,按比例发还给相应投资人。投资人的损失继续予以追缴。

教培机构关门,家长缴纳的学费能退回吗?近日绍兴柯桥就有一家知名英语培训机构倒闭,家长近200W学费无法退回。而校方给的方案是寻找培训机构转课,但无实质性进展。随着双减政策落实,越来越多的培训机构停止运营。作为一个有担当的企业家,应该遵守《合同法》,因生产经营无法继续下去的,应退还未上课程的剩余培训费,并支付相关利息。我说这位老板,赚钱的时候没分享红利给培训老师和家长,亏钱了就在这里装可怜,做生意就应当愿赌服输。

【案例738---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再审案例,因为本案,造成了二条人命,受害人申诉造成法院再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例很少见,二审判决生效后,被害人向再审法院提出申诉,再审法院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被害人赵某1向本院申诉称,一审、二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定罪、量刑错误

1、量刑畸轻,本案已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有其特别严重的后果。绍兴鑫之隆投资有限公司一案已造成二条人命。

2、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量刑畸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本案应定集资诈骗罪。盛雅某在朋友圈、微信上宣扬市、区二级领导重视扶持她开发的柯桥区香湖生态高级文化养生院、温泉旅游度假区,是朝阳产业,赚钱很快、投资也有保障。所谓温泉旅游度假区,未注册、未立项、未报批,属三无产品。借款协议上的投资项目,没有一个是真实的,全部虚拟。胡岳某、盛雅某为首的犯罪分子,案发后没有一分钱退还给被害人。本案没有查清钱到哪里去了。

3、程序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本案应由中级法院管辖。请求对本案提起再审。

本院经复查认为:从被害人提交的借款协议看,借款协议载明的资金用途为鑫之隆公司投资以下五方面项目:无锡蓝某子宫颈癌快速自检试剂盒、绍兴蓝某老龄服务中心、高级文化养生院、温泉旅游度假区、广东蓝某硅能电池,这些项目是否实际存在,投资多少,均未在判决书中载明,无法判断是否存在前述司法解释规定的集资诈骗情形,从而影响对本案定性的判断。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

原审被告人胡岳某辩称:其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的目的,筹集的资金用来投资项目,投入的金额比原审认定的数额要多。

原审被告人胡岳某的辩护人鲍某某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胡岳某非吸资金绝大部分用于鑫之隆公司的运营和对外投资,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即使胡岳某将部分资金用在合同约定的项目外或者合同约定的部分项目没有启动,只要胡岳某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其具有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

三、从犯罪动机讲,胡岳某设立鑫之隆公司进行集资是为了归还天业公司非吸公众存款而承接到胡岳熔名下的2600多万元巨额债务,是为了还钱而借钱,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辩护人对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及再审新增部分事实没有意见,要求维持原判。

原审被告人盛雅某辩称:其没有侵占吸收来的资金,所吸收资金都是用来投资的。另外,吸收资金的对象90%都是东方天业的客户,他们都知道具体的投资项目。

原审被告人盛雅某的辩护人钟惠芳发表如下辩护意见:

一、盛雅某非吸资金绝大部分用于鑫之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支付借款利息及业务员佣金,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资金目的。

二、从鑫之隆公司成立起因讲,盛雅某在该公司非法集资是为了归还天业公司非吸公众存款而承接到胡岳熔名下的2600多万元巨额债务,这个借款目的完全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三、对于吸收资金没有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辩护人认为盛雅某仅负责吸收资金,具体使用资金是胡岳熔在负责,并且,即使部分集资资金用在合同约定项目外或者合同约定项目没有启动,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能认定盛雅某具有集资诈骗的主观故意。

综上,辩护人对原判认定的基本事实及再审新增部分事实没有意见要求维持原判。

再审审理查明,本案造成社会人员资金损失合计约6108万元,其余事实与原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再审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胡岳某、盛雅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还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都有虚构的成分,夸大宣传以吸收资金。两罪区别在于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等情形。

从本案来看,胡岳某、盛雅某吸收资金去向有用于项目投资、支付部分借款本息、支付业务员佣金等,至于胡岳某、盛雅某是否用吸收的资金归还天业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承接到其的巨额债务目前没有相应证据证明,但在案的证据亦不能证明胡岳某、盛雅某有隐匿资金、肆意挥霍之非法占有目的。

故根据现有证据,一、二审对胡岳某、盛雅某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本案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维持本院()浙06刑终649号刑事判决。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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