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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受益人 信用证受益人和申请人

时间:2023-10-26 22: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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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贷款受益人 信用证受益人和申请人

“作为保险经纪人,我不代表任何一家保险公司,我只忠诚于我的客户和职业操守”

职业道德,是我们赖以生存的基础,在经纪人必修的职业道德课程上:诚实信用、远离销售误导、禁止返佣、理赔规则等等都会涉及…

刚刚上完职业道德必修课:保险受益人规则及解析,也涉及到相关法律,非常实用

#投资理财# #保险#

结构化面试题目解析:很多明星建立了慈善基金,也有明星致力于慈善捐款,有人说是为了回馈社会,有人认为是在作秀,为了自身形象以更好发展,你怎么看?

【审题】

这是一道社会现象,综合分析题目题目是考生在日常可见的,关于明星致力于慈善事业,有两种声音,可以分别进行阐述,一种是回馈社会,考生可以分析其积极意义,通过主体分析的方式说明明星参与慈善的好处;针对另一种反对声音考生可以说明明星在慈善捐款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而提出对策。

审题点1:“很多明星建立了慈善基金,也有明星致力于慈善捐款”

明星参与慈善是比较有积极意义的事情,明星可以通过自己的明星效应,带领粉丝也关注慈善,是值得推崇的事情,虽然他们的收入较多,但是没有忘记帮助困难的人,考生可以为其点赞。

审题点2:“有人说是为了回馈社会,有人认为是在作秀,为了自身形象以更好发展,你怎么看?”

对于两种声音考生要分别进行回应,一方面是积极的作用,另一方面是消极的评价,所以在积极方面可以从慈善本身以及产生良好社会效应这几方面进行论述。

在反对方面,比如有人认为是作秀,我们可以说明举例说明,比如韩红的慈善基金出现了一些问题。也有的明星,比如杨幂在捐款时遇到了“诈捐”风波。可以根据平时对于这些明星投入慈善事业的了解,进行简单的入题。在表述慈善事业的积极意义之后,发现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提出对策。在提出对策时一方面要考虑到明星如何更好地发挥应有作用,另一方面也要从政府角度、从慈善事业的角度,提出应如何做才能更好地推进慈善事业发展。

【解析示例】

明星参加公益事业是利用自身的影响力,通过粉丝效应带动更多的人关注公益事业,我认为是非常值得肯定的。明星参与公益事业,积极意义有以下几点:

第一,真切为困难群众提供帮助。明星参加公益事业无论目的如何,都会从物质上给予困难群众一定的帮助。比如,在汶川地震后,很多明星捐助了很多资金,让汶川居民在灾后重建中得到了帮助。

第二,为明星自身建立良好形象。很多明星做公益,表明自己是尊重民众,关心民众疾苦的,并且,展示自己的善举,展示自己的可贵品质,建立自身良好形象,能够始终得到粉丝和大众的认可,可以更好在事业方面蒸蒸日上。

第三,形成良好社会效益。明星参与公益事业,可以让社会形成关注弱势群体的氛围,让普通人也对公益产生更多的关注。

但同时明星参加公益事业也会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明星不懂捐助流程而陷入“诈捐”风波,不仅伤了困难群众的心,也使明星自身也丢失了信誉;二是明星在管理慈善基金时,管理不善,备受诟病,不利于慈善基金的应用。

如何才能使明星捐款发挥应有作用,我认为从以下方面努力:

第一,明星要符合流程规定。承诺捐助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应当谨慎承诺,认真兑现和履行,否则会有相应的法律后果。明星要认真学习《慈善法》《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合同法》等法律规定,依法捐赠。要明确受赠人和受益人,应当选择依法成立、信誉良好的慈善组织进行慈善活动,要签订书面捐赠协议,要保留好付款凭证、捐赠票据等捐赠记录,防止不必要的争议发生。

第二,完善公益组织监督机制。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民政部门须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开展募捐活动、违反约定使用捐赠款物、拒不履行信息公开责任、资助或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政府积极引导。政府要引导鼓励慈善全民化,而不是只有固定群体参与的,让民众能够理性看待明星参与慈善事业。要推动慈善文化进社区、进乡村、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活动,开展贴近群众和喜闻乐见的各种专题宣传活动,宣传为慈善事业作出贡献的个人和民间组织,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普及慈善教育。增强公众慈善意识,传播慈善文化。

有史以来第一家,新华信托破产清算。这会带来啥影响?

这是68家信托公司里,出现首家破产清算情形。在金融领域里,更多的是象征意义。

首先,信托公司是在公司法管理下的金融机构的一种,是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就是说,信托公司干的事,就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地管理和有利地经营。这个目的,就是保值增值。

其次,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信托依法成立后,信托财产即从委托人、受托人以及受益人的自有财产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运作的财产。受托人除依照合同约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受托人不得将信托财产转为其固有财产。

所以说,信托公司经营亏损、倒闭、破产清算,信托财产(委托人的资金)不受影响,信托公司应将信托财产移交给其它公司,使得信托财产的管理连续有效。

【《保险法》第三十条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保险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消费者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或者说偏袒的。面对庞大的保险公司,个体永远都是渺小的。保险由合同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但合同却是由保险人单方提供的,这就很容易从中做手脚——也是许多投保人担心掉下去的所谓的坑。

从保险实务中来看,这种现象几乎是不存在的。一款保险在上市销售前需要先经过监管机构审核备案,如有侵害消费者内容,这样子的保险是不可能面世的,也就是我们根本买不到这样的保险。监管爸爸从源头保证了这种滥事的发生。

再者,如上法所述,在条款纠纷当中,作为消费者是受到宠幸的。法律充分考虑到了弱势一方并给予袒护倾向,这是合理的也是合情的也是被公认合法的。在当下社会环境下,作为保险消费者是被充分保护的。选择了保险就是选择相信了我们的法制。我们有着坚强的后盾[加油]所以不要担心保险买了保险公司却故意不给理赔。只要是正常的投保案件,发生保险事故都能获得理赔。并且理赔申请是很简单便捷的事情,根本没有许多人说的那么复杂。

还有一点对于保险公司而言非常重要。我们都知道人要有信,商家更需要信誉,作为保险公司尽是背地里干些坑人的勾当,那势必对自身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商无信亦不立也。

要不要买保险?要不要相信保险呢?

需要就买,买那就选择相信。不懂的不清楚的多问问专业人士总能搞明白的。@张坤律师 张律,您专门处理商业保险案件的,您说是这个理不?恭迎批评指正[作揖]

福建福州,女子在金店用低价购买了30几万黄金。随后金价急剧上涨,女子还没来得及高兴就给金店要求其归还不正当得利的十几万,女子一脸懵逼来到金铺与其理论,但金铺经理说的话让女子大无语。

方女士在上学的时候,曾经试过一次在某购物平台以促销低价买了,再用原价卖给了自己宿舍的人,赚取了差价。方女士从这一次尝到甜头之后,便开始不断搜索这类的信息,而且她对这类信息的触觉也是特别灵敏,低价购入,再用高价卖出,这些年来方女士通过这个方法给自己赚取了不少的钱。

这一天,方女士正好在商场逛街,她也不忘去留意有没有促销价的商品值得自己去买。

就在这时,方女士听到不远处的金铺在吆喝说正在搞促销活动,她对金铺宣传的活动十分有兴趣,出于好奇心,方女士走进了金铺一探究竟。

方女士走进金铺后,服务人员很热情接待了方女士,随后方女士咨询相关的活动,销售人员对方女士进行详细介绍,按照销售人员给出的黄金价钱是每克三百一十八。方女士心里一喜,这个价钱真的是很低,而且凭方女士的直觉和经验来看,方女士预估金价在不久的将来就会上涨,于是方女士在金铺买了三十几万的黄金首饰。

两周过去了,黄金的价钱果然上涨了,方女士赚了差不多十几万,这可给她高兴坏了。但是方女士的高兴并没有维持很久,原因是她收到了金铺发来的短信,发短信的人称自己是金铺的老板,方女士买的黄金价钱这么便宜是由于自己销售人员当时报错了价钱,希望方女士可以归还十几万的不当得利,并表示如果方女士不归还的话,所有的后果由方女士自己承担,并可能会对她的信用造成影响。

方女觉得自己的黄金是在正规场所真金白银买的,而且自己的也没有不正当得利,再加上现在的骗子那么多,方女士也没有太在意这条短信的内容。

但没过多久,方女士收到一份快递,是金铺给她寄来的律师函。律师函写明要求方女士限制一周内返还不当得利十几万,不然将方女士告上法庭。

方女士觉得自己在赚取合法利润,何来的不正当得利,没有什么可感到内疚的。虽然是这样说,先是收到短信,继而又收到律师信,方女士心里不多不少都害怕会对自己有什么影响,方女士不敢松懈,于是去找金铺理论,询问到底是怎样一回事。

到达了金铺之后,方女士找到了当天卖黄金饰品给自己的销售人员,询问她自己购买黄金饰品的时候是不是有报错价格,销售人员当即表示不可能报错价钱的,因为每天黄金的价钱都是由总公司给出的,当天报的就是总公司给的价钱,所以是不可能报错的。

方女士随即表示自己收到短信和律师函都是说当天是报错价钱,销售人员表示不清楚事情,具体的情况可以找金铺的经理处理。

原来这位经理就是给方女士发短信和律师函,方女士随后询问是怎么回事,经理后来实在兜不住,道出了实情,原来经理是见方女士在金铺购买了三十几万的黄金,才两周不到就大赚了一笔,自己眼红方女士,才会想出这个谎言,想要将这十几万据为己有。

方女士听到经理这样说十分生气,决心要保护自己的利益,让经理付出代价。

那么律师函中提到方女士的黄金首饰利润是不当得利,这样的说法是合理的吗?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使他人蒙受损失并自己获得的利益。

根据《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得利返还受损失的人。

换言之,就是因为不当得利没有合法依据,所以虽然是既成事实但却不受到法律保护,受益人应当返还不当得利给受损人。

方女士是通过正当程序购买黄金首饰的,并不是金铺经理所说的店员报错了价格,而当天金价就是这个价格。双方都有购买黄金首饰的票据,并没有不当得利之类的事情,也不存在不当得利的返还。

那若金店报错价格,方女士大赚了一笔,那么应该退还所得全部利益吗?

方女士在金铺购买黄金首饰,就已经形成合同关系,票据是双方的协议,是自愿的交易原则,受法律保护。店员给出了错误的价格,买方不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返还所得利益,但买方可以凭良心减轻卖方的责任。

合同签订后一般不能违约,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履行,不履行合同的一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则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方女士购买黄金首饰是合理合法的,金铺经理却发短信威胁,并发律师信索要10多万,其中有敲诈勒索罪。

根据《刑法》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款或者单笔罚款,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涉及的是超过10万多元,是属于数额巨大,那么金铺经理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大家觉得方女士是不当得利吗?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普法行动##福州身边事##法律#

商务用语

1.お宅のサンプルを見たところ、きょうざつぶつが多すぎるし、粒状(りゅうじょう)も整(ととの)っていない。看了你们的样品后,觉得杂质太多,颗粒也不齐。

2.どう言おうと、私どもはその他の支払い方式を受けるわけにはいきません。不管怎么说,我们无法接受其他付款方式。

3.どの銀行に委託して信用状をオープンするつもりですか。请问你们打算委托哪家银行开证呢?

4.信用状の受益者はどの会社を書き入れますか。信用证的受益人写哪个公司?

太遗憾了! 自贡、有这样一件悲惨的事情。 一天夜里3点05分,从夜店出的沈来其女友叶某一起去吃宵夜。 坐下后,听见老板叶某和男人邓某在结账处争执。 沈去看了看,告知邓,吃了东西就是要付钱的。

这时候,叶某跟叶某的儿子李某劝沈某不要多管闲事。 24分钟后,沈吃完了夜宵。 见到2个人还在吵架,就向前看了一下。 这时候,与邓同行的男人又联系了别人,对方说第二天结账。

见结账的事搞明白后,叶某让邓某离开,沈某也表示邓某可以走了。 2分钟后,邓某出了夜宵店大门口时,为了能宣泄对沈某的不满意,拿出西瓜刀刺向沈某。 李某赶快追赶邓。

追不到后,李某报警。 零晨5时32分,沈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上年8月,中级人民法院评定邓犯故意伤害,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勒令邓赔偿沈父母财产损失3.7余万元。

而邓的下并没有能够实行的财产,沈的父母觉得儿子是在重情义协助面馆老总叶某。 过后叶连问好的电话也没有,态度很冷淡。 为了能讨公道,沈某的父母将叶某、张某告到法院,要求赔偿3万余元。 (由来:红星新闻)

看到这里,大家觉得面馆应当赔偿沈父母钱吗? 从简单社会道德角度来看,面馆好像应当赔偿父母,法律会支持父母的请求吗?

因为此案发生在,《民法典》并未起效,应该适用当时有效的法律。

在我国《民法总则》要求,侵权人因维护他老百姓事权益受到损害的,理应承担民事责任,收益人能够给予适当赔偿。 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走或是不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要求赔偿的,受益人理应给予适当赔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沈的确为让邓付钱才说的话,好像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 但上述情况要求实质上是“助人为乐”条文,可用有严格条件。

依据《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本条例规定,助人为乐就是指中国公民除执行特殊责任外,为维护社会、整体利益或者他人人身安全、资金安全,不管本人安全,与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抗争或者进行应急救援装备的举动。

从上述情况要求看得出,助人为乐个人行为创立,另一方务必执行违法犯罪行为。 但本地法院觉得,面馆要承担赔偿义务,务必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沈助人为乐时,叶某有危害行为或面临危险。 )2)沈某发音维护面馆民事权益; ) )沈被自己的满腔热血伤害了。

在本案中,叶某和邓因信用问题吵架时,邓没有对叶某执行暴力倾向,都没有暴力行为的征兆。 换句话说,沈助人为乐时,叶某并没有遭遇危害行为或风险。 换句话说,沈不符最初标准。 面馆并没有赔偿沈父母的义务。

自然,法院强调沈的举动合乎一般公众的价值判断,需要给予毫无疑问。 而对沈的死行为责任是指邓,邓对沈的死亡负全部责任。

根据这种事实和法律法规,一审法院驳回了沈父母的诉请。

大家觉得这个事件如何? 热烈欢迎发帖子。 感谢您的关注。

公元370年,前秦大将王猛即将出征前燕,临行前对慕容垂说:“今当远别,你拿什么东西送我,好让我睹物思人?”慕容垂不明所以,当即解下金刀作信物。王猛心中窃喜:慕容垂,你死定了。

王猛为何要置慕容垂于死地呢?故事背景先简单交待一下。

慕容垂曾是前燕三大名将之一,与叔叔慕容翰,哥哥慕容恪齐名,为前燕的发展壮大立下赫赫战功。前秦崛起后,苻坚多次欲讨伐前燕,只因慕容垂的存在而不敢轻举妄动。

慕容垂因功勋卓越,受到前燕太傅慕容评的忌恨,他联合太后可足浑氏对其陷害。慕容垂为顾全大局,不愿燕国发生内乱,只得带着家人投奔前秦。

苻坚早就对慕容垂的仰慕已久,听说偶像来了,大喜,亲自出城到郊外迎接,还说要与他同立大功,共定天下,建万世之功。

这边苻坚与慕容垂称兄道弟聊得火热,那边苻坚的首席谋士王猛恨得牙痒,他深知慕容垂是一条猛虎,一旦得势,必将酿成大祸。

于是,王猛私下劝苻坚除掉慕容垂,以免养虎为患。可是,苻坚根本不拿王猛的提醒当回事,还反过来批评他说:朝廷正值用人之际,我怎能将慕容垂这样的人才杀掉呢?何况我已与他推心置腹,匹夫都要讲信用,何况一国之君?”

于是,王猛心一横:既然你舍不得杀慕容垂,那我就制造机会让你杀。为此,王猛精心设计了一条心思缜密、天衣无缝的毒计。

王猛出征前,指名道姓要慕容垂的长子慕容令作为前军向导。随后,王猛特地来到慕容垂府上向他辞行,说你随便送我一个物件吧,这样我就可以睹物思人了。

论打仗,慕容垂不输给王猛,但要论心机,却比他差远了。慕容垂想都没想,就取下腰间的金刀赠送给王猛,殊不知此时他已落入王猛布下的陷阱中。

王猛开始实施下一步计划,当大军到达洛阳时,他花重金收买了慕容垂的亲信,让他带着金刀来到慕容令的营中,带来了所谓慕容垂的口信说:“我们父子来此是为了避难,可是王猛却不打算放过我们,而苻坚貌似和善,实则心机难测。听说我们逃走后,燕国的皇帝颇有悔意,我已经在归国的路上了,来不及写信,因此派人前来传话,以金刀为证,你赶紧动身吧。”

由于事发仓促,慕容令无法求证此事的真伪,左思右想之下,他认为燕国毕竟是祖上数代凝聚的心血,父亲一定不会坐视其灭亡。于是,他假借外出打猎,连夜出逃燕国。

慕容令出逃的消息传到了王猛耳中,他心中大喜,连忙给苻坚上了一道奏折,说慕容令畏罪叛逃了。慕容垂听说后,惊得魂飞魄散,当即带着旧部出逃。

慕容垂的一举一动早在王猛的掌握之中,他当即派人追赶,在蓝田这个地方将其拿获。至此,金刀计完即将美收官,慕容垂父子叛逃已是板上钉钉,只要苻坚一声令下,慕容垂的人头即将落地。

只是,在这个节骨眼上出了一点差错, 苻坚见到五花大绑的慕容垂后,亲自给他松绑,还安慰他说:你因为穷途末路才来投奔我,燕国的灭亡已成定局,不是一个慕容令能拯救得了,只可惜他自投虎口,怨不得别人。对于此事,朕不搞株连,既往不咎,你就不要放在心上了。

慕容垂虽然平安着陆,他的儿子慕容令却被害惨了。慕容令突破重重关卡逃到燕国后,燕人却认为他的爹还为前秦效力,他莫不是想回来当间谍吧?于是,燕国干脆将他流放到偏远的沙城。

慕容令不甘坐以待毙,来到沙城后,纠集了一伙人准备谋反,却因行动仓促导致起义失败,最终被奸细所杀。

慕容令死后,最痛心的人莫过于慕容垂,他将丧子之痛深埋于心底,从此对王猛恨上了。不久,前秦攻灭燕国,燕国遭受战火的蹂躏,老百姓流离失所,都成了亡国奴。看到眼前的惨状,慕容垂的心在滴血,他发誓一定要灭掉前秦,为燕国报仇,也要为儿子报仇。

几年后,王猛因操劳过度身染重疾,弥留之际他一再叮嘱苻坚:前秦的主要敌人是鲜卑和西羌,而不是偏居一隅的东晋政权,最该警惕的人是慕容垂。

苻坚把王猛的话当耳边风,不仅重用了慕容垂,还执意出兵讨伐东晋。为促成此事,慕容垂从中煽风点火,力劝苻坚举全国之兵踏平东晋。

苻坚果然中计,在淝水之战中,以百万之众惨败给东晋军队,最终落了一个身死国灭的可悲下场。

而这场战争的最大受益人是慕容垂,他趁前秦土崩瓦解之际复国,是为后燕。后燕在慕容垂的苦心经营之下再次强大起来,曾一度占领广袤的北方大地。

不过,金刀计恶果也出现了,慕容垂最能干的儿子慕容令被杀后,他只能立另一个儿子慕容宝为太子。而慕容宝能力平平,在参合陂之战中葬送了八万燕国的精锐之师,惨败给拓跋珪的北魏军队,还把慕容垂气得吐血而亡。

从这个意义上讲,金刀计深刻地改变了南北朝时期未来的政治格局。假若慕容令没死,必然以长子身份被立为太子,后燕是否会是另一番景象呢?不过,历史没有假设。

参考资料:《资治通鉴》

#故事推荐#何南比我小两岁,有点瘦。我之前谈过很多次恋爱,维持的时间都不会超过两个月,对方忍受不了我,或我厌恶对方。刚遇到何南时,我就想,如果生活不发生重大变故,我们或许会永远在一起。因为,我们都很孤独。

社会总是会有难题出现的,人们要做的只有不断地克服难题,在下个难题涌上来之前喘上一口气。

前几年,国土全部实行了城市化,也消解了医疗和阶级固化的难题,接踵而来的新难题是产粮减少、自杀率提升和垃圾无处填埋,这些难题像是晚期糖尿病人的并发症,一点点攻击着社会的薄弱之处,最先表现于人们的情绪上。

很多人有过这种体验:大家明明离得很近,却以沉默应对彼此,因长时间的独处而情绪低靡,作息紊乱,进而影响到生理。

亚健康的状态让大脑产生警觉性,睡眠质量因此大打折扣,转而感到更加糟糕,形成了一个完美的恶性循环。当局把这种全民性的心理疾病称作——孤独。

“孤独是深邃的,是人类向灵魂发出的询问,孤独又是浅薄的,人们从没得到过答案;孤独是良性的,被奉为最简洁的哲学,孤独也是恶性的,无数的人因此身陷囹圄。孤独是这个时代的焦虑,也是这个时代最耀眼最主流的词眼。”

2096年4月26日,人民情绪管理局正式成立,这段宣言为人们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公民若通过情绪测试,即可领取孤独证,免费参加配套的娱乐设施及活动,其目的自然是降低抑郁情绪和自杀率,提升幸福感,摆脱病态。

我这辈子做过最傻的事,就是去考了孤独证,如果没有那该死的孤独证,后面的事情都不会发生,也包括遇见你。

当时我所在的公司报名参加了一个顶尖的宴会,靠着体面的报表和信用记录,经过了层层筛选,组委会同意公司任职三年以上的正式员工都可以参加,但必须得持有孤独证。

那时候的高级活动都这样,钱是主攻,孤独证是辅助,只要一个人有孤独证,就能初步证明他的灵魂是有深度的,约等于是一个有趣的人。公司的老员工一共有5个,除了我,都有证,并以此为荣。

同事们好几次劝说过我去办孤独证,我都没听。仅仅因为一个证件,孤独就从慵懒的病态转换成了廉价的尊贵,这么热烈而精妙的过程,让我觉得有些病态。

无论什么事,只要做的人一多,少有人怀疑事件本身的正确性,都会显得有点病态,例如欧洲的蜂腰、中国的小脚、生命的延续。好吧,最后一点是我的偏见,你不要多想。

老总把我叫进办公室,关切地对我说:“你要打开自己,到别人的世界里走一走,这样是有好处的。”语气温和得像一团37度的水。

我听出了他的潜台词,意思是嫌我有点不合群、不懂事了。这个老男人在半年前离婚之后,似乎是为了泄愤,一心扑到事业上,这次宴会则是他露脸的大好机会。我屈服了。

在办理孤独证的路上,我遇到了一场大雨,更可恶的是那些人在雨中也排起了长龙!我把车停好,踌躇片刻,撑起一把小伞钻进了厚重的雨幕中,排在队伍末端,小伞抵不住暴雨的侵袭,身上很快湿透了,我觉得自己有些可笑。

一个中年男子用一把大黑伞替我遮住了雨,咧嘴一笑,露出两排畸形的黄牙,他问我:“办证吗?不用排队。”

孤独证呈水晶质地,半个手掌大小,个人信息镶嵌在中间,冒着蓝光。我觉得没差,反正只是一个形式,以为拿出来晃一晃就行了。

直到宴会当晚,我才意识到自己的愚蠢。宴会的内厅入口处设有一道安检,专门检查孤独证,安检员拿着我的证件刷了几下都没刷出磁性,就礼貌地请我到一旁等待,同事替我发问,我就让他们先进去,自觉地走到一边站着,每一秒都是煎熬。不一会儿,两个警察出现在我的视线里。

上了警车后,警察问我说:“姑娘,你为什么办假证啊?怕不是被骗了?”我听出对方有缓和的意思,立马借坡下驴,说:“对,我就是被骗了,谁知道那是假证呢。”说完,我觉得一阵脸红,太假了,这话实在是太假了。

警察却说,为了弥补他们的监督不力,送我去情管局做测试,如果能通过,就给你办一张临时的证件,毕竟这次宴会的机会挺难得的。

如果通不过,就让我自己打车回家。我以为是要直接拘留的,听了这话实在是喜出望外,又觉得这种精英阶层的特权很恶心,尽管受益人是我。我做出小女生的姿态,说了声很甜美的谢谢,觉得更恶心了。

情管局的值班人员让我填写了一张表格,带我进了测试间,平躺在床上,戴上了一个头盔,头盔的内层紧贴着我的肌肤,有一股汗味儿。…点击卡片继续阅读

2月,保险公司接到客户宋某报案,称其车辆与货车相撞,造成本车及三者财产受损。后期宋某自行通过评估公司鉴定车辆损失为66890元,并提供7份维修费发票(合计金额为67530元),证明车辆已修复,同时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66890元。

保险公司核查发现,报案车辆实际并未修复,且车辆保额仅有60270元,车辆修复金额已超出了实际保额,此外,宋某提供的维修发票均为虚假发票, 法院最终判决,保险公司仅赔付实际保额60270元;由于宋某多次在法庭进行虚假陈述,且提供虚假证据的行为,干扰法院正常审理案件,处罚人民币10000元。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条规定:

“保险活动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件,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扩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案件警示 :

在保险关系中,对当事人诚信的要求比一般民事活动更加严格,要求当事人具有“最大诚信”。保险事故发生后,消费者应当向保险公司如实充分告知所有重要事实,提供真实理赔资料,切勿伪造虚假理赔资料。 提供虚假理赔资料不仅会延长案件处理时间,影响消费者得到快速赔付,还可能因提供虚假证据受到法院的处罚,得不偿失!

民事诉讼中,民间借贷纠纷、婚约财产纠纷、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建设施工合同、返还原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等,最容易出现虚假陈述的现象,但是只要在民事诉讼活动范围内,都要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违反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作虚假陈述,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人民法院依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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