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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抵押银行贷款有效期 房产抵押贷款 期限

时间:2020-07-19 16:4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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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抵押银行贷款有效期 房产抵押贷款 期限

两个街坊住在一个街道、一样的事由,一样的院,两种不同的结果。为什么?不明白一个写的评估报告未超出有效期,是依据的哪条法律法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时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房屋的市场价格变化是比较快的,所以评估报告有效期不宜过长。

《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

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在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内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出具估价报告的估价机构承担,但使用者不当使用的除外。

普京在圣彼得堡经济论坛演讲要点:

- 对俄罗斯经济的制裁袭击从一开始就没有成功的机会,对俄罗斯经济的悲观预测也没有成真;

- 仅欧盟因制裁而造成的直接损失一年就可以超过 4000 亿美元,一些国家的通货膨胀率已经超过 20%;

— 俄罗斯 年的财政预算将有3万亿卢布的盈余;

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不是最近几个月事件的结果。 乌克兰特别行动成为西方将问题归咎于俄罗斯的救命稻草;

- 未来几年,世界外汇储备将从一直贬值的货币转换为有实际价值的货币;

- 俄罗斯将优惠抵押贷款利率降至 7%。 有效期至年底;

——普京总统提议完全取消大部分的对俄罗斯企业的预定检查;

- 也有必要重新考虑放宽拘留企业家的理由;

- 俄罗斯联邦的住房和公共服务投资近 4.5 万亿卢布。 普京提出启动其现代化;

- 总统呼吁政府拨出更多资金用于远东地区的发展;

- 普京呼吁企业在自己的国家投资:“家里更安全。”

【房与法-17】

【买到查封房,卖方一直推托办理过户手续事宜,买方入住两年后知悉房屋将被拍卖,买方起诉,法院:买方未尽审慎义务放任损失扩大、存在侥幸心理,除取回购房款55万、取得违约金11万外,其他损失应自行承担】

【案情】

9月,劳某因被A公司起诉,其位于番禺区的房子被查封。

期间,3月,劳某与毛某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房子出售给毛某,双方约定购房总价为110万元,并于5月15日前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截至3月26日,毛某支付购买房屋首期款共计55万元、中介费5500元、按揭费3600元。

3月31日,毛某接收了房屋并开始进行装修。

银行于5月16日出具《同意购房抵押贷款意向书》,载明“经我行初步审核,拟同意该借款申请并上报上级行审批,若我行最终与该借款申请人签订了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贷款拟按如下方式发放:在上述房地产买卖双方补齐我行所需资料,落实我行所要求的放款前提条件,办妥上述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及以我行为第一顺位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如提前放款则出具保函),贷款将直接划入以下卖方指定账户” 该意向书特别说明本意向书有效期为自出具当日起计2个月为止,过期后,如有必须,可向我行申请重新开立。

同贷批准后,劳某、毛某约定于6月13日办理过户,毛某称当时中介人员在房管局等候一个下午,劳某没有来;此后其催促过劳某很多次,给劳某打电话发微信,但劳某一直说很忙。

8月,毛某入住使用房屋,并称其是直到7月4日才得知涉讼房屋于9月8日已被法院查封的事实。

,毛某起诉劳某,认为劳某故意隐瞒房屋被查封的事实,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履行而被迫解除,劳某英向毛某赔偿中介费损失5500元、房屋贷款按揭费3600元、已付房款利息损失92671.18元、房屋装修损失21万元、房屋增值部份的损失150万元。

劳某辩称,其并不知情自己的房子被法院查封。

【法院判决】

首先,劳某对外负债过多导致涉讼房屋存在多次轮候查封,劳某作为涉讼房屋的卖方,未能剔除交易房屋的权利负担和司法障碍,未尽协助交易履行的卖方义务,理应承担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主要责任。

其次,毛某作为涉讼房屋买方,未尽审慎义务反而放任了损失的扩大。主要表现在:

第一,从涉讼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看,双方于3月15日签订合同,合同本约定在5月15日前办结交易却未办结,毛某也于庭审中陈述多次催促劳某交易过户而未果。即毛某对劳某未尽协助义务的前期障碍应尽合理注意义务。

第二,毛某并未足额支付购房款,至7月15日该同贷书到期后,毛某也未有证据证实其就自身付款义务与劳某重新达成协议。

第三,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毛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受让涉讼房屋过程中未予办理预告登记或登记,其确认3月31日接收房屋并于同年8月入住涉讼房屋使用至今,在仅支付了一半购房款的情况下,即先行占有使用涉讼房屋,也没有向法院提供证据证实其在此期间曾催促劳某履行过户手续或向劳某支付尚余的购房款,明显存在侥幸心理。按照毛某所示装修支出和购买家装费用的网购记录显示,发生在6月5日至2月5日期间,属于无视涉讼房屋未能交易过户的风险自行进行装修和家电投入,其所主张的该部分损失亦属自行扩大的损失范围。综上情节,毛某自身购房过程中亦存在过错。

鉴于劳某对造成上述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存在主要过错责任,应承担违约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经一审法院释明后,毛某选择违约金条款,一审法院予以采纳。至于购房款利息,如前述毛某存在自身过错,且已实际占有使用涉讼房屋较长时间,基于公平原则,一审法院对该利息主张不予支持。关于中介费,如前述,不在本案审查范围,一审法院不予支持。关于按揭费、房屋装修费用、房屋差价损失,如前述,毛某应对其自身过错及扩大损失承担相应风险和责任,故一审法院对此均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一、《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二、劳某向毛某返还购房款550000元;三、劳某向毛某支付违约金110000元;四、驳回毛某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例来源: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粤01民终2429号

#广州头条#

在房屋征收补偿过程中,房产评估报告是确定补偿数额的重要依据,在拆迁双方无法对补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时,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在实践中,有时拆迁方为了压低补偿数额,可能在评估环节大作文章。今天,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有银律师以案说法,谈谈在评估环节,有些问题必须要重视。

案情回顾

山东陆先生在城区内有一套近一百平的房屋,作为常居住宅一家几口在此生活。因棚户区改造项目该套住宅被纳入征收范围,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书》,并公布了《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后经集体协商选定的某评估公司对陆先生的房屋作出评估报告,并向陆先生送达。

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由于双方就征收补偿问题分歧过大,陆先生未能与房屋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4月2日,征收方对陆先生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陆先生很不服气,认为补偿金额过低,于是向律师寻求帮助,律师认为评估机构未按市场价评估,将被征收房产的价值评估畸低,严重违背公平、合理原则。9月17日,陆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征收方提交了多份证据,辩称其评估程序合法有效,且陆先生在期限内并未申请复核鉴定,在与陆先生多次协商未果后,征收方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履行了相应职责,程序合法。

对于征收方提交的证据,陆先生的律师指出,评估报告的送达回证上,送达时间有涂改,送达不合法。一审法院认为,征收方作出的征收补偿决定符合法定程序,涉案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保障了陆先生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陆先生认为评估价值畸低缺乏有效证据支持,此外评估报告送达回证的送达时间虽有涂改,但陆先生亦认可收到评估报告,且未提出复核。判决驳回陆先生的诉讼请求。

判决结果

陆先生不服,向山东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征收方对涂改送达回证日期未作出合理解释,无法证明已保证陆先生申请复核鉴定权利的行使,程序违法。因此,该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尚不能作为涉案房屋价值补偿的依据。并且,涉案评估报告于作出,至3月才向陆先生送达,间隔时间近两年。征收方以该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作出补偿决定,对陆先生的补偿权益可能造成侵害,明显不当。

综上,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征收方作出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补偿决定。

法律评析

对于该案,王有银律师表示,在征收过程中,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应当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评估过程是否合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房屋评估程序进行严格的规定。大体程序分为以下几步:选定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委托评估机构→房屋征收部门调查明确评估对象→向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房屋情况→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初步评估结果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示→申请复核评估。

首先,评估人员要对房屋情况进行实际调查、勘验。实践中,有些评估机构为了节省时间、成本,往往只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资料确定房屋面积。但是,有些房屋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并不相符,未经登记的面积,并不一定没有补偿,不进行实地调查、勘验,作出的评估结论是存疑的。其次,评估报告必须客观载明评估的情况,还必须有两名以上的评估师亲笔签字,并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如果不符合上述要件,拆迁户可以提出质疑。

2、评估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对于征收中房地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对此法律并无明确规定,有效期依据情况各地不一,但是在评估报告中必须有该内容。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布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房地产估价师预计估价对象的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也就是说,市、县级人民政府一般宜在一年内签订补偿安置协议或者作出补偿决定,以保障被征收人获得公平补偿。

3、在评估过程中的复核权:评估程序对被征收人的影响非常大,如果对评估报告有异议,被征收人应当及时申请复核、鉴定。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圣运律师提醒大家,在办理拆迁案件中,房屋评估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这里面涉及很多法律问题,尤其是程序上的问题,与拆迁户自身权益紧密相关。建议拆迁户朋友们遇到不懂的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帮助。

重磅!深圳发布危房重建规划管理新规定

3月《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隐患治理方面的管理工作。危房的重建包括拆除和建设两个环节,属于解危的措施。《规定》出台后将进一步完善我市危房的安全管理体系。

由该局组织制定的《深圳市危房重建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正式印发,自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记者3月29日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获悉,危房重建的原则为保证“房产登记面积不变”,并应“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

11月拆除前的盐田区海涛花园被鉴定为D级危楼。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危房不在适用范围

随着深圳经济特区建立迈过第40个年头,部分早期修建的房屋,尤其是海砂房,存在安全隐患,有着强烈的重建或加装电梯、增加停车位等需求。

据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政策解读,《规定》对适用条件进行了明确,一是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二是经深圳市房屋安全主管部门列入名录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房且鉴定报告处理意见为整体拆除。

目前,深圳市还有城市更新和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等多种途径解决危房重建问题,暂无法预判《规定》涉及的市场需求量。也因此,在适用范围上,《规定》提出符合城市更新、土地整备、棚户区改造、基本生态线、文物保护、历史建筑、历史风貌区等相关规定的危房,从其规定。考虑到早年批准的农村私房和两规、三规处理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等,是经由特殊政策处理的房产,并未执行规划审批的法定程序,现状建筑难以满足相关规划标准及设计规范要求,该建筑不适用本规定。

深圳市盐田区海涛花园拆除前安全隐患突出。

增加电梯和停车位可依规在重建时申请

按照深圳建设先行示范区打造“民生幸福标杆”关于“住有所居”的要求,《规定》更加注重危房重建后人居环境品质的提升,在保证“房产登记面积不变”的情况下,允许依规对危房重建优化设计。

最受关注的住宅类危房,《规定》明确,重建不得突破原建筑占地面积、原分栋分户产权登记面积,可以在延续原建筑风格的基础上,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对建筑立面细节、材料等进行优化设计。建筑层高可以按照现行建筑设计标准适当调整。单元式住宅重建时可随主体建筑同时申请加装电梯,加装电梯应按照深圳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相关规定执行。

独立式住宅应按原产权登记面积、原占地范围进行重建,不得增加建筑层数,不得增加架空、停车位等功能。除独立式住宅之外的危房重建项目,可以增加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和公共停车位等核增面积。增加的停车位归危房所在宗地全体业主共同使用。

此外,公共设施类危房可对建筑使用功能、建筑风格、占地范围进行优化设计,单独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可结合片区需求重新核定建设规模。办公、商业和工业厂房类危房,可根据用地条件,合理整合建筑使用功能,优化建筑设计,但不得突破原产权登记对应的各分项功能建筑面积。

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

《规定》明确,危房重建的申请人为房屋所有人,可依法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相关单位、个人,提出申请并组织实施。危房重建需征得本栋业主全体同意。

危房申请重建需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书。已设立抵押权的危房,应当取得抵押权人同意重建或注销抵押登记的书面意见;被依法查封的危房,应当取得作出查封决定的有权机关同意重建或注销查封登记的书面意见;独立宗地建设的公共设施类危房未取得合法房屋权属证书的,应当提交土地权属证明文件或区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同意重建的书面意见。

加装了电梯的深圳旧住宅楼。

增加停车位、架空公共空间、公共通道等核增面积涉及宗地建筑区划内业主共有部分改建的,公共设施类危房调整占地范围的,以及因优化整合改变原建筑用地位置涉及占用宗地范围内公共用地的情形,还应当按照《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要求,经所在宗地内规定比例的业主同意。经查询,该“比例”的法条规定为“宗地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据了解,3月《深圳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出台,加强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安全隐患治理方面的管理工作。新《规定》出台后,要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做出危房重建规划批准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将审批结果在深圳市电子证照系统中共享,供房屋安全管理部门和土地监察部门查阅。这将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危房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危房重建行为和程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深圳买房##深圳楼市##深圳资讯##深圳旧改##深圳回迁房##我要上微头条#

从业多年,三年苦渡,责任所在,不说不快。

思考了很多天,看了不少政府的文件,读了很多专家的建议,都是如何在当前国际国内形势下怎么破局的问题。大的政策方针战略我不懂,也没资格说。但是就破局房地产这个问题,我有20多年的建筑工地的工作生活经历,我想献计献策。其实这个方法很简单,就两个字-代持。

如何代持,怎么实施?我多说几句。要全国范围内宣传可以代持房产加强代持的政策的推广和执行。代持手续实施公证,公证书作为绝密档案管理。代持人一次收取代持费,多少,双方共同商定,签订合约,真实有效。代持有效期30年,凭代持协议,代持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盖手印,可以办理该房产的登记,抵押,买卖手续。

完了,就是这么简单,如果按这个建议实施,房地产不启动,火热,我从此不再说话,后半辈子禁言。

#武汉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6月1日起执行!#武汉楼市监管新政出台# :预售申报次数调整,逐栋开盘将成历史】据武汉发布4月29日消息,4月27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楼市新政,武汉市将于6月1日起正式执行《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的通知》,有效期5年。该政策内容覆盖预售申报、开盘销售、样板房管理、房屋交付等各个方面,强化全流程监管,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划重点:

一、预售申报条件调整

15层及以下建筑达到总层数二分之一。

15层以上建筑达到总层数三分之一且不小于7层。

无抵押省、市重点项目可以降低至总层数四分之一。

二、预售申报次数调整,逐栋开盘将成历史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建面20万方以下的,不得超过三次申请预售。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总建面20万方以上的,不得超过五次申请预售。

三、样板房管理

开发商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房标准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说明的,实际交付标准应与样板房一致。全装修商品房样板房自交房之日起3个月内不得擅自拆除、出售。

四、开盘时间

取得预售证10日内必须开盘,销售时间不得早于早上9点或者晚于晚上8点。

五、认筹金退款时间

对未选定房源的,认筹金自申请退款之日起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退还。

六、开发商监管

涉嫌广告宣传、价格、质量、贷款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将线索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新政发布后,武汉市房管局就其中供需双方最为关心的内容进一步解读。

新政第一条中规定,《建设工程规模许可证》批准总建面20万方以下的,不得超过三次申请预售;批准总建面20万方以上的,不得超过五次申请预售。此项对于开发商来说和以往区别比较大,他们如何理解?武汉市房管局:对申报规模作出要求,主要是为了稳定市场整体供应、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加快供应节奏,对缓解区域阶段性供求矛盾,稳定住房价格、防范市场风险都有积极作用。同时,我市也借鉴了外地城市做法,促使开发企业合理安排建设工期和销售计划,对购房人而言,扩大了可选房源的范围,优化了市场环境。

对于消费者来说,退费难、退费慢的问题有了明确约束,但是,实际操作中一旦遇到执行难,消费者该怎么办?武汉市房管局:一是要依据合同办理。群众反映“退费难、退费慢”问题,往往对所支付的款项退款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导致。因此此次文件要求,收取费用时买卖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在后期发生退款情形时,双方可根据合同约定办理。

二是做好区分。要区分定金和订金,订金一般指的是预订款性质款项,如,认筹金,可予以退还。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此次,文件要求对未选定房源的,最长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退还认筹金等款项,主要是保障买方权益。但对于定金和房价款还应遵照双方约定处理。

三是及时惩处。对于房地产市场上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将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处置,同时,消费者也可拨打全市市场投诉专线85482248,以及各区房管部门投诉电话,我们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全力做好服务。(每经,TY)6月1日起执行!武汉楼市新政:预售申报次数调整,逐栋开盘将成历史 | 每经网

广州买二手房,买卖双方过户各要带什么资料?

一,卖方:

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到场,请带:

1、 所有产权人身份证原件

2、 所有房产证原件

3、 业主如有抵押未涂销请带银行出具的涂销资料一套

特别注意: 如果业主房产证过五年且为唯一住房需要携带以下资料:已婚人士请带:夫妻身份证原件+夫妻户口本原件+结婚证原件

二,买方:

房产证落名字的人都要到场 ,请带:

1 . 身份证原件(已婚人士需要配偶身份证原件)

2. 户口本原件(已婚人士需夫妻及未成年小孩户口本原件,小孩出生证)

3. 婚姻证明 结婚证原件(已婚人士)离婚证及离婚协议(离异人士)

4. 银行卡(建议芯片卡)(交税费用、税局仅支持刷卡,不能微信,支付宝,不收现金 )

5.外地户口带近5年社保清单

特别注意:如果是集体户口,请带有效期内户口首页复印件盖章页2份+个人页原件 (如果集体户口首页没有注明再复印无效,只需要一份首页即可)

动产流拍两次、不动产流拍三次并经变卖不成交且申请执行人不愿意以物抵债,法院能否决定再次拍卖和变卖? (下)

#负债# #拍卖# #法律小讲堂#

摘自:江西高院执行局民事执行实务疑难问题解答(2)

【分析依据】

民事执行的最终目的是使申请执行人经生效裁判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得以实现,在被执行人没有主动履行使申请执行人的上述权益得以实现前,被执行人就负有继续履行其所负的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被执行人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形下,被执行人就负有以其全部财产继续偿还债务的责任。这里的“全部”财产当然也包括“经三次拍卖一次变卖而处置不成的财产”。故对于“经三次拍卖一次变卖而处置不成的财产”,经过一定的时间后,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法院予以处置,或者法院依职权予以处置,可以尽最大可能实现该财产或财产权的价值,实现债权债务清偿最大化的立法目的,符合自由裁量权行使的合法性基础。

关于评估报告的有效期确定,参见最高人民法院《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与重庆中侨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康信置业有限公司等信用证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最高法院执复20号]、《张淑杰、牡丹江市城郊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安信用社等与张淑杰、樊文生申诉案执行裁定书》[]执监字第2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圳市华旅汽车运输公司出租车牌照持有人对深圳市中级人民法执行异议案的复函》[(2001)执监字第232号]第三条。另,依照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押估价指导意见》(3月1日施行)第二十六规定,房地产评估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

关于变卖的价格确定,应当依照《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拍卖、变卖规定》)第三十四、三十五条规定。关于拍卖之前必须先行查封扣押,参见《拍卖、变卖规定》第一条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该法条是查封优先处置的体现。

当然,依照《拍卖、变卖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流拍、变卖不成交且申请执行人、其他执行债权人仍不表示接受该财产抵债的,应当解除查封、冻结,将该财产退还被执行人,但对该财产可以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的除外。

因此可以认为,申请执行人能否再次申请人民法院对原拍卖、变卖财产进行拍卖、变卖,法律没有明确其请求权的规范基础,只是明确可以主张对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进行处置;同理,人民法院能否依职权或依申请执行人申请决定直接变卖或重启拍卖、变卖程序,法律没有授权,也没有明确禁止。但是,该法条立法本意,并非查封、扣押财产经三次拍卖一次变卖后仍无法处置的,就只能退回给被执行人或其他义务人,就不能再进行处置,而是一个“阶段性”的规定,意即相关财产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一次变卖后,又不适合采取其他执行措施,只是相关财产的“拍卖程序”就告一段落,而整个执行程序仍在继续。

最高人民法院相关领导就《执行拍卖、变卖规定》答记者问时就提到“将拍卖财产返还被执行人后,对该财产的拍卖就告一段落。当然,如果将来该财产升值,可以考虑重新启动拍卖程序进行拍卖。申请人也可以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因此,相关财产或财产权经三次拍卖一次变卖后,重新拍卖和变卖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

最后,再行拍卖、变卖如果违反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可能导致被撤销的法律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拍卖,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机构之间恶意串通,损害当事人或者其他竞买人利益的;(二)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规定的竞买资格的;(三)违法限制竞买人参加竞买或者对不同的竞买人规定不同竞买条件的;(四)未按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公告的;(五)其他严重违反拍卖程序且损害当事人或者竞买人利益的情形。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请求撤销变卖的,参照前款规定处理。

近日在安徽合肥,一辆福特玛斯丹被查封拍卖,起拍价1元,18人报名,出价达90次,最终该车辆以18.6万元的价格成交。

我们来看一看该车辆的具体情况 :

品牌型号: 福特玛斯丹2261CC

注册日期: 12月15日

年检有效期至: 12月31日

行使里程:35436公里

注:车辆的车牌号不在拍卖范围内;该车辆目前放置于塘溪镇镇政府内;有钥匙,未抵押,违法未处理。

起拍价:1元,评估价:20.5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本次拍卖有18人报名,出价90次,最终该车辆以186001元的价格成交。

#合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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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重提醒 : 拍卖有风险,竞拍须谨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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