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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公司名称关联性 网站企业备案和个人备案区别

时间:2023-06-29 10:5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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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备案 公司名称关联性 网站企业备案和个人备案区别

失足女、不厚道!//@张晓磊:上海,研究生因嫖娼被学校开除,研究生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他只是违法不是犯罪,学校直接把他开除惩罚太重,直接毁了他的前途!于是他把学校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研究生的起诉!!研究生:我不服,决定上诉!阿华系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岁,他本来成绩优 秀,如果不被开除的话,他现在肯定能顺利毕业并且考上博士,但现在他被学校开除以后,只能沦落到靠打工为生! 事情发生在9月底的一天,阿华其实没有被警方抓现行,而是因为失足女被抓,把他供述了出来! 原来,阿华当时对男女之事比较好奇,可他没有女友,于是就找了个失足女尝试,两人在学校附近的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本来这事情神不知鬼不觉,阿华也还是老师眼里的乖学生。但阿华万万没想到失足女在一个多月后被抓, 然后把他供了出来!因为有交易记录在,阿华很快被警方找到,然后警方依法对阿华进行了3日的行政拘留!后来,警方又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嫖娼的事情!学校领导认为阿华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所以把阿华开除掉了!虽然阿华向学校写了异议书,学校保卫处也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但依然改变不了学校要开除他学籍的决定!阿华不服气,认为自己是个年轻人,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而且他只是被拘留3天,属于情节轻微,学校不应该处罚这么严重,这样是毁了他的前途,对不起他二十多年的寒窗苦读,于是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阿华陈诉了3点理由: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可他只被警方拘留了3天,违法情节是较轻,不符合规定!其次,学校虽然公布了自己的《处分条例》,但是上面明确写明学生只有刑事犯罪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可是学校又单独规定学生有嫖娼行为的,直接开除学籍!而嫖娼是违法行为,这两个规定相互矛盾!然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规定:学校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的处罚应该要和他的过错相适应!现在学校直接把他开除,处罚明显过重!而学校认为,高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处分条例》提前向学生公布,阿华也是知悉,可以作为处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具有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职权,而且学校制定的《处分条例》后,也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所以根据《处分条例》对阿华作出开除处罚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学校制定对学生嫖娼零容忍的条款,体现了其教育自主权,法院对高校的教育自主权予以尊重。另外对于阿华提出自己只是“情节轻微”为什么要开除处罚,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说的情节严重,是对违法行为要如何惩罚的裁量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简单来说,虽然阿华的违法情节是轻微,但是嫖娼行为在学校看来就是道德败坏,情节严重,所以学校可以开除!阿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服,阿华的律师也认为学校《纪律处分》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八个字去掉后,开除的对象会无限扩大!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明 星违法都要失业,研究生就要特殊对待吗?你不是未成年,是20多岁的成年人,既然学校是提前告知嫖娼就要开除,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怎么有脸上诉呢?也有网友说,什么情况?如果是高校老师出现这种情况会开除吗?法院尊重高校自主教育权,也应该充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读了20多年的书,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应该要给次机会,如果下次再犯错再开除不迟啊!还有网友说,嫖娼违法,不接受什么辩解!首先这个学生人品就有问题,自己身为成年人就应该在做事前想好后果!我认为,没有道德底线和遵纪守法的原则,谁知道未来能做出啥?没有道德的知识,是很可怕的!洁身自好,浩然正气才是学生根本!如果学校条例随便破例,那还要条例干嘛?还怎么约束其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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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研究生因嫖娼被学校开除,研究生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他只是违法不是犯罪,学校直接把他开除惩罚太重,直接毁了他的前途!于是他把学校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研究生的起诉!!研究生:我不服,决定上诉!阿华系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岁,他本来成绩优 秀,如果不被开除的话,他现在肯定能顺利毕业并且考上博士,但现在他被学校开除以后,只能沦落到靠打工为生! 事情发生在9月底的一天,阿华其实没有被警方抓现行,而是因为失足女被抓,把他供述了出来! 原来,阿华当时对男女之事比较好奇,可他没有女友,于是就找了个失足女尝试,两人在学校附近的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本来这事情神不知鬼不觉,阿华也还是老师眼里的乖学生。但阿华万万没想到失足女在一个多月后被抓, 然后把他供了出来!因为有交易记录在,阿华很快被警方找到,然后警方依法对阿华进行了3日的行政拘留!后来,警方又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嫖娼的事情!学校领导认为阿华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所以把阿华开除掉了!虽然阿华向学校写了异议书,学校保卫处也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但依然改变不了学校要开除他学籍的决定!阿华不服气,认为自己是个年轻人,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而且他只是被拘留3天,属于情节轻微,学校不应该处罚这么严重,这样是毁了他的前途,对不起他二十多年的寒窗苦读,于是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阿华陈诉了3点理由: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可他只被警方拘留了3天,违法情节是较轻,不符合规定!其次,学校虽然公布了自己的《处分条例》,但是上面明确写明学生只有刑事犯罪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可是学校又单独规定学生有嫖娼行为的,直接开除学籍!而嫖娼是违法行为,这两个规定相互矛盾!然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规定:学校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的处罚应该要和他的过错相适应!现在学校直接把他开除,处罚明显过重!而学校认为,高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处分条例》提前向学生公布,阿华也是知悉,可以作为处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具有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职权,而且学校制定的《处分条例》后,也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所以根据《处分条例》对阿华作出开除处罚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学校制定对学生嫖娼零容忍的条款,体现了其教育自主权,法院对高校的教育自主权予以尊重。另外对于阿华提出自己只是“情节轻微”为什么要开除处罚,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说的情节严重,是对违法行为要如何惩罚的裁量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简单来说,虽然阿华的违法情节是轻微,但是嫖娼行为在学校看来就是道德败坏,情节严重,所以学校可以开除!阿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服,阿华的律师也认为学校《纪律处分》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八个字去掉后,开除的对象会无限扩大!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明 星违法都要失业,研究生就要特殊对待吗?你不是未成年,是20多岁的成年人,既然学校是提前告知嫖娼就要开除,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怎么有脸上诉呢?也有网友说,什么情况?如果是高校老师出现这种情况会开除吗?法院尊重高校自主教育权,也应该充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读了20多年的书,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应该要给次机会,如果下次再犯错再开除不迟啊!还有网友说,嫖娼违法,不接受什么辩解!首先这个学生人品就有问题,自己身为成年人就应该在做事前想好后果!我认为,没有道德底线和遵纪守法的原则,谁知道未来能做出啥?没有道德的知识,是很可怕的!洁身自好,浩然正气才是学生根本!如果学校条例随便破例,那还要条例干嘛?还怎么约束其他的学生?

不可因为犯错而耽误了这位学子,未婚同居如何看待?//@张晓磊:上海,研究生因嫖娼被学校开除,研究生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他只是违法不是犯罪,学校直接把他开除惩罚太重,直接毁了他的前途!于是他把学校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研究生的起诉!!研究生:我不服,决定上诉!阿华系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岁,他本来成绩优 秀,如果不被开除的话,他现在肯定能顺利毕业并且考上博士,但现在他被学校开除以后,只能沦落到靠打工为生! 事情发生在9月底的一天,阿华其实没有被警方抓现行,而是因为失足女被抓,把他供述了出来! 原来,阿华当时对男女之事比较好奇,可他没有女友,于是就找了个失足女尝试,两人在学校附近的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本来这事情神不知鬼不觉,阿华也还是老师眼里的乖学生。但阿华万万没想到失足女在一个多月后被抓, 然后把他供了出来!因为有交易记录在,阿华很快被警方找到,然后警方依法对阿华进行了3日的行政拘留!后来,警方又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嫖娼的事情!学校领导认为阿华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所以把阿华开除掉了!虽然阿华向学校写了异议书,学校保卫处也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但依然改变不了学校要开除他学籍的决定!阿华不服气,认为自己是个年轻人,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而且他只是被拘留3天,属于情节轻微,学校不应该处罚这么严重,这样是毁了他的前途,对不起他二十多年的寒窗苦读,于是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阿华陈诉了3点理由: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可他只被警方拘留了3天,违法情节是较轻,不符合规定!其次,学校虽然公布了自己的《处分条例》,但是上面明确写明学生只有刑事犯罪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可是学校又单独规定学生有嫖娼行为的,直接开除学籍!而嫖娼是违法行为,这两个规定相互矛盾!然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规定:学校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的处罚应该要和他的过错相适应!现在学校直接把他开除,处罚明显过重!而学校认为,高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处分条例》提前向学生公布,阿华也是知悉,可以作为处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具有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职权,而且学校制定的《处分条例》后,也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所以根据《处分条例》对阿华作出开除处罚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学校制定对学生嫖娼零容忍的条款,体现了其教育自主权,法院对高校的教育自主权予以尊重。另外对于阿华提出自己只是“情节轻微”为什么要开除处罚,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说的情节严重,是对违法行为要如何惩罚的裁量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简单来说,虽然阿华的违法情节是轻微,但是嫖娼行为在学校看来就是道德败坏,情节严重,所以学校可以开除!阿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服,阿华的律师也认为学校《纪律处分》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八个字去掉后,开除的对象会无限扩大!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明 星违法都要失业,研究生就要特殊对待吗?你不是未成年,是20多岁的成年人,既然学校是提前告知嫖娼就要开除,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怎么有脸上诉呢?也有网友说,什么情况?如果是高校老师出现这种情况会开除吗?法院尊重高校自主教育权,也应该充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读了20多年的书,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应该要给次机会,如果下次再犯错再开除不迟啊!还有网友说,嫖娼违法,不接受什么辩解!首先这个学生人品就有问题,自己身为成年人就应该在做事前想好后果!我认为,没有道德底线和遵纪守法的原则,谁知道未来能做出啥?没有道德的知识,是很可怕的!洁身自好,浩然正气才是学生根本!如果学校条例随便破例,那还要条例干嘛?还怎么约束其他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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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的学生40多天没影踪!人命关天的事没本事弄!//@张晓磊:上海,研究生因嫖娼被学校开除,研究生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他只是违法不是犯罪,学校直接把他开除惩罚太重,直接毁了他的前途!于是他把学校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研究生的起诉!!研究生:我不服,决定上诉!阿华系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岁,他本来成绩优 秀,如果不被开除的话,他现在肯定能顺利毕业并且考上博士,但现在他被学校开除以后,只能沦落到靠打工为生! 事情发生在9月底的一天,阿华其实没有被警方抓现行,而是因为失足女被抓,把他供述了出来! 原来,阿华当时对男女之事比较好奇,可他没有女友,于是就找了个失足女尝试,两人在学校附近的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本来这事情神不知鬼不觉,阿华也还是老师眼里的乖学生。但阿华万万没想到失足女在一个多月后被抓, 然后把他供了出来!因为有交易记录在,阿华很快被警方找到,然后警方依法对阿华进行了3日的行政拘留!后来,警方又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嫖娼的事情!学校领导认为阿华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所以把阿华开除掉了!虽然阿华向学校写了异议书,学校保卫处也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但依然改变不了学校要开除他学籍的决定!阿华不服气,认为自己是个年轻人,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而且他只是被拘留3天,属于情节轻微,学校不应该处罚这么严重,这样是毁了他的前途,对不起他二十多年的寒窗苦读,于是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阿华陈诉了3点理由: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可他只被警方拘留了3天,违法情节是较轻,不符合规定!其次,学校虽然公布了自己的《处分条例》,但是上面明确写明学生只有刑事犯罪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可是学校又单独规定学生有嫖娼行为的,直接开除学籍!而嫖娼是违法行为,这两个规定相互矛盾!然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规定:学校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的处罚应该要和他的过错相适应!现在学校直接把他开除,处罚明显过重!而学校认为,高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处分条例》提前向学生公布,阿华也是知悉,可以作为处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具有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职权,而且学校制定的《处分条例》后,也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所以根据《处分条例》对阿华作出开除处罚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学校制定对学生嫖娼零容忍的条款,体现了其教育自主权,法院对高校的教育自主权予以尊重。另外对于阿华提出自己只是“情节轻微”为什么要开除处罚,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说的情节严重,是对违法行为要如何惩罚的裁量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简单来说,虽然阿华的违法情节是轻微,但是嫖娼行为在学校看来就是道德败坏,情节严重,所以学校可以开除!阿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服,阿华的律师也认为学校《纪律处分》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八个字去掉后,开除的对象会无限扩大!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明 星违法都要失业,研究生就要特殊对待吗?你不是未成年,是20多岁的成年人,既然学校是提前告知嫖娼就要开除,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怎么有脸上诉呢?也有网友说,什么情况?如果是高校老师出现这种情况会开除吗?法院尊重高校自主教育权,也应该充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读了20多年的书,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应该要给次机会,如果下次再犯错再开除不迟啊!还有网友说,嫖娼违法,不接受什么辩解!首先这个学生人品就有问题,自己身为成年人就应该在做事前想好后果!我认为,没有道德底线和遵纪守法的原则,谁知道未来能做出啥?没有道德的知识,是很可怕的!洁身自好,浩然正气才是学生根本!如果学校条例随便破例,那还要条例干嘛?还怎么约束其他的学生?

张晓磊资深媒体人

上海,研究生因嫖娼被学校开除,研究生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他只是违法不是犯罪,学校直接把他开除惩罚太重,直接毁了他的前途!于是他把学校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研究生的起诉!!研究生:我不服,决定上诉!阿华系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岁,他本来成绩优 秀,如果不被开除的话,他现在肯定能顺利毕业并且考上博士,但现在他被学校开除以后,只能沦落到靠打工为生! 事情发生在9月底的一天,阿华其实没有被警方抓现行,而是因为失足女被抓,把他供述了出来! 原来,阿华当时对男女之事比较好奇,可他没有女友,于是就找了个失足女尝试,两人在学校附近的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本来这事情神不知鬼不觉,阿华也还是老师眼里的乖学生。但阿华万万没想到失足女在一个多月后被抓, 然后把他供了出来!因为有交易记录在,阿华很快被警方找到,然后警方依法对阿华进行了3日的行政拘留!后来,警方又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嫖娼的事情!学校领导认为阿华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所以把阿华开除掉了!虽然阿华向学校写了异议书,学校保卫处也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但依然改变不了学校要开除他学籍的决定!阿华不服气,认为自己是个年轻人,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而且他只是被拘留3天,属于情节轻微,学校不应该处罚这么严重,这样是毁了他的前途,对不起他二十多年的寒窗苦读,于是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阿华陈诉了3点理由: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可他只被警方拘留了3天,违法情节是较轻,不符合规定!其次,学校虽然公布了自己的《处分条例》,但是上面明确写明学生只有刑事犯罪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可是学校又单独规定学生有嫖娼行为的,直接开除学籍!而嫖娼是违法行为,这两个规定相互矛盾!然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规定:学校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的处罚应该要和他的过错相适应!现在学校直接把他开除,处罚明显过重!而学校认为,高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处分条例》提前向学生公布,阿华也是知悉,可以作为处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具有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职权,而且学校制定的《处分条例》后,也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所以根据《处分条例》对阿华作出开除处罚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学校制定对学生嫖娼零容忍的条款,体现了其教育自主权,法院对高校的教育自主权予以尊重。另外对于阿华提出自己只是“情节轻微”为什么要开除处罚,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说的情节严重,是对违法行为要如何惩罚的裁量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简单来说,虽然阿华的违法情节是轻微,但是嫖娼行为在学校看来就是道德败坏,情节严重,所以学校可以开除!阿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服,阿华的律师也认为学校《纪律处分》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八个字去掉后,开除的对象会无限扩大!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明 星违法都要失业,研究生就要特殊对待吗?你不是未成年,是20多岁的成年人,既然学校是提前告知嫖娼就要开除,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怎么有脸上诉呢?也有网友说,什么情况?如果是高校老师出现这种情况会开除吗?法院尊重高校自主教育权,也应该充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读了20多年的书,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应该要给次机会,如果下次再犯错再开除不迟啊!还有网友说,嫖娼违法,不接受什么辩解!首先这个学生人品就有问题,自己身为成年人就应该在做事前想好后果!我认为,没有道德底线和遵纪守法的原则,谁知道未来能做出啥?没有道德的知识,是很可怕的!洁身自好,浩然正气才是学生根本!如果学校条例随便破例,那还要条例干嘛?还怎么约束其他的学生?

我一直在思考,中国人的在道德制高点上从来都不输谁,私下的确可以做更过分的事情,虚伪啊//@张晓磊:上海,研究生因嫖娼被学校开除,研究生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他只是违法不是犯罪,学校直接把他开除惩罚太重,直接毁了他的前途!于是他把学校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研究生的起诉!!研究生:我不服,决定上诉!阿华系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岁,他本来成绩优 秀,如果不被开除的话,他现在肯定能顺利毕业并且考上博士,但现在他被学校开除以后,只能沦落到靠打工为生! 事情发生在9月底的一天,阿华其实没有被警方抓现行,而是因为失足女被抓,把他供述了出来! 原来,阿华当时对男女之事比较好奇,可他没有女友,于是就找了个失足女尝试,两人在学校附近的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本来这事情神不知鬼不觉,阿华也还是老师眼里的乖学生。但阿华万万没想到失足女在一个多月后被抓, 然后把他供了出来!因为有交易记录在,阿华很快被警方找到,然后警方依法对阿华进行了3日的行政拘留!后来,警方又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嫖娼的事情!学校领导认为阿华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所以把阿华开除掉了!虽然阿华向学校写了异议书,学校保卫处也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但依然改变不了学校要开除他学籍的决定!阿华不服气,认为自己是个年轻人,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而且他只是被拘留3天,属于情节轻微,学校不应该处罚这么严重,这样是毁了他的前途,对不起他二十多年的寒窗苦读,于是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阿华陈诉了3点理由: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可他只被警方拘留了3天,违法情节是较轻,不符合规定!其次,学校虽然公布了自己的《处分条例》,但是上面明确写明学生只有刑事犯罪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可是学校又单独规定学生有嫖娼行为的,直接开除学籍!而嫖娼是违法行为,这两个规定相互矛盾!然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规定:学校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的处罚应该要和他的过错相适应!现在学校直接把他开除,处罚明显过重!而学校认为,高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处分条例》提前向学生公布,阿华也是知悉,可以作为处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具有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职权,而且学校制定的《处分条例》后,也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所以根据《处分条例》对阿华作出开除处罚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学校制定对学生嫖娼零容忍的条款,体现了其教育自主权,法院对高校的教育自主权予以尊重。另外对于阿华提出自己只是“情节轻微”为什么要开除处罚,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说的情节严重,是对违法行为要如何惩罚的裁量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简单来说,虽然阿华的违法情节是轻微,但是嫖娼行为在学校看来就是道德败坏,情节严重,所以学校可以开除!阿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服,阿华的律师也认为学校《纪律处分》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八个字去掉后,开除的对象会无限扩大!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明 星违法都要失业,研究生就要特殊对待吗?你不是未成年,是20多岁的成年人,既然学校是提前告知嫖娼就要开除,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怎么有脸上诉呢?也有网友说,什么情况?如果是高校老师出现这种情况会开除吗?法院尊重高校自主教育权,也应该充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读了20多年的书,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应该要给次机会,如果下次再犯错再开除不迟啊!还有网友说,嫖娼违法,不接受什么辩解!首先这个学生人品就有问题,自己身为成年人就应该在做事前想好后果!我认为,没有道德底线和遵纪守法的原则,谁知道未来能做出啥?没有道德的知识,是很可怕的!洁身自好,浩然正气才是学生根本!如果学校条例随便破例,那还要条例干嘛?还怎么约束其他的学生?

张晓磊资深媒体人

上海,研究生因嫖娼被学校开除,研究生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他只是违法不是犯罪,学校直接把他开除惩罚太重,直接毁了他的前途!于是他把学校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研究生的起诉!!研究生:我不服,决定上诉!阿华系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岁,他本来成绩优 秀,如果不被开除的话,他现在肯定能顺利毕业并且考上博士,但现在他被学校开除以后,只能沦落到靠打工为生! 事情发生在9月底的一天,阿华其实没有被警方抓现行,而是因为失足女被抓,把他供述了出来! 原来,阿华当时对男女之事比较好奇,可他没有女友,于是就找了个失足女尝试,两人在学校附近的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本来这事情神不知鬼不觉,阿华也还是老师眼里的乖学生。但阿华万万没想到失足女在一个多月后被抓, 然后把他供了出来!因为有交易记录在,阿华很快被警方找到,然后警方依法对阿华进行了3日的行政拘留!后来,警方又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嫖娼的事情!学校领导认为阿华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所以把阿华开除掉了!虽然阿华向学校写了异议书,学校保卫处也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但依然改变不了学校要开除他学籍的决定!阿华不服气,认为自己是个年轻人,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而且他只是被拘留3天,属于情节轻微,学校不应该处罚这么严重,这样是毁了他的前途,对不起他二十多年的寒窗苦读,于是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阿华陈诉了3点理由: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可他只被警方拘留了3天,违法情节是较轻,不符合规定!其次,学校虽然公布了自己的《处分条例》,但是上面明确写明学生只有刑事犯罪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可是学校又单独规定学生有嫖娼行为的,直接开除学籍!而嫖娼是违法行为,这两个规定相互矛盾!然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规定:学校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的处罚应该要和他的过错相适应!现在学校直接把他开除,处罚明显过重!而学校认为,高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处分条例》提前向学生公布,阿华也是知悉,可以作为处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具有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职权,而且学校制定的《处分条例》后,也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所以根据《处分条例》对阿华作出开除处罚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学校制定对学生嫖娼零容忍的条款,体现了其教育自主权,法院对高校的教育自主权予以尊重。另外对于阿华提出自己只是“情节轻微”为什么要开除处罚,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说的情节严重,是对违法行为要如何惩罚的裁量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简单来说,虽然阿华的违法情节是轻微,但是嫖娼行为在学校看来就是道德败坏,情节严重,所以学校可以开除!阿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服,阿华的律师也认为学校《纪律处分》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八个字去掉后,开除的对象会无限扩大!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明 星违法都要失业,研究生就要特殊对待吗?你不是未成年,是20多岁的成年人,既然学校是提前告知嫖娼就要开除,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怎么有脸上诉呢?也有网友说,什么情况?如果是高校老师出现这种情况会开除吗?法院尊重高校自主教育权,也应该充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读了20多年的书,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应该要给次机会,如果下次再犯错再开除不迟啊!还有网友说,嫖娼违法,不接受什么辩解!首先这个学生人品就有问题,自己身为成年人就应该在做事前想好后果!我认为,没有道德底线和遵纪守法的原则,谁知道未来能做出啥?没有道德的知识,是很可怕的!洁身自好,浩然正气才是学生根本!如果学校条例随便破例,那还要条例干嘛?还怎么约束其他的学生?

你以为很多大学的讲师教授没有这种行为吗?只不过是比较隐蔽而已!不能以这种事情为由开除学生!//@张晓磊:上海,研究生因嫖娼被学校开除,研究生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他只是违法不是犯罪,学校直接把他开除惩罚太重,直接毁了他的前途!于是他把学校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研究生的起诉!!研究生:我不服,决定上诉!阿华系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岁,他本来成绩优 秀,如果不被开除的话,他现在肯定能顺利毕业并且考上博士,但现在他被学校开除以后,只能沦落到靠打工为生! 事情发生在9月底的一天,阿华其实没有被警方抓现行,而是因为失足女被抓,把他供述了出来! 原来,阿华当时对男女之事比较好奇,可他没有女友,于是就找了个失足女尝试,两人在学校附近的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本来这事情神不知鬼不觉,阿华也还是老师眼里的乖学生。但阿华万万没想到失足女在一个多月后被抓, 然后把他供了出来!因为有交易记录在,阿华很快被警方找到,然后警方依法对阿华进行了3日的行政拘留!后来,警方又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嫖娼的事情!学校领导认为阿华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所以把阿华开除掉了!虽然阿华向学校写了异议书,学校保卫处也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但依然改变不了学校要开除他学籍的决定!阿华不服气,认为自己是个年轻人,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而且他只是被拘留3天,属于情节轻微,学校不应该处罚这么严重,这样是毁了他的前途,对不起他二十多年的寒窗苦读,于是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阿华陈诉了3点理由: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可他只被警方拘留了3天,违法情节是较轻,不符合规定!其次,学校虽然公布了自己的《处分条例》,但是上面明确写明学生只有刑事犯罪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可是学校又单独规定学生有嫖娼行为的,直接开除学籍!而嫖娼是违法行为,这两个规定相互矛盾!然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规定:学校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的处罚应该要和他的过错相适应!现在学校直接把他开除,处罚明显过重!而学校认为,高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处分条例》提前向学生公布,阿华也是知悉,可以作为处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具有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职权,而且学校制定的《处分条例》后,也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所以根据《处分条例》对阿华作出开除处罚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学校制定对学生嫖娼零容忍的条款,体现了其教育自主权,法院对高校的教育自主权予以尊重。另外对于阿华提出自己只是“情节轻微”为什么要开除处罚,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说的情节严重,是对违法行为要如何惩罚的裁量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简单来说,虽然阿华的违法情节是轻微,但是嫖娼行为在学校看来就是道德败坏,情节严重,所以学校可以开除!阿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服,阿华的律师也认为学校《纪律处分》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八个字去掉后,开除的对象会无限扩大!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明 星违法都要失业,研究生就要特殊对待吗?你不是未成年,是20多岁的成年人,既然学校是提前告知嫖娼就要开除,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怎么有脸上诉呢?也有网友说,什么情况?如果是高校老师出现这种情况会开除吗?法院尊重高校自主教育权,也应该充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读了20多年的书,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应该要给次机会,如果下次再犯错再开除不迟啊!还有网友说,嫖娼违法,不接受什么辩解!首先这个学生人品就有问题,自己身为成年人就应该在做事前想好后果!我认为,没有道德底线和遵纪守法的原则,谁知道未来能做出啥?没有道德的知识,是很可怕的!洁身自好,浩然正气才是学生根本!如果学校条例随便破例,那还要条例干嘛?还怎么约束其他的学生?

张晓磊资深媒体人

上海,研究生因嫖娼被学校开除,研究生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他只是违法不是犯罪,学校直接把他开除惩罚太重,直接毁了他的前途!于是他把学校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研究生的起诉!!研究生:我不服,决定上诉!阿华系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岁,他本来成绩优 秀,如果不被开除的话,他现在肯定能顺利毕业并且考上博士,但现在他被学校开除以后,只能沦落到靠打工为生! 事情发生在9月底的一天,阿华其实没有被警方抓现行,而是因为失足女被抓,把他供述了出来! 原来,阿华当时对男女之事比较好奇,可他没有女友,于是就找了个失足女尝试,两人在学校附近的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本来这事情神不知鬼不觉,阿华也还是老师眼里的乖学生。但阿华万万没想到失足女在一个多月后被抓, 然后把他供了出来!因为有交易记录在,阿华很快被警方找到,然后警方依法对阿华进行了3日的行政拘留!后来,警方又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嫖娼的事情!学校领导认为阿华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所以把阿华开除掉了!虽然阿华向学校写了异议书,学校保卫处也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但依然改变不了学校要开除他学籍的决定!阿华不服气,认为自己是个年轻人,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而且他只是被拘留3天,属于情节轻微,学校不应该处罚这么严重,这样是毁了他的前途,对不起他二十多年的寒窗苦读,于是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阿华陈诉了3点理由: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可他只被警方拘留了3天,违法情节是较轻,不符合规定!其次,学校虽然公布了自己的《处分条例》,但是上面明确写明学生只有刑事犯罪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可是学校又单独规定学生有嫖娼行为的,直接开除学籍!而嫖娼是违法行为,这两个规定相互矛盾!然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规定:学校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的处罚应该要和他的过错相适应!现在学校直接把他开除,处罚明显过重!而学校认为,高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处分条例》提前向学生公布,阿华也是知悉,可以作为处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具有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职权,而且学校制定的《处分条例》后,也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所以根据《处分条例》对阿华作出开除处罚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学校制定对学生嫖娼零容忍的条款,体现了其教育自主权,法院对高校的教育自主权予以尊重。另外对于阿华提出自己只是“情节轻微”为什么要开除处罚,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说的情节严重,是对违法行为要如何惩罚的裁量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简单来说,虽然阿华的违法情节是轻微,但是嫖娼行为在学校看来就是道德败坏,情节严重,所以学校可以开除!阿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服,阿华的律师也认为学校《纪律处分》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八个字去掉后,开除的对象会无限扩大!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明 星违法都要失业,研究生就要特殊对待吗?你不是未成年,是20多岁的成年人,既然学校是提前告知嫖娼就要开除,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怎么有脸上诉呢?也有网友说,什么情况?如果是高校老师出现这种情况会开除吗?法院尊重高校自主教育权,也应该充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读了20多年的书,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应该要给次机会,如果下次再犯错再开除不迟啊!还有网友说,嫖娼违法,不接受什么辩解!首先这个学生人品就有问题,自己身为成年人就应该在做事前想好后果!我认为,没有道德底线和遵纪守法的原则,谁知道未来能做出啥?没有道德的知识,是很可怕的!洁身自好,浩然正气才是学生根本!如果学校条例随便破例,那还要条例干嘛?还怎么约束其他的学生?

难道还比贪官污吏们包二奶危害性还大吗?//@张晓磊:上海,研究生因嫖娼被学校开除,研究生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他只是违法不是犯罪,学校直接把他开除惩罚太重,直接毁了他的前途!于是他把学校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研究生的起诉!!研究生:我不服,决定上诉!阿华系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岁,他本来成绩优 秀,如果不被开除的话,他现在肯定能顺利毕业并且考上博士,但现在他被学校开除以后,只能沦落到靠打工为生! 事情发生在9月底的一天,阿华其实没有被警方抓现行,而是因为失足女被抓,把他供述了出来! 原来,阿华当时对男女之事比较好奇,可他没有女友,于是就找了个失足女尝试,两人在学校附近的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本来这事情神不知鬼不觉,阿华也还是老师眼里的乖学生。但阿华万万没想到失足女在一个多月后被抓, 然后把他供了出来!因为有交易记录在,阿华很快被警方找到,然后警方依法对阿华进行了3日的行政拘留!后来,警方又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嫖娼的事情!学校领导认为阿华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所以把阿华开除掉了!虽然阿华向学校写了异议书,学校保卫处也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但依然改变不了学校要开除他学籍的决定!阿华不服气,认为自己是个年轻人,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而且他只是被拘留3天,属于情节轻微,学校不应该处罚这么严重,这样是毁了他的前途,对不起他二十多年的寒窗苦读,于是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阿华陈诉了3点理由: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可他只被警方拘留了3天,违法情节是较轻,不符合规定!其次,学校虽然公布了自己的《处分条例》,但是上面明确写明学生只有刑事犯罪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可是学校又单独规定学生有嫖娼行为的,直接开除学籍!而嫖娼是违法行为,这两个规定相互矛盾!然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规定:学校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的处罚应该要和他的过错相适应!现在学校直接把他开除,处罚明显过重!而学校认为,高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处分条例》提前向学生公布,阿华也是知悉,可以作为处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具有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职权,而且学校制定的《处分条例》后,也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所以根据《处分条例》对阿华作出开除处罚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学校制定对学生嫖娼零容忍的条款,体现了其教育自主权,法院对高校的教育自主权予以尊重。另外对于阿华提出自己只是“情节轻微”为什么要开除处罚,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说的情节严重,是对违法行为要如何惩罚的裁量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简单来说,虽然阿华的违法情节是轻微,但是嫖娼行为在学校看来就是道德败坏,情节严重,所以学校可以开除!阿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服,阿华的律师也认为学校《纪律处分》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八个字去掉后,开除的对象会无限扩大!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明 星违法都要失业,研究生就要特殊对待吗?你不是未成年,是20多岁的成年人,既然学校是提前告知嫖娼就要开除,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怎么有脸上诉呢?也有网友说,什么情况?如果是高校老师出现这种情况会开除吗?法院尊重高校自主教育权,也应该充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读了20多年的书,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应该要给次机会,如果下次再犯错再开除不迟啊!还有网友说,嫖娼违法,不接受什么辩解!首先这个学生人品就有问题,自己身为成年人就应该在做事前想好后果!我认为,没有道德底线和遵纪守法的原则,谁知道未来能做出啥?没有道德的知识,是很可怕的!洁身自好,浩然正气才是学生根本!如果学校条例随便破例,那还要条例干嘛?还怎么约束其他的学生?

张晓磊资深媒体人

上海,研究生因嫖娼被学校开除,研究生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他只是违法不是犯罪,学校直接把他开除惩罚太重,直接毁了他的前途!于是他把学校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研究生的起诉!!研究生:我不服,决定上诉!阿华系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岁,他本来成绩优 秀,如果不被开除的话,他现在肯定能顺利毕业并且考上博士,但现在他被学校开除以后,只能沦落到靠打工为生! 事情发生在9月底的一天,阿华其实没有被警方抓现行,而是因为失足女被抓,把他供述了出来! 原来,阿华当时对男女之事比较好奇,可他没有女友,于是就找了个失足女尝试,两人在学校附近的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本来这事情神不知鬼不觉,阿华也还是老师眼里的乖学生。但阿华万万没想到失足女在一个多月后被抓, 然后把他供了出来!因为有交易记录在,阿华很快被警方找到,然后警方依法对阿华进行了3日的行政拘留!后来,警方又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嫖娼的事情!学校领导认为阿华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所以把阿华开除掉了!虽然阿华向学校写了异议书,学校保卫处也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但依然改变不了学校要开除他学籍的决定!阿华不服气,认为自己是个年轻人,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而且他只是被拘留3天,属于情节轻微,学校不应该处罚这么严重,这样是毁了他的前途,对不起他二十多年的寒窗苦读,于是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阿华陈诉了3点理由: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可他只被警方拘留了3天,违法情节是较轻,不符合规定!其次,学校虽然公布了自己的《处分条例》,但是上面明确写明学生只有刑事犯罪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可是学校又单独规定学生有嫖娼行为的,直接开除学籍!而嫖娼是违法行为,这两个规定相互矛盾!然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规定:学校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的处罚应该要和他的过错相适应!现在学校直接把他开除,处罚明显过重!而学校认为,高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处分条例》提前向学生公布,阿华也是知悉,可以作为处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具有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职权,而且学校制定的《处分条例》后,也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所以根据《处分条例》对阿华作出开除处罚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学校制定对学生嫖娼零容忍的条款,体现了其教育自主权,法院对高校的教育自主权予以尊重。另外对于阿华提出自己只是“情节轻微”为什么要开除处罚,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说的情节严重,是对违法行为要如何惩罚的裁量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简单来说,虽然阿华的违法情节是轻微,但是嫖娼行为在学校看来就是道德败坏,情节严重,所以学校可以开除!阿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服,阿华的律师也认为学校《纪律处分》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八个字去掉后,开除的对象会无限扩大!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明 星违法都要失业,研究生就要特殊对待吗?你不是未成年,是20多岁的成年人,既然学校是提前告知嫖娼就要开除,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怎么有脸上诉呢?也有网友说,什么情况?如果是高校老师出现这种情况会开除吗?法院尊重高校自主教育权,也应该充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读了20多年的书,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应该要给次机会,如果下次再犯错再开除不迟啊!还有网友说,嫖娼违法,不接受什么辩解!首先这个学生人品就有问题,自己身为成年人就应该在做事前想好后果!我认为,没有道德底线和遵纪守法的原则,谁知道未来能做出啥?没有道德的知识,是很可怕的!洁身自好,浩然正气才是学生根本!如果学校条例随便破例,那还要条例干嘛?还怎么约束其他的学生?

学生处于青春期,谁没有经历过。?学校教育为主,开除真的不应该//@张晓磊:上海,研究生因嫖娼被学校开除,研究生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他只是违法不是犯罪,学校直接把他开除惩罚太重,直接毁了他的前途!于是他把学校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研究生的起诉!!研究生:我不服,决定上诉!阿华系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岁,他本来成绩优 秀,如果不被开除的话,他现在肯定能顺利毕业并且考上博士,但现在他被学校开除以后,只能沦落到靠打工为生! 事情发生在9月底的一天,阿华其实没有被警方抓现行,而是因为失足女被抓,把他供述了出来! 原来,阿华当时对男女之事比较好奇,可他没有女友,于是就找了个失足女尝试,两人在学校附近的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本来这事情神不知鬼不觉,阿华也还是老师眼里的乖学生。但阿华万万没想到失足女在一个多月后被抓, 然后把他供了出来!因为有交易记录在,阿华很快被警方找到,然后警方依法对阿华进行了3日的行政拘留!后来,警方又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嫖娼的事情!学校领导认为阿华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所以把阿华开除掉了!虽然阿华向学校写了异议书,学校保卫处也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但依然改变不了学校要开除他学籍的决定!阿华不服气,认为自己是个年轻人,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而且他只是被拘留3天,属于情节轻微,学校不应该处罚这么严重,这样是毁了他的前途,对不起他二十多年的寒窗苦读,于是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阿华陈诉了3点理由: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可他只被警方拘留了3天,违法情节是较轻,不符合规定!其次,学校虽然公布了自己的《处分条例》,但是上面明确写明学生只有刑事犯罪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可是学校又单独规定学生有嫖娼行为的,直接开除学籍!而嫖娼是违法行为,这两个规定相互矛盾!然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规定:学校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的处罚应该要和他的过错相适应!现在学校直接把他开除,处罚明显过重!而学校认为,高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处分条例》提前向学生公布,阿华也是知悉,可以作为处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具有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职权,而且学校制定的《处分条例》后,也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所以根据《处分条例》对阿华作出开除处罚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学校制定对学生嫖娼零容忍的条款,体现了其教育自主权,法院对高校的教育自主权予以尊重。另外对于阿华提出自己只是“情节轻微”为什么要开除处罚,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说的情节严重,是对违法行为要如何惩罚的裁量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简单来说,虽然阿华的违法情节是轻微,但是嫖娼行为在学校看来就是道德败坏,情节严重,所以学校可以开除!阿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服,阿华的律师也认为学校《纪律处分》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八个字去掉后,开除的对象会无限扩大!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明 星违法都要失业,研究生就要特殊对待吗?你不是未成年,是20多岁的成年人,既然学校是提前告知嫖娼就要开除,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怎么有脸上诉呢?也有网友说,什么情况?如果是高校老师出现这种情况会开除吗?法院尊重高校自主教育权,也应该充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读了20多年的书,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应该要给次机会,如果下次再犯错再开除不迟啊!还有网友说,嫖娼违法,不接受什么辩解!首先这个学生人品就有问题,自己身为成年人就应该在做事前想好后果!我认为,没有道德底线和遵纪守法的原则,谁知道未来能做出啥?没有道德的知识,是很可怕的!洁身自好,浩然正气才是学生根本!如果学校条例随便破例,那还要条例干嘛?还怎么约束其他的学生?

张晓磊资深媒体人

上海,研究生因嫖娼被学校开除,研究生认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更何况他只是违法不是犯罪,学校直接把他开除惩罚太重,直接毁了他的前途!于是他把学校告上了法庭,但法院审理后却驳回研究生的起诉!!研究生:我不服,决定上诉!阿华系某高校研究生,今年27岁,他本来成绩优 秀,如果不被开除的话,他现在肯定能顺利毕业并且考上博士,但现在他被学校开除以后,只能沦落到靠打工为生! 事情发生在9月底的一天,阿华其实没有被警方抓现行,而是因为失足女被抓,把他供述了出来! 原来,阿华当时对男女之事比较好奇,可他没有女友,于是就找了个失足女尝试,两人在学校附近的宾馆里发生了关系!本来这事情神不知鬼不觉,阿华也还是老师眼里的乖学生。但阿华万万没想到失足女在一个多月后被抓, 然后把他供了出来!因为有交易记录在,阿华很快被警方找到,然后警方依法对阿华进行了3日的行政拘留!后来,警方又向阿华所在高校通报了阿华嫖娼的事情!学校领导认为阿华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公布的《处分条例》,所以把阿华开除掉了!虽然阿华向学校写了异议书,学校保卫处也听取了阿华的陈述和申辩、但依然改变不了学校要开除他学籍的决定!阿华不服气,认为自己是个年轻人,犯了男人都会犯的错,而且他只是被拘留3天,属于情节轻微,学校不应该处罚这么严重,这样是毁了他的前途,对不起他二十多年的寒窗苦读,于是把学校告上了法庭!法庭之上,阿华陈诉了3点理由:首先,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的规定,学生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才可以开除学籍!可他只被警方拘留了3天,违法情节是较轻,不符合规定!其次,学校虽然公布了自己的《处分条例》,但是上面明确写明学生只有刑事犯罪才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免予刑事处罚,或者被行政拘留的违法行为,只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可是学校又单独规定学生有嫖娼行为的,直接开除学籍!而嫖娼是违法行为,这两个规定相互矛盾!然后,《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还规定:学校要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学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给予学生的处罚应该要和他的过错相适应!现在学校直接把他开除,处罚明显过重!而学校认为,高校有自主管理学生的权利。《处分条例》提前向学生公布,阿华也是知悉,可以作为处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学校具有作出开除学籍处分的职权,而且学校制定的《处分条例》后,也已经向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向学生公布,所以根据《处分条例》对阿华作出开除处罚没有违反法定程序。而学校制定对学生嫖娼零容忍的条款,体现了其教育自主权,法院对高校的教育自主权予以尊重。另外对于阿华提出自己只是“情节轻微”为什么要开除处罚,法院是这么认为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所指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是对学生违纪行为性质的判断和评价!而《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所说的情节严重,是对违法行为要如何惩罚的裁量基准,两者并无关联性且本质不同!简单来说,虽然阿华的违法情节是轻微,但是嫖娼行为在学校看来就是道德败坏,情节严重,所以学校可以开除!阿华对于这个判决结果不服,阿华的律师也认为学校《纪律处分》把‘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八个字去掉后,开除的对象会无限扩大!此事引发了热议,有网友说,明 星违法都要失业,研究生就要特殊对待吗?你不是未成年,是20多岁的成年人,既然学校是提前告知嫖娼就要开除,按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怎么有脸上诉呢?也有网友说,什么情况?如果是高校老师出现这种情况会开除吗?法院尊重高校自主教育权,也应该充分保护学生的受教育权!学生读了20多年的书,培养一个人才不容易,应该要给次机会,如果下次再犯错再开除不迟啊!还有网友说,嫖娼违法,不接受什么辩解!首先这个学生人品就有问题,自己身为成年人就应该在做事前想好后果!我认为,没有道德底线和遵纪守法的原则,谁知道未来能做出啥?没有道德的知识,是很可怕的!洁身自好,浩然正气才是学生根本!如果学校条例随便破例,那还要条例干嘛?还怎么约束其他的学生?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法民再90号

不动产买卖合同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是否构成让与担保,需要审查不动产是否已经完成权利变动的公示,形式上是否已经将财产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如案涉房屋仅仅是预售备案登记在债权人名下,并未完成房屋所有权变动,该种关系不属于让与担保,不产生物权优先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华盛公司与案外人泰德公司及平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商品房办理备案登记在泰德公司、平靖名下的行为,系华盛公司为匀海公司向金信源公司的借款提供的非典型担保。理由如下:

首先,华盛公司为案涉房屋办理预售备案登记的目的是为案涉1650万元主债务提供担保。华盛公司认可其于7月28日出具的《情况说明》以及8月31日《情况说明》中载明的向平靖和泰德公司“借款”系本案主债务所涉1650万元借款,该陈述同平靖和泰德公司出具的声明中所载明的“办理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是华盛公司为匀海公司所负金信源公司的债务提供的抵押,其仅代表金信源公司登记在其名下,金信源公司系该债务的实际债权人及抵押权人”内容一致,相互呼应,本院对此予以确认。

其次,华盛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系完成《情况说明》中预售备案登记以担保案涉债务实现的意思表示行为。华盛公司在本案中出具相关《情况说明》中载明预售备案登记行为是为向平靖和泰德公司借款提供担保,而商品房买卖活动中,只有签订相应买卖合同后才能够进行预售备案登记。华盛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之后,即同平靖和泰德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结合华盛公司同平靖和泰德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这一事实,能够形成证据链条,认定华盛公司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完成备案登记的一系列行为即是完成《情况说明》中所载的为向平靖和泰德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之目的。

再次,金信源公司有权依照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说明》主张华盛公司承担担保责任。上述《情况说明》同《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间存在关联性,结合平靖和泰德公司出具的相关意见,且该二者与华盛公司之间不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华盛公司应该知道平靖和泰德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系代理金信源公司而签订。据此,平靖、泰德公司代理金信源公司和华盛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取得案涉房屋的备案登记,因华盛公司对该代理行为明知或应当知道,该代理行为法律效果及于金信源公司。

因此,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情况说明》的合同相对方实为金信源公司和华盛公司,即华盛公司将案涉房屋预售备案登记在平靖和泰德公司名下作为匀海公司向金信源公司1650万元债务的担保,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金信源公司有权据此向华盛公司主张担保责任。

金信源公司和华盛公司该种交易模式,符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作出的判决生效后,借款人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出借人可以申请拍卖买卖合同标的物,以偿还债务”的情形,一审法院据此确认华盛公司与案外人泰德公司及平靖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商品房办理预售备案登记在案外人名下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在各方之间成立非典型担保,并判决金信源公司可在匀海公司未按期偿还案涉1650万元债务的范围内有权申请拍卖华盛公司提供备案登记的案涉82套商品房,就其所得价款实现债权,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后,本案中,华盛公司为匀海公司向金信源公司的借款设立的担保系非典型担保而非让与担保,不产生物权优先效力。金信源公司主张,其与华盛公司之间成立让与担保关系。本院认为,让与担保的设立需要不动产已经完成权利变动的公示,形式上已经将财产转让至债权人名下。但是,本案中案涉房屋仅仅是预售备案登记在平靖和泰德公司名下,并未完成房屋所有权变动,该种关系不属于让与担保。金信源公司的该项主张不能成立。

#核子华曦违规超10次 为何没被公诉#《潜伏》里有句经典语录“只要你一枪打不死我,我不小心活了过来,我们还可以做生意!”

现实永远比戏剧更魔幻,如今的一些第三方核酸检测机构,恰如《潜伏》里的谢若琳一样狡诈、爱财如命、没有信仰,只想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来谋取利益。

究竟为什么“一枪打不死”呢,我说说我的拙见:

一、关联性

第三方机构要开展核酸检测,必须要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备案、审批和发证的。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接的,一旦出问题了,情节轻的机构自己遭殃,情节重的官员就要被查了。

像北京卫健委主任于鲁明落马,就因为核酸检测机构接二连三地造假被调查,请问有多少地方敢查到这种副部级以上“大老虎”,顶多核酸公司被要求整改、罚款、吊销。

多说一句,于鲁明被双开后,北京社会面很快就清零了,你说神奇不神奇?

二、滞后性

新冠刚来时,所有人都不觉得核酸检测是一门长期生意,以为跟非典一样,封城打疫苗就能恢复常态,谁知三年过去了.......

很多重罚是要发展不可收拾的情况下,像的长租公寓暴雷,弱势群体达到不满的临界值,才会利剑出鞘,严惩害群之马。

我看到最近教授、专家写了一篇“核酸检测机构该当何罪?(附相关刑法条文)”,其实这也释放了官方下场的节奏了,可能很快就有一波大整顿。

三、时效性

热点事情来得快、去得也快。人们很快就会忘记一些讨论激烈的热门事件,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会有新的负面新闻盖过去,吸引走群众的视野,

我一直在追踪【内蒙古一核酸机构错报结果,公安介入】,距离11月13日已经过去半月,通报里最后一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令人很玩味。

#核子华曦实验室超30家 多次违规被罚##核子基因核检业务被曝违规 官方回应##核子基因累计已做7亿次核酸#

#南京头条#

对“民宿”新型的经营方式应包容

不同的地方对“民宿”适用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南京王先生拿出一间房出租属于旅馆业,还是房屋出租则是本案的争议焦点。对该问题的看法,实际上体现了简政放权的理念;一个地方的经济能不能搞活与此理论存在着一定的关联性,多数发达地区可能认为“民宿”是房屋出租。

对房屋出租与旅馆业之间的区别在于床位的多少,而不在于居住时间的长短,如,旅馆业也有长包房,甚至出租给客人办公等。倘若南京一定要将民宿定位旅馆业,事实上人们不大可能办民宿,旅馆业的特种行业许可证要求极为严格,如,须有消防许可等。民宿作为一种新型的产业,南京可以持开放与包容的态度,采取登记备案制也未尚不可。

公安派出所对王某罚款五百元也有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该租客入住时,没有登记身份信息,也没有写收据和签协议。但公安派出适用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可能存在疑问。法院判决意味着,南京地区的“民宿”就是旅馆业。

河北廊坊,挖掘机卸载泥土时,挖掘机将人夹到,导致死亡,家属要求赔偿128万元。挖掘机公司说,自己只提供挖掘机租赁,不应承担责任,法院这么判了。

某建筑公司系某项目总包方,奋保公司系该项目部分工程分包方。

7月,奋保公司与机械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机械公司向奋保公司提供破碎锤、挖掘机、装载机等工程机械。

1月,晚11时许,张戈在驾驶挖掘机给拉土车卸载时,拉土车司机史俊下车查看拉土车后兜情况,挖掘机钩兜碰撞运输车漕帮,夹到史俊头部,致史俊死亡。

史俊家属将建筑公司、奋保公司、机械公司、路桥公司、张戈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278151元。

机械公司称挖掘机车主系钱辉,其与钱辉系租赁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机械公司系肇事挖掘机的实际管理人,其应对史俊的死亡承担责任。

法院对家属的损失认定为:

死亡赔偿金1113181.5元(含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37887.5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

交通费2000元;

尸体冷藏费43774元;

处理丧葬事宜误工费2000元。

共计1248843元。

最后法院判决,机械公司赔偿1248843元。

11月,机械公司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要求改判自己不承担任何责任。

机械公司认为,自己并不是肇事挖掘机实际管理人,建筑公司系项目总包方,奋保公司系该项目部分工程分包方,奋保公司与机械公司系租赁合同关系,机械公司与钱辉系租赁关系。

建筑公司、奋保公司作为该项目的承建方和分包方,是真正的实际管理人。如果法院认定应由管理人来承担责任,也应由建筑公司、奋保公司来承担。

机械公司与奋保公司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事宜,该份合同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该合同系7月签订的,合同签订的租赁期限仅为1个月。另外,该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不应被法院采信,关于法定的赔偿责任,也不能通过协议约定来免除,该合同中关于奋保公司的免责条款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属无效条款。

史俊不应出现在事发现场,其未戴安全帽、未穿反光背心,在其从驾驶室出来时,也未向现场操作人员作出任何提示。

最主要的是,史俊不应将头探到车斗内,史俊不是挖掘机直接撞伤致死的,而是史俊自己驾驶的车辆后斗夹到史俊的头部致伤而亡的。所以史俊自身行为违反安全作业的规章制度,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

事故现场没有辅助照明,监工也不在现场。建筑公司作为承建方,奋保公司作为分包方,夜间施工没有提供良好的施工条件。作为实际管理人,怠于管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路桥公司作为史俊的直接雇主与管理人,史俊在工作过程中意外死亡,作为雇主,应承担相应责任。

奋保公司答辩称,其与机械公司虽是租赁关系,但是除了租赁合同以外,双方还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分包单位承诺书、农民工工资协议书,这些都明确指明了司机是由机械公司委派。机械公司管理现场,并向工人支付工资。

建筑公司答辩称,我公司与机械公司无任何合同关系,及人身隶属关系,不应当承担责任。

张戈答辩称,不是挖掘机直接撞伤史俊,而是史俊驾驶的车辆后斗夹到史俊的头部,致其死亡。自己有合法的操作资格,操作符合规定,不应承担责任。

挖掘机现场施工由奋保公司管理并分配工作,奋保公司是挖掘机的实际管理人员。事发现场没有辅助照明,监工没在现场陪护作业,多方面原因导致此次事故发生。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奋保公司(甲方)与机械公司(乙方)签订的《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约定:

“委派合格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乙方负责对操作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持证操作人员必须固定,不能私自调整”、

“乙方的操作手与乙方必须签署正式的劳务用工合同,并将用工合同和劳务人员花名册报甲方备案”、

“租赁设备进入施工场地途中及乙方操作手在工作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由此可见,机械公司在履行向奋保公司提供租赁设备,及操作手进场施工的合同过程中,出任了其提供服务的机械设备,及人员的实际管理人的角色,因此一审法院认定其系肇事挖掘机的实际管理人,并无不妥。

另合同约定中亦可看出,机械公司应与操作手签署正式的劳务用工合同,并向奋保公司备案。由此可以推定张戈与机械公司之间,应为提供劳务的法律关系,故一审法院裁处机械公司作为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有据。

关于机械公司主张案涉史俊在本次安全事故发生过程中,存在明显过错,应减轻其赔偿责任的问题。二审认为,机械公司就其此项上诉主张未能提供充足证据予以证实,难以采信,不予认可。

二审纠正家属的损失应为1190925.5元。

12月,二审法院判决,改判机械公司赔偿1190925.5元。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廊坊头条# #廊坊身边事# #普法行动#

健康管理师机构怎么选?90%的人都会交智商税

这几年健康管理师证书特别火

不仅国家层面推这个证书,市面上各种机构也在推

而且市场上也的确有这个需求,毕竟现在996社畜不配拥有健康的身体

有些小伙伴就想考个健康管理师

证书不证书先不说,学点健康知识,能让自己的生活更健康,冲着这点好处证书也是值得考的

不过想要报考的人,第一次了解这个证书,千万不要这么问

健康管理师是什么?

挂靠是不是真的?

真的可以领补贴吗?

你这些问题一问出来,遇到正规的机构还好说,要是遇到利益熏心的黑心机构,你在他们眼中那就是妥妥的肥羊,不坑你,都对不起他们骗子的身份!

今天,我就给大家分享下健康管理师报考机构怎么选,看完这个视频去选机构,绝对没机构能骗到你!

听说懂选机构的人都是这么选的哦

一、健康管理师是什么?

简单来说,它是给需要做身体健康调节的人,做健康检测评估,疾病预防和生活习惯改善的职业

二、证书有什么样的?

1、为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为职业资格证书

3、所有岗位培训证书、岗位能力培训合格证书,都是假证书

三、就业范围是什么?

直接对口职业举例

1、体检中心

2、康复中心

3、疾病防控机构

4、老年社区健康管理机构

5、健康咨询服务中心

不是那么对口但有一定关联性的职业举例

1、护工

2、医学健康杂志、期刊公司的编辑

3、医学自媒体编辑、撰稿人

4、食品营养、健康类视频文案创作人

四、机构的常见骗术?

1、免考拿证

2、交钱包过

3、收费特别低,只要几百块上千块

4、挂靠(租赁)

5、拿证就可以领补贴

6、伪造官方文件,声称自己是卫健委指定机构

五、报考真相是什么?

1、不存在免考拿证

国家主推这个证书目的是为了发展大健康行业,完成2030健康中国计划,如果免考拿证那就失去意义了

2、交钱包过一定是骗子

任何考试都存在失败率,一般鼓吹交钱包过的机构给的证书都是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的证书,也就是国培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属于假证书

3、收费特别低多半有陷阱

国培网的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不到一千块就可以花钱买个假证

但是有许多黑心机构,会故意打着超低收费,然后等你报名了,就开始二次收费,最后花费比正规机构报考还要昂贵!

4、说可以挂靠的机构一定是骗子

不少机构声称帮你把证书挂靠出去,一年几万块

只有特别难考的证书,才会有挂靠的可能

国家推健康管理师这个证书才几年,不可能一开始就设置很高的难度和门槛,否则谁都通不过,还怎么发展?

这个证书考试难度不高,通过的人还是不少的,所以根本不可能用来挂靠!

5、拿证就可以领补贴是分情况的

深圳补贴最高,4290元

但大多城市都是2000多,和报名费差不多

领补贴需要交至少1年的失业险(社保五险中的一个)

并不是谁都可以领补贴

6、伪造官方文件的骗子离远点

.7月,卫健委就发布过公告,没有指定过任何一家培训机构

请注意哦,培训机构和备案机构不是同一种

人社部是有备案机构的,但备案机构一班做的是To-B业务,也就是公司对公司业务,是不怎么和学员接触的。

非医学专业的人想要考健康管理师,是必须有培训证明的,也就是你必须找一家培训机构,学习了相关课程,机构给你开具了一张培训合格证明,然后你拿到这张证明,才能真正去报考健康管理师。

任何培训机构说自己是卫健委、人社部授权机构,那都是骗子

六、正规机构怎么找?

如果你排除了上面6种骗术的骗子机构,在剩下的机构中还不知道怎么选

可以再用以下方法进行进一步排除

1、知乎,在知乎上搜索,一般被骗的人多会在这上面发文曝光

骗子机构基本无所遁形的

2、黑猫投诉,在这个平台上搜索你找的机构,看看有没有人投诉

一般没有投诉的,口碑都不会差

只要有投诉的,自动避开,错不了

通过这些方法,能剩下的机构极大概率是可信靠谱的

如果你都这样了,还是碰上了骗子,那只能说你运气实在是太糟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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