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青浦网站建设推广 上海网站建站推广

青浦网站建设推广 上海网站建站推广

时间:2023-12-27 11:16:01

相关推荐

青浦网站建设推广 上海网站建站推广

公寓到底是啥?给大家普及下。

有人说公寓是天坑,不能买。而且说的头头是道的,但感觉说的又不是那么回事情。今天我就来说说公寓这点事。

我一直觉得,大家说的公寓指的就是酒店式公寓(办公产权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在做网络广告,或者推荐房子给客户的时候,比如一个小区叫“某某公寓”,很多客户就说,你怎么推荐这样的房子给我。为此很多房源网站,都特意将名字后面加上“住宅”二字。青浦徐泾就有小区叫“广虹公寓”,但实际上这个是住宅。

严格的说,公寓是一种建筑类型或者房屋类型,和房子的面积大小无关,和一个层面有多少户数无关。

而很多人说的公寓,说白了,主要就是办公楼,然后做成了住宅的样子。

要看这个房子到底是住宅还是办公楼,主要看土地用途是住宅还是商办,或者看房屋的用途是居住还是办公。

酒店式公寓是不是投资的“天坑”,晚些时候,我发个文章,从税费和投资回报上分析下。

企业注销后仍被税务稽查处罚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你公司主管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鼓山税务分局;检查所属期间你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根据你公司度采用B类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推定)。开业日期:1999年8月22日。因你公司在我局立案检查前,即已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注销日期为10月24日。

经查询,系统显示申报情况为:福州市晋安区东风机械修造厂从所属期11月起增值税未申报,所属期10月申报增值税销售额0元,销项税额0元,进项税额0元,应纳税额0元,期末留抵税额0元,本期已缴税额62710.73元。从所属期1季度起企业所得税未申报。系统显示你公司存续期间领购190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领购1900份增值税发票,领购时间在12月17日至9月14日期间。

对比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你公司5月8日采用B类申报表申报度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额10792480.76元,按税务机关核定的5%比例核定应纳税所得额539624.04元,已缴134906.01元。12月1日申报所属期11月的增值税计税销售额1427148.65元,销项税额239186.21元,进项税额174471.54元,实际抵扣税额174471.54元,应纳税额64714.67元,已缴64714.67元。

二、涉嫌违法事实和主要证据

(一)税务登记注销

你公司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青浦区税务局稽查局来函协查涉案企业,已于10月24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你公司相关负责人均已无法联系。检查人员于1月9日在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官方网站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

(二)银行账号资金相符

你公司在金三系统登记有银行账号信息,经查询你公司开户银行账号:福建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茶会分理处9010218050010992000237,上述账户记录中,福州市晋安区东风机械修造厂分别于11月18日和11月24日向上海冯译贸易有限公司支付350204.20元、500170.60元,共计850374.80元,与你公司接受上海冯译贸易有限公司开具发票价税合计金额850374.78元金额相符。

截止本次检查通知书送达当日,你公司尚未将上述八份已证实虚开的涉案发票作进项税额转出,你公司未按规定补缴增值税及其附加税费。

三、当事人陈述申辩情况

由于你公司税务登记注销,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四、税务处理决定

经本局集体审理,你公司取得证实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未作进项转出处理,应补缴增值税及附加并加收滞纳金;同时你公司企业所得税为核定征收方式,此次调整不影响企业所得税征收。决定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规定,你公司度11月认证抵扣的上述八份涉案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应予补缴,应补11月增值税123558.70元。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三、四条规定,应补11月城市维护建设税8649.11元 (123558.70 ×7%)。

3.根据《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二、三条的规定,应补11月教育费附加3706.76元 (123558.70×3%)。

4.根据《福建省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二、三条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政文〔〕230号)第一、二条的规定,应补11月地方教育附加2471.17元(123558.70×2%)。

5.以上合计应补税费138385.7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限你公司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晋安区税务局办理入库手续,并及时将缴款凭证复印一份报我局备案。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强制执行。

对本税务处理决定不服的,必须依照本税务处理决定缴纳或者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申请复议。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4月10日#财税##税务##税务稽查#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