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可能实施营利性活动、发布商业广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发布的广告,只要其广告目的是为了推销其医疗服务或商品(介绍其有偿医疗服务),是为了获取交易机会、获取利润或者差价,就应当认定为商业广告。
如,非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在其执业场所以及开展电商交易的自营网站、自营APP、网店网页以外,利用户外设施、印刷品、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或者形式,以广而告之方式发布直接或间接介绍其美容医疗机构或者医疗美容服务的信息,除明显属于公益广告、启事类广告、政策宣传类广告的外,一般都是为了推销其有偿美容医疗服务、获取交易机会、获取利润或者差价,应当认定为发布商业广告(医疗美容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