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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装饰公司 长沙装饰公司十大品牌

时间:2023-12-01 04:2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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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装饰公司 长沙装饰公司十大品牌

#顾客投诉装饰公司员工发咒骂信息# 买东西货比三家,对比后做出的选择,才让自己更加放心。长沙的谭先生抱着这样的想法,为自己的新家选择装饰公司,可没想到,却换来装饰公司员工的辱骂。这是怎么回事呢?未与装饰公司签单竟被诅咒:祝福你家变成阴阳宅

租房子还是搞破坏? 房东投诉租客违约毁房

半年前长沙的卢先生是将自己装修好的房屋通过中介公司进行了出租,本来想着能够新房

能够给租客最好的居住体验。但是没曾想租客居住半年后却突然自行搬离,不仅拖欠了他

一个月的房租还把自己的新房弄得一团糟。这是怎么一回事呢?#租房子还是搞破坏? 房东投诉租客违约毁房#

询价不签约就被诅咒阴阳宅?湖南长沙某装修公司服务真个性。

买房子是一件大事,装修更是一件大事。四处打听哪个装修公司工程质量好,问问装下来多少钱,这无可厚非吧。

可是湖南长沙谭先生近日非常生气,心情超级不爽。他就是在某装修公司咨询了一下装修价格没有签约,就被公司工作人员祝福新房变成阴阳宅。

谭先生说,他骂脏话都可以,我也说了脏话,但他直接诅咒我家死人,这让我很难接受。

这换谁也不能接受啊?怎么骂不能诅咒人家里人死人吧?再说了,服务行来本来就是讲究服务品质,骂脏话都不行。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谭先生在一家社交平台,认识了这家装修公司的一位客户经理,并加了微信。谭先生向对方咨询装修上的问题,也问了报价和装修方式。这位客户经理也进行了回复。收到回复后,谭先生签约意向不高,但出于礼貌,就给对方发了信息说,当时还没动工,想多咨询几家装修公司的意见。如果需要换公司进行装修,会告知一声的。

这回复没问题吧,没想到几天后,谭先生告诉对方,自己找了别的装修公司要装修的时候,对方就质问他为什么为什么要定(别的公司)?我这里又不是不能做,他是你亲戚?

这就不明白了。难道咨询一下就非得定你家吗?真是没有道理。

谭先生就回复说,已经(别的公司)签了合同了,到时候如果有需要装修的朋友,可以介绍给你。

可是怎样呢?谭先生却收到了“你会介绍个屁”的回复。

谭先生就质问对方,为啥这样说话?然后就收到了一句“祝福变成阴阳宅”。这句话一下惹恼了谭先生。

从回复上,我们能想到这位客户经理一定是气坏了,到手的鸭子却飞了。可是这怪不得别人啊。市场经济允许人家货比三家。如果你的服务到位了,说不定还会再拉来客户呢。比如说:没事的,哥,买卖不在情谊在,其实呢,价格和装修方式咱都还可以再商量,有什么事儿您还可以再沟通。

所以为啥谭先生咨询的时候没有确定下来签约呢?也许也跟这位客户经理的服务质量有关系吧。

谭先生反映到装修公司,公司负责人倒也痛快,立刻向他道了歉,并取消了这位客户经理当月评先评优及所有奖金发放资格。

你说这位客户经理何必呢?和气才能生财。

别说服务行业一定要注意服务态度 ,平时为人处世也应该注意啊。谁也不是谁的哪根葱,平和待人才是正理啊。

湖南长沙,一女子买了一套260平米的别墅,并花了34800元请某装饰公司帮忙设计图纸,结果对方设计完后却以一个“霸王条款”理由,拒绝将图交付给她。她利用某法律条款成功维权!

该女子姓曹,曹女士在当地买了一套260平米的别墅,为了让自己和家人住的舒适些,打算对其进行精装修。为此她特地找了当地一家装饰公司帮忙设计图纸和装修,双方为此还特意签署了一份房屋装饰设计合同。

该设计合同上注明总价为67600元,但由于曹女士和该装饰公司达成口头约定,将在完成设计图纸后,会继续聘请这家装饰公司进行装修,于是装饰公司给了一个设计费的折扣价,只要30000元。

但装饰公司为了避免被认为有强制“捆绑销售”的嫌疑,和曹女士的口头约定没有写进协议里面,但合同总价和折扣价的相关内容都明确写入了合同,事后曹女士也当即支付了30000元的设计费。

但这里,装饰公司也在合同里玩了一个“小心眼”,有一条款特别注明,曹女士只有支付全额设计费后,才能拥有作品(全套设计图纸)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言外之意,就是如果曹女士仅凭这优惠价是不享有上述权利的。

对此,曹女士并不知情,当然她最初是打算在这家装饰公司进行设计、装修一条龙服务的,也不会去关注对方在合同里耍的这个“小心眼”。

三个月,曹女士别墅的全套设计图出来了。对此,曹女士还算比较满意的。同时,她还被要求额外支付给设计师4800元的效果图设计费。但是,关于后续具体装修事宜,由于曹女士觉得对方的装修工程报价太高,于是就没打算聘请这家装饰公司进行装修。

这下,装饰公司当然不乐意了,当曹女士前来索要设计图纸时,直接以曹女士未全额支付设计费为由,拒绝提供图纸。

但曹女士对此不认可,她觉得,她是根据设计合同支付了3万元的全额设计费,虽然这只是个折扣价,但按她的理解,这折扣价就是全额价,装饰公司并没有在合同中注明,必须事后请他们装修才能享受折扣价。对方对此的解释纯属强词夺理,如果对方那样理解,这条款那就纯属“霸王条款”了!

而且更让曹女士感到委屈的是,她不但按合同付了3万元,另外还单独给了设计师4800元,这合同里面也没明确指出设计图纸不包括效果图的呀?因此,实际上她为此付了34800元的设计费。

@先锋启示录 点评:这里,针对同一个合同里的某项条款,当消费者与装饰公司产生争议的时候,法律上是如何解决的呢?

那么这里我们需要先搞清楚一个概念:什么是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也称定式合同、标准合同、附从合同。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订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也有学者定义为“一方当事人或者政府部门、社会团体预先拟订或印制成固定格式以供使用的条款”。

曹女士与装饰公司签订的这份设计合同,应该是一份典型的格式合同,合同里面的条款,自然是格式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498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根据上述法规要求,当装饰公司(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和曹女士(被动接受一方)就上述格式合同里面的格式条款有不同理解的时候,如果曹女士发起诉讼,法院一般会作出对曹女士有利的判决。

上述案例中,当曹女士在咨询律师后,拿出上述民法典条款与装饰公司进行理论的时候,最后装饰公司表示同意归还曹女士全套设计图纸。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得出两个结论:

第一:对于服务提供方,如果想要利用自身的格式合同来维权,那么相关条款必须写的明明白白,千万不能玩“小心眼”,在条款表述上打擦边球,否则当发生相关纠纷时,法院不会支持你方作出的解释的!

第二:对于消费者,签署格式条款的时候,必须逐条认真看清楚,如果对方条款描述的内容是非常清楚的,你就得担责。但同时也要学点法律知识,该是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得用法律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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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在长沙,有好的装修工人推荐吗?装修公司真的很坑,套路太深了,对独自一人在这边的女生太不容易了,才装了一点,各种套路要钱,各种隐形消费,实在是受不了了![流泪][流泪][流泪][流泪][流泪]

雅致名园

.6.19

墙面已经全部刷完,东西都已经整理清楚,让业主放心是我们的责任,每天都会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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