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苏女士把花10多万装修好的新房出租给曹女士,退租收房时苏女士当场被气哭,房子内的所有东西被搬走,苏女士上门要求曹女士退还所有的家具家电。曹女士:合同上没有标注的家具家电就是我的,我可以搬走。
苏女士有一空置房,于是就装修买好家具家电出租。因这房子的地段好,因此一直都在出租中。
前段时间租客曹女士提出退租要求,而苏女士也理解大家的不容易,于是二话不说同意了,但表示退租前要清理干净。
等到双方约定验房的这天 ,苏女士打开房门吓了一跳。只见本是一应俱全的装修房被搬空,地板墙皮被撬起,而且还能闻到一股恶臭,明显的是之前租户养狗,在退租前并没有清扫房间。
看着自己花10多万买的东西被搬空,苏女士简直不敢相信,于是联系了曹女士质问她为什么把房子内的东西搬走。
@梅姐说法
曹女士称这是自己的东西,苏女士多次沟通未果,曹女士就是拒绝返还,甚至还放话如果苏女士再找上门就动手打人,无奈的苏女士只能寻求帮助。
苏女士跟随帮忙员一起找到了曹女士,两人一见面就物品的归属吵得不可开交。曹女士说屋里的东西是自己的,搬走有什么错。
苏女士反驳到,屋内的东西是自己花了10多万买的,自己有证据表明东西从哪里买以及花多少钱,质问曹女士拿什么证明东西是她的。
曹女士显然是无法拿出任何证据,这时她换了另外的说辞 ,表示自己是从上任租客那里转租下来的,当时对方称东西是她的。
上任租客走的时候把屋内的东西都留了下来,因此她觉得上任租客不要的东西,自己搬走没有问题。
苏女士听到对方的解释辩称到,租房时合同上已经清清楚楚的备注了全屋的东西,可以充分表明屋内的家电都是自己的,曹女士就是想占为己有。
面对质疑,曹女士拿出了一份合同,里面并没有备注家具家电,也没有写明归属。
苏女士看到这一份合同也是一头雾水,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合同是她丈夫签的。
其丈夫解释到,曹女士是从上一任租客那里转租下来的,上一份合同到期后,苏女士丈夫就重新做了一份续租合同 。具体细节没有注意看 ,没曾想疏忽大意竟然被有心人钻了空子。
听到苏女士丈夫承认合同是他签的,曹女士就更加理直气壮,觉得屋内的东西就是自己的,搬走理所应当。
此次调解进入了僵局,而调解员也就租房合同没有标注屋内家具家电,曹女士把东西搬走是否合法问题进行了咨询。
对方解释称,苏女士丈夫续签的合同存在漏洞,一般情况下没有在合同上显现本该有的家具家电 ,租客是有权利搬走屋内家具,苏女士想拿回本属于自己的东西只能通过司法程序。
因租赁合同上没有标注屋内东西的归属,曹女士就把他们搬走,该如何定性其行为呢?
1.曹女士把租房内的东西搬走,按照其说法,她是从上一任的租客那转租下来的,同时合同到期后重新和房东续签了合同,上一任租客表示屋内东西是她的。
双方续签的合同中也没有标注屋内东西的归属,曹女士就认为屋内东西是上一任租客留下的,拿其搬走也合情合理。
在苏女士收房发现屋内东西被搬走,而且已经和曹女士解释清楚。
并且拿出证据证明屋内的东西属于自己的情况下,曹女士仍然以合同没有标注屋内东西归属,钻合同漏洞,其应当返还。
在与上任租客签合同时,苏女士是有在合同标注屋内东西归属的,在续签时因其丈夫粗心大意而忘记把东西归属清单附上,这样的行为属于误解。
民法典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苏女士丈夫因为疏忽导致在协议中没有标明物品归属,而导致曹女士认为屋内东西她可以搬走,导致苏女士损失了10多万,苏女士可以请求撤销双方的合同,因此曹女士理应返还属于房东的物品。
2.据苏女士所说屋内的东西价值10多万,按道理来说一个租户不可能无缘无故把东西留下,而曹女士却说这是上一任租户留下的,是对方亲口告诉她的,其实曹女士的说辞并不可信。
她最有可能是因为发现了合同漏洞故意钻空子,明知道屋内东西是房东的故意搬走的,她这种行为就属于侵占了。
刑法第270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苏女士将房子出租给曹女士,曹女士就有对房内配置物品的使用权和保管义务,这种权利义务一直到将房和房内配置物品交付给房东确认为止。
曹女士却私自把屋内物品搬走,想占为己有,而屋内物品达到10多万,如果曹女士不归还,将会面临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
10多万的家具家电,曹女士却说是上任租客留下的,您怎么看?#我与宪法40年##律师来帮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