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某家具公司隐匿收入少报税逾760万元
行政相对人名称: 东莞市***家具有限公司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075M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东税稽 罚 〔〕 153 号
违法行为类型: 逃避缴纳税款
违法事实: 你单位通过私人账户收取营业收入,进行虚假申报,涉嫌少缴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至少报不含税收入7284050.18元;少申报不含税收入4671512.03元;少申报不含税收入5998597.63元;少申报不含税收入2268045.13元。 7月11日,检查人员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你单位在限期内按照规定提供反映其真实经营情况的账册、凭证、合同和合法支出凭证等财务资料。你单位在限期内书面回复无法提供。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单位账外经营、少报收入,导致少缴增值税3097364.07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54868.23元、企业所得税4597662.01元的行为是偷税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对你单位在追究时效内少缴的增值税2927962.14元、城市维护建设税146398.13及企业所得税4597662.01元,处以百分之五十的罚款,罚款金额3836011.37元。
罚款金额(万元): 383.601137
处罚决定日期: -12-06
处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