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砀山县人民医院 砀山县人民医院投诉电话

砀山县人民医院 砀山县人民医院投诉电话

时间:2024-03-03 21:27:27

相关推荐

砀山县人民医院 砀山县人民医院投诉电话

患者骨折后植入钢板断裂,医方承担70%赔偿责任

案情经过:2月27日,韩某不慎右大腿摔伤后疼痛、畸形、不能活动2小时,于当日19时54分入住县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右侧股骨干粉碎骨折。3月1日,该院为韩某行“右侧股骨干粉碎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于3月17日出院。07月20日,韩某因“右侧股骨干骨折,前次手术植入钢板断裂”入住宣武医院治疗,7月25日行右侧股骨干骨折切开复位伴内固定术+骨内固定物取出术,于8月6日出院。

经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为:县人民医院对韩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过错与右侧股骨钢板断裂再骨折及右侧膝关节功能障碍(九级残)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建议过错的原因力大小分别为:钢板断裂再骨折70-80%、右侧膝关节功能障碍60-70%;韩某右侧膝关节功能丧失评定为九级伤残;建议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分别评定为360日、215日、215日。

法院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案中,砀山县人民医院在给韩某治疗过程中存在一定的过错,造成右侧股骨钢板断裂再骨折及右侧膝关节功能障碍的损害后果。《司法鉴定意见书》分析认为:关于过错、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韩某入院时神志清楚,精神可,发育正常,营养良好,自主体位,查体合作,具备自主作出决定的能力。本案医方应当与韩某本人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而不应由其亲属代签。医方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中没有告知患者除了手术之外的其它替代方案以及不同方案的优缺点,让患者进行选择。因此,医方存在过错。《病历书写基本规范》术前小结要求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相关情况,本案术前小结未记载手术者是否查看患者韩某,目前材料不能证实手术者术前查看患者韩某,存在过错。医方虽然选择手术治疗符合诊疗常规,但在选择手术固定的方式欠妥,一般成人股骨干中段粉碎性骨折,选择髓内钉固定效果更好;在术中医方给患者植入了同种异体骨,而自体骨植入的效果优于同种异体骨。因此,医方在手术固定的方式及同种异体骨植入存在过错。患者为老年患者且为股骨干中段粉碎性骨折并行手术治疗,医方未对患者进行下肢深静脉血栓形成(DⅥT)及肺栓塞(PTE)风险评估,存在过错。综上所述,县人民医院对患者韩某的诊疗行为存在以上过错。结合本案具体情况,建议过错的原因力大小为70-80%。

以案例科普医疗常识,让医疗纠纷处理更简单

张文波医疗律师团队专注全国医疗纠纷处理十四年

本文作者:张文波医疗律师团队钟灵毓#我要上 头条# #清风计划# #我来科普# #法律小讲堂# #骨折# #医疗#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