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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合约股票价格不一样 股票差价合约交易平台

时间:2021-11-12 00:4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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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价合约股票价格不一样 股票差价合约交易平台

期货公司又发短信来提醒我:记得割肉啊!虽然我最近没炒股,但是期货上挨得镰刀丝毫不比股票上少啊。单子拿一拿不知不觉就到期了,想和股民一样拿着不动都不行。有人可能会说换别的合约,但是合约之间有价差,很多品种还不小。就像你炒股一样,当你套了,让你卖了再隔天买回来,有几个人愿意这么做?有时候觉得,做股民比做期民强多了,起码有一直当股东的权利。期货到期,一切烟消云散,啥都没有剩下,再也等不到解套的那一天。[祈祷]

黑心中介骗人,跟电子厂公司没有关系,因为工资是中介发,我也被骗中介骗过。有的打法律擦边球,一手中介转给二手中介,两边抬轿子哄骗签合同,二手签的低价合同,一手哄骗做满半个月补差价,结果最后一手中介联系不上了。二手中介有低价合同保护有持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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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持D刀伤人全过程梳理,真的不可思议,如今的社会居然还会发生这种事”。 工作三个月,4000元工资被扣3600元,

我在合肥链家卖的房,从开始谈到最后签合同,全程没和买家见面,直到最后过户办手续才见到,最后知道我们卖的价格和买家买的价格不一样。中介赚了中介费还在中间吃了差价。这算违法吗?@合肥检察 @合肥川哥 @贝壳找房合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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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凭本事卖房,你管我卖了多少钱!”福建福州,潘先生委托房产中介卖房子,买家全款125万成 交,可没想到去签过户合同时,

昨天深圳中原地产发表的一份关于“深圳市民质疑四千万购房款被中介吃差价250万元”的声明,再次将中介行业被深恶痛疾的吃差价、阴阳合同等违规操作推向风口浪尖。

那么在郑州的中介市场,吃差价的行为是否也存在呢

答案是相比之前,现在吃差价的行为少了很多。当年常见的吃差价方式是:中介发现一套性价比很高的房子之后,冒充客户和业主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将房款一次性或者部分支付给业主。但是不去房管局过户,而是去公证处签订一份委托售房公证(具体内容同见附图)。拿到公证书,中介开始大面积推销这套房源,报价也根据市场行情比业主收款价高几万到十几万不等。有意向客户之后,他们拿着委托公证书和新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办理贷款、缴税过户、代收放款,至此吃差价流程进行完毕。听说当时很多中介靠着吃差价挣得盆满钵满。

但是从开始,郑州开始出现了很多直营房产中介,随着政府管控力度加强,各个公司为了整体运营,慢慢就停止了吃差价的操作。

现在的郑州市场当然不是完全没有吃差价的操作。深圳这次事件在郑州也是可以看到的:业主出于信任或者其他原因,将房源委托给某个中介。在签订委托的时候,会确定业主售房低价。有些中介就会和业主谈判,最终成交价超过业主委托低价部分归中介所有,这就是典型的吃差价;也有中介没有这么无德,他们不吃差价,但是会要求业主多付1-2点中介费或者包个红包,这就是隐形的吃差价。

还有一种光明正大的吃差价,就是某壳和业主签订的好赞好房。该协议约定,会帮业主重点推荐房源、提高房源曝光率、加速成交;但是成交后业主需要给中介缴纳1个点中介费。

有人说,因为是提前告知,所以好赞好房不算吃差价。但请大家想一下:业主所出一个点中介费,会不会在签订买卖合同的时候,加到房价里面?那这算不算是客户的损失和成本。即便业主没有加到房价里面,那算不算是业主自己损失呢?

前后差价最终收平是一种规律,但是盈利不多。//@九紫离火顺来发:“另外熬单过程中碰到前后合约价格差异太大问题,就波段做前后合约差价套利,等价差拉平了,继续前面熬单操作。” 既然有这本事还用熬单???

环球旅游投资老顽童

期货熬单,很多人天天盯着价格,其实这个是没用的,既然考虑熬单,其实就是熬时间,期货价格往往是强者恒强,弱者恒弱,你想抄底icon在最低价和空在最高位置根本不可能,所以建仓以后肯定还要熬过后面的牛熊尾巴,那时候的价格往往是最难受的。另外时间上也不可能你建仓就马上到转折点,除非你的运气特别好。所以一定要轻仓,要把盈利时间放到至少一年以后,所以熬单就是在熬时间,时间熬过去了,你就盈利了,你想抄底摸顶,就要有至少熬两年的心理准备。因为大宗商品周期最少也是三年的,所以重要事情说三遍,熬单一定要轻仓远期,轻仓远期,轻仓远期,最好一张单从头到尾熬单。只要你熬过去,你付出的保证金成本和账面亏损成本相对后面盈利来说都不是问题。另外熬单过程中碰到前后合约价格差异太大问题,就波段做前后合约差价套利,等价差拉平了,继续前面熬单操作。学习期货风险是很大的,我也是亏了十几万交了学费,有兴趣投资的千万别直接入金投资,最好先开始模拟操作,并且认真学习下面的期货入门书籍,磨刀不误砍柴工。

卖房真赚钱!深圳一市民购房被中介吃60万差价!在2月份,李先生通过中介公司在深圳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签署合同时商定的房屋总价为1940万元,买方负担21万元的中介费。后来发现三方合同不一致的情况,经过了解卖方的交易低价为1880万,其中交易的60万差价由卖方给中介。同时,中介方让卖方出具了承诺书。最终,李先生向德祐总部投诉,德祐对此事做出了回应,德祐对于客户中有九大安心服务承诺中的“不吃差价,双倍返还”。按照双倍返还的承诺,那么就需要返还120万!(南方都市报)

【付律师说法】

1、由于房产市场交易价格的不透明,中介方对房屋的市场价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于是就利用这种优势,给卖方达成约定,只要超出卖方低价成交,多成交的钱作为中介费等其他费用给到中介。这个名义上看着是吃差价,但是并非法律上的“ABC”单。

法律上的ABC单是指中介方欺瞒卖方与买方,利用卖方的房源吃差价的行为,比如A与B签署了房屋买卖合同,同时A签署了主体变更确认书,最终C在主体变更确认书上签名。那么B就可以利用A的房源赚取差价,这里的B很有可能就是中介或炒房客。

本案中的卖方对交易价格其实是知情并同意超出的预期价作为佣金给中介方,这在法律上并没有什么问题。只是,对于买家而言觉得自己买高了,已经超出了卖方的心理低价,二手房交易是个市场行为,价高价低由市场决定。所以,本案在法律上来讲并非“ABC”单。

2、本次事件中,主要的原因在于深圳的这家中介为了赚取高额的佣金,故意篡改了合同的交易价格,将超出的卖方心理低价的钱放在佣金上。目的就是为了赚取这笔高额的佣金。这违反了德祐的品牌规则,公司内部可以依照合同以及管理规定对涉事的中介门店做出处理。比如按照内部管理规定,对于通过弄虚假作假的行为赚取房屋差价,予以双倍返还等!

3、李先生是否可以以中介存在吃“差价”为由解除与卖方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

我认为是不可以的,除非卖方在本次交易中存在根本违约的情形,否则买方不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买卖双方签署的三方协议以及交易价格都是合法有效的,至于卖方对于其超出心理低价的房款是自己拿着,还是支付给中介,对于卖方来讲其可以自主决定权。房屋交易是个市场行为,不能因为超出了心理价位成立就属于欺诈,这个显然是不成立的。

所以大家买房时还是需要留意,尤其是现在中介方发布的房源信息都是标注参考价,并非真正的市场价,这就给了某些中介可乘之机。

关于此事,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评论。

关注@付律师说法 普及法律知识,聚焦社会热点事件。#深圳头条# #深圳一市民购房被吃差价60万# #深圳购房被中介吃差价60万#

生猪期货价格已经到了15000,昨天发了一个抄底的计划。有好多朋友说风险很大,总结起来主要有:1继续下跌的风险。2、换合约和持仓合约的差价。关于下跌风险,我感觉空间不大,近在咫尺。关于合约风险,尽量在交个月前换远期合约。

一般股票是期货市场的先行指标。所以上周买了点养殖etf.未来10-15天二次回落再买点仓位。ETF没有换合约,没有杠杠,可以长期持有。美中不足是其中有些持仓股票净资产率有点高。

4150万元实际成交的豪宅,卖方实收了3900万元,买方付了4150万元,差价的250万元形成了房产代销策划服务费用。光看各方签订的合同那是滴水不漏,没啥毛病可挑。谁对谁错,关键得看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证据,否则还真难以判断。

买房还真得擦亮眼睛,二手房价格不透明,信息不对称,想不上当受骗全靠自己货比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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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千万购房款被中介吃差价250万,中原地产做了官方的回应。

从回应上来看,下家是和业主本人直接签的合同,也就是说下家和上家在价格上是达成一致的。相当于业主委托的代理公司收取了业主的250万,客户找到中原公司收取了33.2万,和吃差价没有什么关系呢。

懂的人,来说说看,如果中原地产回应的是事实的话,这个要怎么弄?会是什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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