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英语四级考试答案 英语四级考试真题

英语四级考试答案 英语四级考试真题

时间:2023-10-25 22:32:45

相关推荐

英语四级考试答案 英语四级考试真题

来这里,认识世界!其实外星文明是否存在这个问题,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不能因为没去过美国,就说美国不存在,地球上没有美国也没有美国人。宇宙这么大,甚至还有多维宇宙存在的可能性,那么以其他形式,甚至是人类无法理解的能量场形式存在的智慧体或者文明,甚至直接就是智慧场,宛如宇宙大道形式存在的这么一种造物主是可能存在的,即便概率只有万亿分之一,但是基数大了,概率也成了必然。所以老子曰:道可道,非常道。又解释道: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地母。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此为大道也,道也就是超脱了我们普遍理解的物质世界的,以能量场形式存在,与正物质世界和反物质世界相交,但又存在着智慧的一群或者一代一代存在着的监控着我们人类文明世界的观察者,掌控者。说他们是我们宇宙的主宰也罢,说是地球外的智慧体也罢,总之是我们尚未完全认识理解和接触的一类特殊的存在。

俄罗斯陨石事件[俄罗斯车里雅宾斯克州发生天体坠落事件] - 头条百科

分享初中竞赛系列试卷:全国初中数学联赛试题及详细答案解析,有兴趣的鸡娃们可以刷一刷#九年级# #竞赛#

#法考# 【法考每日一题】民法,答案见评!甲公司向乙公司转让了一项技术秘密。技术转让合同履行完毕后,经查,该技术秘密是甲公司通过不正当手段从丙公司获得的,但乙公司对此并不知情,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三/16,单选)

A.技术转让合同有效,但甲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B.技术转让合同无效,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向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在其取得时的范围内继续使用该技术秘密,但应向丙公司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返还其支付的对价,但不能要求甲公司赔偿其因此受到的损失

8月,哈佛大学爆出校史上最大的作弊丑闻。

起因是学校有一门行政管理课程“国会简介”,期末考试是拿回家自己做,开卷考试,可以参考书本,但是不能讨论。结果班上279名学生有125名因为答案过于相似被调查。

2月1日哈佛大学宣布,勒令60名参与考试作弊的学生休学,剩下涉嫌作弊的65名学生一半留校察看,另一半得到赦免。

看到哈佛大学的处理意见,你觉得怎么样?是不是太严,应该再给他们一次机会?

我们的很多大学,如果发生作弊行为,一般会有补考、警告、留校察看,取消学位证书等,很少有初犯就直接让学生休学的。

还有一个去法国留学的学生(大学)说,100多个学生考试,只有一名监考的情况下,一位学生小抄作弊被发现,通报全年级,是一名中国学生,虽然最后没有被开除,但是被中国留学生团体排挤,在其他国家同学面前也混不开了,因为他缺少一张“诚信”的门票。

享受了作弊的红利,这个人就会惰于努力,这种人进入社会,就缺少了诚信的品质,有可能弄虚作假、仿冒伪劣,危害别人的利益,最后自己遭殃。

我有一个初中同学曾经也是参与作弊的一员,当然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她的英语特别好,比赛获过奖的,中考的时候,本来可以顺利考上高中的,结果在考英语的时候,后面的考生踢她,让她给抄一下,鬼使神差的,她就给他抄了,然后被监考老师抓住,两人均为0分,后来她家里人花了很大的功夫才让她去复读了一年,才又考上了高中。

不管是自己主动作弊,还是帮助别人作弊,都是不道德的。

有的家长,如果听到孩子的同学作弊,就希望那孩子得到严惩,如果是自己孩子,就希望老师能网开一面,以后再也不犯了。恰恰是作弊代价小,所以作弊行为屡禁不止。

不过,现在的高考作弊惩罚力度还是可以的。

如果你是学生,希望你认真学习不要作弊,如果你是家长,你要告诉自己的孩子“容易走的那条路一定越走越窄”。

大学老师抄论文,博士学位被取消,导师背景挺厉害,稳坐钓鱼台。12月底,苏州大学外国语学院老师邵宝因论文抄袭被取消博士学位的消息火了。

学术舞弊,后果自负,这本不是一件大事,为什么会引发广泛讨论呢?原因有四个:年代足够久、抄袭赤裸裸;一路走上来,导师背景深;职称要人命,时机很关键;丢脸丢出国,影响实在坏。

①年代足够久、抄袭赤裸裸

邵老师是“奔放流”选手,论文《清末留日学生与日本社会》照抄酒井顺一郎的《清国人日本留学生の言語文化接触 相互誤解の日中教育文化交流》,不仅仅提纲高度相仿,连正文中也有大段大段的直译。

邵老师的博士论文,提交于9月,当时有他亲笔签字的《苏州大学学位论文独创性声明》,如今看上去就是一个笑话。9年前的旧事被翻出来,不知道邵老师有何感想?坦白说,学术这事就应该严谨,按照目前的趋势看,未来还会有更多人的旧事被翻出来,不信你等着瞧。

②一路走上来,导师背景深

邵老师最初学习的并不是社会学、教育学、历史学专业,而是日语专业。他能跨学科深造凭借这篇论文拿到博士学位,与他的导师,长江学者王卫平教授关系甚大。众所周知,人文社科领域的长江学者数量不多,王卫平教授绝对是苏州大学的“牌面”人物之一。

博士论文的严谨性,导师必然是要负责任的。邵老师的博士学位被取消,王教授却丝毫没有受到牵连,至少苏州大学并没有官方给予王教授处分。人身上的标签多了、社会地位高了,是不是就可以享受一下特殊待遇了?我不知道,你知道答案吗?

③职称要人命,时机很关键

刚才我提过,邵老师抄论文是9年前的事情,为什么早没出事,晚没出事,偏偏就现在出了事?新闻报道中有句话挺扎眼——邵宝在参加职称评审的时候,被发现了论文抄袭,且被论文原作者举报。

原作者是日本人,他是怎么知道自己的论文被抄袭的?很简单,从他自己的《声明》中可以看出,他是从中国朋友那里得知的。话到此处,我难免起疑:难道是论文抄袭早已经被人知晓,只待职称评审时把盖子一掀,一击致命?你认为我的想法算不算阴谋论?

④丢脸丢出国,影响实在坏

如今苏州大学的官网上,邵老师的个人简历页面只留了个姓名,其他相关信息已经被全部删除。王教授的详细信息都在,以他的名字作关键词进行搜索,还能检索到他参加“百家讲坛”、当选副会长、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受聘担任学校学术委员会委员的众多消息。

邵老师这么一篇抄袭的论文,竟然还能在作为专著出版,书名竟然还敢叫《大江歌罢掉头东--清末留日学生留学实态研究》。我儿子四年级,刚刚学了一首名为《大江歌罢掉头东》的诗,那首诗充分体现了革命者意图“破壁而飞”,献身救国事业的精神。这首诗的名字被邵老师窃取,当做抄袭之作的书名,简直就是一种亵渎。

一篇文章使劲抄,丢人丢到国门外;博士学位一朝丢,导师稳坐钓鱼台;职称评审如战场,你死我活拼命抢;学术清明费时日,你我肩上皆有责。

对邵老师的抄袭,你怎么看?对苏州大学的态度,你又怎么看?来评论区高谈阔论吧。

关注@缪老师妙笔生花,看更多教育观点。

#大有学问# #头条创作挑战赛##苏州头条#

江苏丰县法院两个所谓“被拐卖妇女要离婚都被判不离”的案件,案号分别是()丰顺民初字第0695号、()丰华民初字第0526号。

想说以下几点。

1.“拐卖都不许离婚”的说法往轻了说是偏听偏信,往重了说是造谣。因为两个案件中,所谓被拐卖,都是原告单方陈述,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所以法院也都没有做此认定。因此所谓被拐卖,只是原告的一面之词。如果一面之词就能直接认定事实的话,那()丰顺民初字第0695号案件被告还声称原告卖掉了自己一个儿子呢。你信不信?反正法院是不信。

2.如果真的是被拐卖结婚的,有没有办法举证自己是被拐卖的?答案是有。两案中原告均声称与被告分居多年。既然如此,证明至少近几年原告的人身自由没有受限制。那么原告是可以报案的。公安的收案记录以及侦查结果可以做证据。

3.两个案件中,一个声称1987年被拐卖,起分居;另一个声称1984年被拐卖,起分居。都超过了拐卖、收买妇女罪的追诉时效,所以公安有可能以超过追诉时效为由不受理。但不要紧。如果两个原告之前都是被限制人身自由,然后逃出来的。那么至少截止到她们起诉离婚时,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显然都还是没过的,仍然可以非法拘禁罪+收买罪报案。

简短解释:根据刑法89条第2款,前罪(拐卖、收买罪)追诉时效期间内又犯罪(非法拘禁罪)的,时效从后罪日起算。又根据89条第1款,后罪有持续状态的,从持续终了日起算。因此拐卖相关罪名和非法拘禁罪的追诉时效都是从分居开始才算的,因此都是没有过追诉时效的。

4.如果之前根本没有限制其人身自由,那为什么不再早点逃出来早点报案?一定程度上只能说明对这个“拐卖来的家”有了感情了(这种事很无奈但确实是有可能的)。那么就法院而言,审理的是离婚案,既然后来有了感情了,之前的拐卖就不能用来证明从无感情了。

5.两个原告都声称是被拐卖来后很快就结婚的,可见其被拐卖时已经成年或至少接近成年,因此必然记得自己老家与亲生父母。当年自己被拐卖时,父母多半也是报了案的。回到家乡查当年的案卷(公安不让查的话可以申请法院调取),也能证明。

6.当然还有一种可能是自己亲生父母把自己给卖了的。但也不至于完全没办法。自己都在老家长到接近成年了,还找不到几个认识的证人吗?就算证人不知道自己被拐卖的事,自己突然消失了总知道的吧?户籍登记那边多多少少有点痕迹吧?都可以请人作证或者请求法院调取的。

七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历史试题(有参考答案)

最后两大材料分析题如下:

28.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初,骞行时百余人,去十三岁,唯二人得还。--《汉书•张骞传》     

材料二 、右图                  

材料三、从到,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正在世界各国人民心中落地生根。复兴丝绸之路,一幅横贯东西,共谋发展的宏伟蓝图正在铺展开来。      请回答:     

(1)材料一反映的是哪一历史事件?(2分)“初行”的目地是什么?(1分)这个人身上的什么精神值得我们学习?(2分)    

(2)根据材料二可知,汉代丝绸最远可以运到A国,写出该国的名称。(1分)丝绸之路在历史上有什么重要作用?(2分)    

(3)丝绸之路上的西域在地理上相当于我国今天的什么地方?(1分)它正式归属中央政权的统治之下并成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的标志性事件是什么?(2分)   

(4)材料三告诉我们,中国和丝路沿线国家开始复兴丝路,振兴经济。为复兴此通道,你有何什么好的建议?(2分)

29.

材料一、三国鼎立示意图

材料二、东晋政府建立了许多侨郡县,给予南迁人民免除徭役的权利,江南经济文化因此迅速发展。到梁代,江南许多地区已是“良畴美柘,畦吠相望,连字高甍,阡陌如绣”,一派田美土肥之象。

材料三、北魏孝文帝曾说:“国家兴自北土,移居平城,此间用武之地,非可文治……河洛(今洛阳一带)王里,因兹大举吗,光宅中原。”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指出图中 ABC分别代表的政权名称。(6分)

(2)根据材料二,江南出现了什么局面?(2分)

(3)根据材料三,孝文帝采取了什么重要举措?(2分)他还采取了哪些汉化措施?(3分)

最后可能赔偿5000万,李女士拿到3000万,其它2000万到哪里去了,自由想象吧//@局小乖简史:2001年,武汉李女士花110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修建地铁,政府决定给予李女士1508万元的赔偿款,可李女士对拆迁款并不满意,她声称要3000万,甚至还两度将政府告上了法庭。有一间稳定赚钱的商铺是一件好事情,但如果这间商铺在即将修建的地铁规划上呢?有人会说:“好事啊吗,这样岂不是可以获得很多赔偿款了”!但武汉的李女士却不这么认为。2001年,李女士和丈夫花了110万,在武汉市江汉区中最繁华的商业区买了一间一层商铺。这间商铺层高五米,总面积287平方米。有人说110万元不是什么大钱,现在在武汉市买一套房子的价格也要一百多万了。但那是2001年,当时房价不仅没有飞涨,房子也没有投资属性,李女士和丈夫能在2001年就拿出上百万巨款买一件没有居住功能的商铺,这让当时的人们觉得这是异想天开。但很快,李女士就展现了自己的前瞻眼光。一间银行以一年60万元的价格租下了这间商铺。在两年之内,李女士就赚回了当时买商铺的本金。但更令她高兴的还在后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李女士不仅能每年坐着收租,她的商铺的价格也在连年飞涨。李女士想,自己既可以每年收租,即使自己不想租商铺了,也可以将商铺以很高的价格转手,到时候怎么都不亏。但事情的转折很快到来,武汉市政府宣布,要修建地铁六号线。李女士原本很高兴这项市政工程的动工,因为六号线一旦修建完成,那么汉江对人们交通的阻隔将会大大减少。但李女士很快就高兴不起来了,因为自己发现,自己的商铺正好处在地铁六号线的一个出入口和通风口的预定位置了,也就是说,六号线建成的前提,一定是自己的商铺被拆除。李女士想,六号线是有利民生的工程,只要政府能给自己合适的补偿,那么自己对拆除商铺也没意见。未雨绸缪,李女士开始计算自己能够获得的赔偿数额。她先是打听了附近多家商铺的买卖价格,又结了自己店铺的装修费用和自己的租金损失,最后又参考了国家标准,李女士最终确定,自己商铺的赔偿金大概在三千万。李女士算出这个数字后,就将这个数字当做赔偿金的参考线。那政府给出的赔偿金标准到了这个参考线吗?,政府刚给出商铺的征收通知,李女士就去咨询了赔偿金价格,但最后却让她大跌眼镜,因为政府给出的赔偿金价格只有区区1508万,比她当初估算的少了一半。李女士赶紧找到政府,询问评估的标准。原来,商铺的总使用年限为40年,等到要拆除商铺那个时间点,李女士能收到的商铺租金。按照李女士商铺一年六十万的租金,参考商铺剩下的25年使用权,加上各类费用,最终市政府给出1508万的价格。但李女士纳闷了,自己商铺的使用年限不是40年,而是70年,这在房产证上都已经写明了。而且,李女士也质疑起了评估的准确性,自己评估时参考了商铺的房价,而市政府却并没有参考。但相关负责人给出了答案。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实只有40年,李女士房产证上写的70年肯定是不对的,应该是房产证在办理时出现的问题。对于李女士的另一个质疑,负责人也给出了答案。如果要以房价来评估的话,那么近期一定要有三个成交案例,但那个地段商铺的收益可人,所以什么样足够的成交案例,因此只能按照租金评估。但这与李女士的心理预期实在太大,她还是不同意就这么赔偿。之后她和市政府交流了多套赔偿方案,但是没有一个方案能得到双方的共识。但当时地铁施工已经刻不容缓,于是武汉市政府给李女士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强制征收李女士的商铺。李女士如果有意见,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但李女士并没有提出申诉。市政府以为李女士同意了征收,于是拆除了李女士的商铺。但后来李女士找上门来,说自己并没有同意,只是那段时间外出,没有看到公告。等她回到家时,却发现自己的商铺已经被拆除。愤怒的李女士将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除上文的《决定》,但被驳回。李女士不满意结果,又上诉了一回,这次法院给出了不同的结果。因为地铁项目事关重大,不能拖延。而李女士的诉求即使被通过,武汉市政府也能支付那三千万赔偿。因此法院判决,先进行地铁的施工,再商议赔偿。这个案子也成为湖北省首例先执行的案例。这个新闻中的武汉市政府和李女士其实都没有错,一个是按照规定办事,一个也没有得到自己认为合理的赔偿。但他们的矛盾都比不上地铁建设的紧急性,于是法院才会先搁置双方的矛盾,先行保障地铁的建设,这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处理方法。

局小乖简史

2001年,武汉李女士花110万买下了一套商铺,后来为了修建地铁,政府决定给予李女士1508万元的赔偿款,可李女士对拆迁款并不满意,她声称要3000万,甚至还两度将政府告上了法庭。有一间稳定赚钱的商铺是一件好事情,但如果这间商铺在即将修建的地铁规划上呢?有人会说:“好事啊吗,这样岂不是可以获得很多赔偿款了”!但武汉的李女士却不这么认为。2001年,李女士和丈夫花了110万,在武汉市江汉区中最繁华的商业区买了一间一层商铺。这间商铺层高五米,总面积287平方米。有人说110万元不是什么大钱,现在在武汉市买一套房子的价格也要一百多万了。但那是2001年,当时房价不仅没有飞涨,房子也没有投资属性,李女士和丈夫能在2001年就拿出上百万巨款买一件没有居住功能的商铺,这让当时的人们觉得这是异想天开。但很快,李女士就展现了自己的前瞻眼光。一间银行以一年60万元的价格租下了这间商铺。在两年之内,李女士就赚回了当时买商铺的本金。但更令她高兴的还在后头,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李女士不仅能每年坐着收租,她的商铺的价格也在连年飞涨。李女士想,自己既可以每年收租,即使自己不想租商铺了,也可以将商铺以很高的价格转手,到时候怎么都不亏。但事情的转折很快到来,武汉市政府宣布,要修建地铁六号线。李女士原本很高兴这项市政工程的动工,因为六号线一旦修建完成,那么汉江对人们交通的阻隔将会大大减少。但李女士很快就高兴不起来了,因为自己发现,自己的商铺正好处在地铁六号线的一个出入口和通风口的预定位置了,也就是说,六号线建成的前提,一定是自己的商铺被拆除。李女士想,六号线是有利民生的工程,只要政府能给自己合适的补偿,那么自己对拆除商铺也没意见。未雨绸缪,李女士开始计算自己能够获得的赔偿数额。她先是打听了附近多家商铺的买卖价格,又结了自己店铺的装修费用和自己的租金损失,最后又参考了国家标准,李女士最终确定,自己商铺的赔偿金大概在三千万。李女士算出这个数字后,就将这个数字当做赔偿金的参考线。那政府给出的赔偿金标准到了这个参考线吗?,政府刚给出商铺的征收通知,李女士就去咨询了赔偿金价格,但最后却让她大跌眼镜,因为政府给出的赔偿金价格只有区区1508万,比她当初估算的少了一半。李女士赶紧找到政府,询问评估的标准。原来,商铺的总使用年限为40年,等到要拆除商铺那个时间点,李女士能收到的商铺租金。按照李女士商铺一年六十万的租金,参考商铺剩下的25年使用权,加上各类费用,最终市政府给出1508万的价格。但李女士纳闷了,自己商铺的使用年限不是40年,而是70年,这在房产证上都已经写明了。而且,李女士也质疑起了评估的准确性,自己评估时参考了商铺的房价,而市政府却并没有参考。但相关负责人给出了答案。商业用地的使用年限确实只有40年,李女士房产证上写的70年肯定是不对的,应该是房产证在办理时出现的问题。对于李女士的另一个质疑,负责人也给出了答案。如果要以房价来评估的话,那么近期一定要有三个成交案例,但那个地段商铺的收益可人,所以什么样足够的成交案例,因此只能按照租金评估。但这与李女士的心理预期实在太大,她还是不同意就这么赔偿。之后她和市政府交流了多套赔偿方案,但是没有一个方案能得到双方的共识。但当时地铁施工已经刻不容缓,于是武汉市政府给李女士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强制征收李女士的商铺。李女士如果有意见,可以在20个工作日内提起申诉。但李女士并没有提出申诉。市政府以为李女士同意了征收,于是拆除了李女士的商铺。但后来李女士找上门来,说自己并没有同意,只是那段时间外出,没有看到公告。等她回到家时,却发现自己的商铺已经被拆除。愤怒的李女士将政府告上了法庭,要求撤除上文的《决定》,但被驳回。李女士不满意结果,又上诉了一回,这次法院给出了不同的结果。因为地铁项目事关重大,不能拖延。而李女士的诉求即使被通过,武汉市政府也能支付那三千万赔偿。因此法院判决,先进行地铁的施工,再商议赔偿。这个案子也成为湖北省首例先执行的案例。这个新闻中的武汉市政府和李女士其实都没有错,一个是按照规定办事,一个也没有得到自己认为合理的赔偿。但他们的矛盾都比不上地铁建设的紧急性,于是法院才会先搁置双方的矛盾,先行保障地铁的建设,这也不失为一种好的处理方法。

1938年,繁华的欧洲街头出现一件怪事,竟然出现一名漂亮的女子拿着手机打电话的场景!那时手机还没发明。

这段视频在网上被人发现之后,迅速引发了巨大的流量和关注。

视频拍摄于1938年一个明媚的下午,繁华的欧洲街头,来来往往的无一不是穿西装打领带的绅士和烫头时髦的漂亮女性,整体看起来就是繁华平常的街头,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

当镜头放慢,我们会发现其中有个身穿白色连衣裙的女性,她的右手正拿着一个“手机”打电话,几秒之后,草草挂掉电话,然后继续和身边的同伴热情聊天。

在街上打电话本身是再稀松平常的事情了,为什么会引发大家对于时间旅行的讨论呢?原因正是因为该视频发表的时间是1938年。

我们都知道,全球第一家手机公司是摩托罗拉,而移动电话之父——马丁.库帕就是摩托罗拉的技术工程师,于1973年成功发明了全世界第一部手机并且成功接通拨打电话。

那个时候因为技术有限,所以生产出来的手机只有接打电话的功能,这种电话也就是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港台电影当中经常出现的“大哥大”。因其外形巨大,不方便携带,再加上功能比较单一,所以很快就被淘汰了。

然后就有了第二代的2G手机,除了在外形方面进行调整之外,还加入了彩信业务和上网业务的功能。

再后来1993年有了世界上第一部智能手机,在当时也被称为“掌上电脑”,采用高通公司的芯片,开启了3G时代。

三大运营商正式下发4G牌照,标志着已经全面进入了4G时代,再到的5G时代正式开启,这就是手机发展的全部历程!

了解了手机的发展历史之后,才会让我们更困惑,因为全球第一个手机发明于1973年,而视频中女子在打电话的时间发生在1938年,前前后后一共差了35年,那个时候手机还没有被发明,女子打电话使用的是什么工具呢?难道真的是穿越了吗?

通过视频回放,我们可以清晰的看到当时那位女性就是在对着“手机”说话,如果不是在打电话,为什么会有挂断手机的姿势出现呢?

但是全球的第一部手机确实是在1973年才成功发明的。

所以站在科学的观点上,答案只有一个:那就是当时视频里女性手里拿的绝对不是真正的“手机”。

可能是一个小皮包,也可能是其他的装饰品,也有可能是拍摄视频的角度出现问题,混淆了我们的视线。

所以视频中的女性手里拿的绝对不是真正的手机,时间旅行也并不存在!

陕西省中考物理副题和答案!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