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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事网 湖北省黄石市人力资源

时间:2024-02-27 21:2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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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事网 湖北省黄石市人力资源

2月9日,黄石市人事考试院发布公告,决定将专业技术人员起点职称认定业务由市民之家调整到黄石市人事考试院(黄石市黄石港区芜湖路9号)评价部(603办公室)办理,受理材料时间为每周一、周二工作时间。

听说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经看到了老朱的这篇帖子,老朱作为一名拥有29年党龄的老党员,作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这个监督的权利!

老朱只有两点三点建议:

1、对受理窗口的工作人员加强培训,以后别再对当事人说出“证明总公司和分公司存在关联”这种贻笑大方的话,因为在打工人的心目中,你们代表的是公平正义!

2、在法律的框架内审理每一起案子,尊重事实,尊重证据,尊重法律!

3、换掉这块有错别字的牌子!

#黄石头条# #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 @黄石发布 @黄石司法 @清廉黄石

关于黄石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企业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的通告

黄石社保 今天

蓝色虚线文字卡通动态可爱小乌龟引导关注

根据国家及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对接全省统一集中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现就全市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补缴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往社保年度补缴截止时间

对全市(包括市本级、大冶市、阳新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包括职工身份转为个人接续缴费以及首次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人员,下同),社保年度(7月1日至6月30日)及以前中断缴费时段,应于6月30日前补缴,逾期不予受理。未补缴的中断缴费时段不计算为缴费年限,也不视同缴费年限。

二、现行社保年度缴费截止时间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社保年度(7月1日至6月30日)养老保险费缴纳,应于6月30日前完成;缴纳社保年度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如自愿暂缓缴费,可在12月31日前补缴,缴费基数在我市社保年度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逾期不予受理。

自7月1日起,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按社保年度按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补缴中断缴费时间段的养老保险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三、补缴途径和方式

(一)银行网点办理。市本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上次缴费单原件(或复印件),到各城区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湖北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黄石农商行等银行营业网点,选择缴费档次,进行实时缴费;

(二)网上办理。参保人员可注册开通湖北税务手机APP或下载使用上述指定银行手机APP,选择缴费档次,进行实时缴费;

(三)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市本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或上次缴费单原件(或复印件),先到黄石市民之家社保服务区一楼综合服务窗口打印缴费核定单(可委托他人办理,办理时除上述所需证件或资料外,还需携带被委托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再到上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完成缴费。

大冶市、阳新县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在当地指定的代征银行缴费,或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黄石市社会保险事业局:0714—6575799、6573503

大冶市社会养老保险局:0714—8716780

阳新县养老保险事业服务中心:0714—7351476、7354476

特此通告。

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月28日

【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客户曹先生4级工伤案进展】

昨日(周一),上午客户曹先生到单位盖章,再到阳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股申请审批工伤待遇。

主要是两项: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部分伤残津贴。

《阳新县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审批表》上面公司和阳新县人社局均已盖章审批通过。静等待遇发放。

四级工伤客户曹先生按月伤残津贴拟要求阳新县工伤保险基金以后按月直接打到伤者个人的银行账户上,这个要求比较合理与现实。

据说住院伙食补助费数千元公司已从阳新县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但公司领取后并未向四级工伤客户曹先生进行支付。阳新县人社局工伤保险股应告知工伤客户曹先生住院伙食补助费向公司支付的具体数额。

昨日下午,客户曹先生申时到阳新县人民法院递交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起诉状等资料完成,法院开具了10元案件受理费的诉讼费专用票据。

#黄光裕遭国美员工围堵讨薪# 员工讨薪就是不要脸?近日,一则国美老板黄光裕骂讨薪员工不要脸的报道让很多打工人顿感羞愧,是啊,为啥就不能觉悟高一些,放弃薪水呢?

但是,老朱认为,比骂讨薪员工不要脸更不要脸的是玩拖延战术!国内某家居卖场类上市公司为了拖延仲裁开庭时间,居然拒绝签收仲裁委寄送的开庭通知等材料,当然,世界上还有一种方法叫公告送达!

这是湖北黄石的一起劳动纠纷,当事人是一位小姐姐,在国内某家居卖场类上市公司黄石分公司已经工作了近5年,5月1日被公司以“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职责”为由强行辞退,小姐姐以分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案子破费周折,不得不说公司的能量确实很大,经办此案的是一位兼职仲裁员,关于这位兼职仲裁员在这起案件中的精彩表演,老朱后面再专题分享,妥妥的大瓜!

小姐姐在老朱的建议下,撤销了之前的仲裁申请,重新仲裁,将黄石分公司和上海总公司一起列为了被申请人,精彩的一幕再次上演……(此处省略500字)。

再次提起仲裁,黄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的效率超级高,也很顺利,原定于12月15日开庭审理,但是,仲裁委通知开庭的相关材料寄送到上海总公司后,上海总公司拒绝签收,呵呵,够牛逼!

迫不得已,小姐姐只得要求仲裁委做公告送达!

老朱就把话撂在这里了,这家公司,从老板到HR都是法盲,先别说你们没法证明小姐姐绩效不合格,即便是绩效不合格,你们也不能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上海总公司,你们可以拖,但绝对赖不掉!如果有种,1月13日开庭你们就不要来,看看缺席裁决是啥东东!

我呸,老朱非常鄙视这种老板!

对待离职员工的态度,能够充分体现一位老板的胸怀和格局,这件事情,黄石分公司几乎是人尽皆知,呵呵,人心散了,你们认为这家公司还有前途吗?

最后,老朱要为黄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点赞!

#劳动争议##劳动仲裁##黄石头条#

#湖北头条#【国家级荣誉!全国先进!湖北省这六个单位上榜】日前,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处(局)总队、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等六家单位,因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成绩突出,获得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全国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湖北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治安支队、

湖北省劳动保障监察处(局)总队、

湖北省黄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北省襄阳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湖北省宜昌市劳动保障监察局、

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祝贺!再接再厉!

#看鉴襄阳# #襄阳头条#

湖北黄石,九零后男子陈某嫖娼后被警察抓获并送行政拘留,陈某哀求警察不要通知家属,结果如何呢?

那天凌晨,陈某喝酒后返回宾馆休息,酒劲上头后寂寞难耐,心中欲望作祟,于是通过网络联系到了年轻女子刘某。刘某很快开到宾馆,谈好价格并支付400元人民币后,双方随即发生了不可言喻的关系。

1月8日,刘某因为其他卖淫行为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警方又根据刘某的交易记录找到了陈某。

面对警方询问,陈某如实交代了自己的违法事实,后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但陈某向民警表示,自己已经悔过,父母辛辛苦苦供自己上大学很不容易,恳求警方不要将自己被行政拘留一事告诉家属。

那么警方能不能答应陈某的请求?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后,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家属找不到被处罚人,引起不必要的麻烦。但实践中,也有一些被处罚人出于某些原因,不想通知家属,也拒不提供家属的联系方式,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也有规定,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的,公安机关可以不通知,但应当将情况在案卷中注明。如果是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家属的联系方式,但被处罚人仍然要求不通知家属的,那不好意思,通知家属是法定义务,并不能因为被处罚人要求不通知就不履行。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被处罚人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作出处罚的机关还有义务将处罚决定告知被处罚人的单位。被处罚人还将受到党纪政纪方面的追究。

作为一个成年人,真的要洁身自好,约束好自己,一时冲动,只会为自己带来无穷的烦恼,得不偿失。

不知各位如何看待此事,欢迎留言交流。

上班身体不适,回家休息,下午上班途中急救死亡,是否属于工亡?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您好!

我是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55岁,女,汉族,我姓何。

想咨询您!我丈夫58岁,10月8日上午10:30时工作时感觉胸痛、胸闷,心慌不适症状,并未向公司领导请假,计划第二天去医院,领导同意。

后继续上班,直到中午下班回家,回家后吃了一点,下午2点骑车拟回单位上班。

没想到,骑车半路上发病,送医院抢救,在10月8日下午17:30时死亡。有工伤保险。

公司人事主管说,我丈夫在中午回到家里,下午上班途中发病才送医死亡的,不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的,不算工亡。说如果我丈夫上午上班时间发病,应当径直送医抢救才对,我丈夫中午下班后还回家休息,说明上班时间并未发病,而是在家里或上班途中发病的,不是工亡。

请问陈律,我丈夫上午上班时身体不适,回家后休息,下午上班途中加重发病后送医死亡的,这种能算工伤吗?

本咨询问题系3月中旬一位女士电话咨询内容,因涉及隐私故稍作修改,大意没变。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何女士。

您丈夫一案,属于工亡。

具体理由和法律依据如下: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一)项将“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规定为“视同工伤”。疾病的发生、发展往往会有一个由轻到重的动态发展的过程,因此如有证据证明职工确在上班期间出现病症,后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考虑是否视同工伤。

发病后未到专业医院及时治疗,但个人身体素质不同,疾病表现严重程度就不同,个人医学知识水平不同,对病情判断也就不同,故未选择专业医院及时治疗符合常情,不应将是否经县级以上专业医院治疗、抢救理解为该法视同工伤的必要条件。

二、根据《最高院:突发疾病死亡工伤认定的司法观点汇总》: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无法坚持工作,经请假外出就医、回家休息时或者坚持上班在下班后死亡,死亡时间距离开单位(一说突发疾病时)不足48小时的,可视同工伤。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七)》(工伤保险领域):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因正当理由未及时送医疗机构抢救,但在离开工作岗位48小时内死亡,或者送医后因医疗机构误诊在离开医疗机构48小时内死亡,有证据证明职工死亡确属上述突发疾病所致,工伤认定申请人请求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认定视同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予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您丈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身体不适症状,回家休息后下午上班途中加重病情,送医抢救48小时之内死亡的,并且也是在离开工作岗位48小时内死亡的,符合上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工伤认定的基本观点,属于工亡。

备注一:本文参考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成功案例:

1、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豫13行终321号行政判决;

2、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甘行终182号行政判决。

备注二:陈剑峰律师简介:

中国共产党党员,1996年拿律师执照至今26年,北京工伤专业研究方向律师。

曾获丰台区法律援助先进律师、北京市首批法律援助优秀律师、首都奉献奥运好市民、丰台区突出贡献律师、最美丰台人、丰台区优秀公益律师、-北京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

备注三: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524篇工伤原创文章。

#你在宿舍遇到过的最尴尬的事情是什么呢#

其实我在同一宿舍,遇到过两次尴尬的事情!第一次是愤怒的尴尬!第二次才是真正的尴尬!

那是1984年的事!我和同宿舍的女孩A,第一次分宿舍,就把我们俩分在同一宿舍!A比我小几岁,她家是当地农村的,她是接她父亲的班才到单位上班的,是个挺单纯的女孩!我们挺合的来的!

有一天,我下班回家吃完晚饭后,回到宿舍,发现宿舍多了一张床!这个床的主人,是才调进我们单位的B!我们当时这一批技校毕业的学生,参加工作后,单位都给分了宿舍,无论是外面招进来的,还是子弟进父母这个单位的!单位都一视同仁,符合条件的都给分宿舍!

后来才知道,这个女孩B是通过单位人事科长,把她从黄石那边调进来的!因为,她家里反对她和男朋友谈恋爱,想拆散她们。没想到的是,这女孩B刚过来,那男生也跟了过来!而且,他们还没有钱,只能住在我们的宿舍里!

第一天晚上,我们不知道,那男的什么时间进的我们宿舍,第二起床才发现的!于是,我和A找到单位后勤,要求处理这件事!当时的后勤管房子的人,轻描淡写地说:他把你俩怎么样了吗?没怎么样吧!

我俩气极了,把我们同一排平房的,一间空房子的门锁给敲了,我们俩搬进去住了!后勤的人限令三天内要我们俩搬回原宿舍。否则要处理我们俩!

我们迫于压力搬回了原宿舍,回到原宿舍,晚上我们俩把灯打开。虽然,每个床上都有蚊帐,我们俩决定轮换着睡觉,盯着那两个人!没几天他俩就走了!据说女孩找她的父母扯皮,终于又调了回去!第一次尴尬就这样结束了!

第二次尴尬是真尴尬,有一天同宿舍A告诉我,有个男生在追求她,我问她:觉得怎么样?她说:觉得那个男生有点油腔滑调的,她不是太喜欢!没几天那个男孩来找A,A不在,男生对我说:x姐,我挺喜欢A的,希望你能帮帮忙!我说:要我帮什么忙!男生说:只要你不反对就行!A她很听你的话的!我说:我凭什么反对!你们俩的事,我不表态!你们互相了解就行了!男生说:谢谢x姐!

于是,很长时间A跟我谈起那男生,我给的建议是:你们互相了解了解吧!慢慢地A都会把了解到的,男生本人和家庭情况告诉我!他们的关系也还不错!一般A都是该睡觉了,就回宿舍睡觉休息!

有一天冬天的晚上七点多,天已经完全黑了,我们宿舍也是黑的,我刚准备开门,谁知门一推就开了!我吓了一跳,赶紧打开灯,没想到他们俩正在亲吻着呢!我愣了一下,看见大家都十分尴尬,马上把门关上,跑到其他的同学宿舍玩去了!

晚上十点多钟!A跑到同学宿舍看到我说:X姐,他回去了,你也该回去休息了!我们走在回宿舍的路上,A想说什么!我说:什么都别说,都是正常的!回到宿舍,我俩大笑起来!我问:为什么不关门啊!A说:他是突然的!以前他提出来,我没同意!

后来,他们俩结婚了,生了个儿子,并且通过男生父亲的关系,一起调到了一个直辖市,现在应该也退休了吧!

武汉保安保洁月工资8000多?

刚刚看见中国社科院公布的保安保洁平均工资,差点惊掉了下巴!

北京我就不说了,帝都我一点都不熟!不知道怎么评价?

》武汉是湖北省会,杂货君经常去,对武汉各行业工资也略微有点了解。

但月平均工资高达8348的保安工作,的确闻所未闻!

保洁在很多城市都是纳入公益性岗位,用来照顾老年人的工作,收入都是比较低的。

武汉保洁月平均工资高达7257元,实在不知道该怎么形容了?

武汉前段时间还公布了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人均工资98483元,月平均工资8207元。(湖北省统计局数据,武汉统计局发布)。

》这么一算,在武汉保安收入还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这可能吗?就算是按税前收入算,也不可能吧?

如果是真的,只有一种可能,就是该保安是事业编制,拿到手的收入与事业单位公务员相当,普通保安工资才可能有这么高!

》但有事业编制的保安,在全国、全武汉市也是凤毛麟角吧?

据杂货君了解,只有近几年退伍士兵才会安排到保安岗位,并同时享受事业编制!

武汉保安平均工资也就2500-5000左右,保洁2000-300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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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同时上榜的还有襄阳市,保安月平均工资6379元,保洁月平均工资6078元。

网上资料显示,襄阳全市在岗职工全年平均工资62146元,月平均工资5178元。

襄阳保安保洁平均工资不太清楚,应该和黄石差不多。

》这样看来,保安保洁在襄阳也是高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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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在湖北连续多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资均排第二的黄石,黄石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8241元,月平均工资也只有6521元(黄石市统计局发布)。

杂货君了解到,黄石保安平均工资也就2000-4000左右,保洁2000-3000左右。

》普通工薪阶层也刚刚达到襄阳保安保洁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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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表上的保安保洁收入,一下子打击了全社会95%以上的工薪阶层,杂货君感叹自己几十年白干了,月收入还不如保安保洁!

大学生苦读寒窗十年,出来找的工作收入,还不如没啥技术含量的保安保洁?

杂货君建议下次社科院公布类似报告之前,也把调查人群的详细情况和评判标准,介绍的详细一点,免得引起社会争议!

#武汉头条##襄阳头条##黄石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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