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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可达300万!含山全域旅游发展奖补政策出台啦

时间:2022-11-04 19: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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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励可达300万!含山全域旅游发展奖补政策出台啦

好消息~

旅游行业的小伙伴们注意啦

《含山县全域旅游发展奖补政策》

出台啦!

一大波奖励和补助等你来领

最高奖励高达300万~

那么,具体对象、要求是什么呢?

快来一起看看吧

为进一步加快全域旅游发展,推进旅游品牌建设,开拓客源市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1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加快旅游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办〔〕17号)及《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扶持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党办〔〕11号)等精神,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旅游经营主体做强

1. 鼓励景区提档升级。对当年度新评为AAA级的旅游景区,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AAAAA、AAAA级评定的景区,积极争取上级奖励资金)。

2. 支持旅游饭店创强创牌。当年度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

3. 加快企业创新发展。对当年度获得国家、省、市级旅游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相关旅游创建称号以及其他重要旅游成果、旅游演艺和旅游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一定额度奖补,原则上国家级不超过5万元,省级不超过3万,市级不超过1万元。

二、加快发展乡村旅游业态

4. 鼓励农家乐创星。对当年度新评为安徽省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二星级称号的农家乐,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4万元、2万元和0.5万元。

5. 发展旅游新业态。加快发展美丽乡村民宿经济,对符合条件的民宿客栈给予2000元/间客房的一次性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新办农家乐按桌位给予500元/桌的一次性补助;对为发展乡村旅游而实施的“户厕”改造给予每户1000元补助。

三、开发培育旅游客源市场

6. 对当年度接待境内外游客来含旅游超过500人次的旅行社(必须购买含山旅游景点门票和产生至少一次中餐或晚餐消费,以实际票据为准),给予5元/人奖励,如在含住宿一晚及以上的增加至10元/人奖励(以入住登记信息为准);对组织来含“旅游大巴直通车”(30座及以上,不少于20人/车),每台车奖励200元。单个旅游机构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每年10万元。

鼓励旅游景区对旅行社组团来含游客门票实行优惠联票,具体优惠政策由景区自行制定。

四、鼓励举办旅游节庆展会

7. 加强旅游节庆营销。鼓励镇村和旅游企业积极开展宣传营销,对镇、村、旅游企业举办旅游主题的节庆活动,视活动效果给予实际投入资金不超过20%的补助(单次活动补助最高不超过3万元)。

8. 鼓励旅游展会营销。对县内旅游企业按要求参加由各级文旅部门组织的展会给予单次补助,省外2000元,省内1000元,市内500元。

五、加大旅游公共服务建设

9. 加快旅游厕所革命。统筹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奖补资金,对完成省、市下达的旅游厕所建设任务,并验收达标的建设单位予以奖补。

六、其他事项

10.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并按照省市相关政策兑现奖励。对列入全省旅游项目库且3年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的,奖励100万元;3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下的,奖励200万元;50亿元以上的,奖励300万元。

11. 对引进的文化旅游专业人才纳入县人才工作奖励办法予以奖励,具体操作程序和标准参照县人才奖励办法。

七、附则

12. 本政策由县文旅体局会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由县文旅体局组织实施和审核把关。旅游奖补分年度兑现,在次年一季度由申报单位提交送审资料,县文旅体局予以审查,并经县财政局核准奖补金额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兑现。

13. 本政策与其他县级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达到省市奖励标准的由县文旅部门积极帮助有关主体申报,并且县内不予重复奖励。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予以追回;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14. 本政策自发布之年度执行,今后将适时进行调整,《中共含山县委、含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实施意见》(含发〔〕2号)中涉及旅游奖励部分的内容废止,《含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旅游产业发展奖励标准的通知》(含政办〔〕146号)文件废止。

转自:掌上游含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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