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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一条措施实施细则》

时间:2019-10-19 05:5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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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一条措施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丽水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十一条措施>的通知》(丽文广旅体〔〕4号)精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市本级在度旅游发展专项经费中,设立疫后旅游行业重振专项经费,用于旅游行业发展奖励补助、旅游企业贷款贴息等。操作办法如下:

01

阶段性调整地接奖励政策

为鼓励旅行社疫后开拓旅游市场的积极性阶段性调整地接奖励政策

(一)一日游奖励:自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通知恢复组团之日起至8月31日,旅行社组织市内外旅游团队一日游活动,游览市内1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奖励10元/人次,申报起点500人次。每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二)过夜游奖励:自国家文旅部、省文旅厅通知恢复组团之日起至8月31日,旅行社组织市外旅游团队到我市旅游,在市区住宿1晚以上,游览市内1个以上收费旅游景区,奖励20元/人次,申报起点500人次。每家旅行社奖励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9月1日起,按照原政策丽财建﹝﹞369号文件执行。

(四)奖励申报要求:

1.奖励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按照《丽水市生态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丽财建﹝﹞369号、《丽水市旅游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对市本级旅行社国内旅游接待业务奖励补充意见的通知》丽旅发﹝﹞119号文件执行,并通过丽水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 申报)。

https://xtbs.:1444/front/index.html?ebId=94&jurisCode=331102#/home

2.旅行社组织团队一日游活动的奖励,要求提供景区门票(依法依规免票的需提供有效证明)、团队行程单、团队游客名单及身份证号码、团队意外保险单等材料。

02

贴补星级饭店疫情期间部分能耗费用

对市区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绿色饭店,包括丽文广旅体〔〕4号文件发文之日前尚未授牌但已完成创星程序的饭店,按照房间数一次性贴补30天的疫情影响能耗费用,贴补标准为45元/间*天。

1.补助对象:市区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绿色饭店,包括丽文广旅体〔〕4号文件发文之日前尚未授牌但已完成创星程序的饭店。

2.申请条件:按照《丽水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企业没有被列入负面清单情况。

3.申报流程:企业通过丽水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市文广旅体局初审—市财政局复审—市政府审定—兑付。

4.申报材料:

(1)疫情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饭店客房数清单等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03

贴补建成旅游项目营销费用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招商并建成运营的项目,自项目复工之日起至10月31日期间开展项目推广营销活动,活动费用超过10万元的每次补贴5万元,每家单位累计不超过20万元。

1.补助对象: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招商并建成运营的市区旅游项目。

2.申请条件:按照《丽水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企业没有被列入负面清单情况。

3.申报流程:企业通过丽水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市文广旅体局初审—市财政局复审—市政府审定—兑付。

4.申报材料:

(1)疫情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企业营销活动方案、费用票据凭证、图片等相关材料。

04

贴补在建重点旅游项目贷款利息

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招商并在建的重点旅游项目,对其1-2月份贷款利息的50%予以贴息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40万元。

1.补助对象:市文广旅体局负责招商并在建的重点旅游项目。

2.申请条件:按照《丽水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企业没有被列入负面清单情况。

3.申报流程:企业通过丽水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市文广旅体局初审—市财政局复审—市政府审定—兑付。

4.申报材料:

(1)疫情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项目贷款协议书、1-2月份利息支付凭证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05

贴补专职导游员生活保障

落实国家文旅部关于保持导游队伍稳定精神,对二季度市本级旅行社在册的一线专职导游员(未担任旅行社董事长、总经理、法人职务),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660元的20%,补贴3个月,合计一次性补贴1000元/人。

1.补助对象:二季度市本级旅行社在册的一线专职导游员(未担任旅行社董事长、总经理、法人职务)。

2.申请条件:按照《丽水市直财政专项资金信用负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导游员没有被列入负面清单情况。

3.申报流程:企业通过丽水市产业政策兑现系统提交申报材料—市文广旅体局初审—市财政局复审—市政府审定—兑付。

4.申报材料:

(1)疫情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以旅行社为单位申报);

(2)导游身份证、导游资格证、银行卡复印件;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4) 旅行社2-4月份工资发放表及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06

承保公众责任险

安排30万元资金,为市外来丽旅游的游客承保“安心游”公众责任险。3月10日至3月9日,外地游客因在我市旅游,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乙类以上传染病的,补偿每人药费1万元;全残(一级)每人赔偿23万元;死亡的每人赔偿31万元。每次事故最高赔偿200万,总保额3000万元。认定办法及补偿细则由承保单位阳光保险丽水分公司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至12月31日有效,适用于市本级,各县(市、区)可参照执行。政策执行期内,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政策与本细则重复的,企业可就高就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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