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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狮第30弹]老年游客景区脱队游玩致伤 旅行社被判担责15%

时间:2022-12-14 16:3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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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狮第30弹]老年游客景区脱队游玩致伤 旅行社被判担责15%

案件事实

6月10日南光旅行社、肖某(64周岁)签订《旅游合同》,报名参加老年团(50~60岁中老年人),肖某在景区内脱离导游,自行游玩跌倒受伤后就医,提前结束旅行,南光旅行社退还肖某旅游费2000元。肖某伤情经鉴定为:8根肋骨骨折,构成XXX伤残。双方协商赔偿未果,肖某起诉至法院。

肖某向法院请求:判令南光旅行社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服装费、伤残鉴定费、残疾赔偿金等,总计188081.6元。

肖某认为:

旅游合同中明确约定旅行社在旅游过程中对危及游客人身、财产安全的情况应事先说明或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旅行社并未履行前述约定,造成本人受伤,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南光旅行社认为:

旅行社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不应当承担肖某的损失。

1、其已根据旅游合同的约定安排了相关景点的观光活动,没有违约行为;

2、安全保障义务系合同的从义务,其已事先提醒肖某阅读合同附件中的旅游注意事项,参观过程中也多次提醒游客听从导游安排,不得擅自离队,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3、肖某是因不遵守合同注意事项擅自离队,自身未尽注意义务,造成自己摔伤的,应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4、肖某投保了旅游意外险,其损失完全可以通过保险理赔获偿,没有必要向无责任的旅行社起诉。

【法院审理】

法院判决:

对肖某合理损失南光旅行社承担15%的违约责任,共计28212.24元

法院认为:

1、该次旅行系跟团旅行,而非通常所说的自由行,即使肖某并未看到有关旅游注意事项,肖某作为成年人并多次参加旅行社跟团旅行,应该知道跟团旅行需听从导游及陪同的安排,并且应密切注意人身安全,而旅行社对旅游注意事项的内容,交由共同签订合同的案外人保某,并没有确保该注意事项的文件交至肖某本人手中,该注意事项内容繁多,仅靠一时阅读,无法全面领会其内容,这对肖某对注意事项的疏忽也难推其责。

2、在旅游景区内,本次旅行团共有74人参观旅行,进入景区后旅行社仅安排少量人员管理组织参观,在该团如此庞大的人员进入地势较为空旷及复杂的景区时,尤其是在既要讲解内容,又要注意安全的情况下,旅行社无法对该团每一名游客进行安全保障的提示并阻止危险的发生。因此,在至少有三名同团游客脱离整个团队时,旅行社没有证据证明向他们发出警示,然而在景区内并不是每处均为安全可以通过,出事地点杂草丛生,并非平坦大路,此次随团旅行也非探险性质,而肖某作为具备多次旅行经验的成年人在错误判断安全的形势下,导致跌倒受伤。

综上,本次旅行中肖某受伤是南光旅行社未尽全面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肖某的疏忽大意共同造成,对肖某的合理损失,南光旅行社应承担15%的违约责任。

旅游法狮结论分享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安全保障义务是旅游经营者在组织实施旅游观光过程中的法定义务,不因是否是主、从义务的认定而影响其责任承担,旅行社如违反该项义务仍可构成违约并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本案例对旅行社组织大型旅游团队游览有哪些警示?

第一,团队游客较多时,需安排一人以上的导游或服务人员,仅仅委派一名导游显然是不妥的,在游客较多时,至少前后都有服务人员或导游负责引导和管理较为合适,尤其当个别游客擅自脱团自己观光时,只有在后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服务人员才能发现,而在前面引导讲解的导游则不容易发现这种情况。如个别甚至部分游客有意或无意在景区内游览而走散的情况下,则有可能出现安全事故。

第二,需要导游人员及时清点人数,并在发现有的游客走散时,及时予以寻找,打电话联系等。

二、针对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人群,旅行社如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旅行社应安排导游或领队或其他服务人员对这些特殊予以特殊关照。如,有可能晕车的游客,要提醒其提前备好晕车药,安排位置要适当靠前,并预备好塑料袋等,防止在路上呕吐;在景区参观时,要提醒老年游客注意安全,适当的安排休息时间,并在乘车时予以优先安排等。

旅行社根据自己的业务安排和经验,采用不同的安全措施,这些措施要落实在平时的培训上,并在每个旅游团出行时,对随团导游有具体的要求,并要求导游在履行了这些特殊照顾后,要尽量保持可能的证据和记录,如,录音、录像或具体行程安排等。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十条第一款旅游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第七十九条第三款 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案件来源: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204号

法狮提示

“争议解决”中的案件事实,对于法院/仲裁机构来说属于事后审查,因此要求当事人根据法定程序组织有效证据链极为重要。虽然法律关系分析和证据链组织需要专业律师,但是游客和旅行社法律意识的提高也很重要。尽量做到行事留痕,避免口头交流,否则往往会出现赢了道理却输了官司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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