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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出台旅游奖励办法 每年300万扶持县域旅游业发展

时间:2019-04-20 17: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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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台出台旅游奖励办法 每年300万扶持县域旅游业发展

资料图

齐鲁网济宁5月30日讯记者从济宁市旅游政务网获悉,为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增长,鱼台县政府日前结合旅游发展实际,出台了《鱼台县旅游奖励暂行办法》。县财政每年列支300万元作为旅游专项引导基金,奖励鱼台县行政区域内从事旅游经营服务及其他符合《办法》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据了解,鱼台县将以绩效为导向,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将旅游专项引导基金与旅游项目规划建设实绩、创建达标、落地运营直接挂钩,鼓励各旅游企业、旅游项目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最大限度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

《办法》规定,对以下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编制规划,报经县政府同意且通过评审并开始实施编制规划的旅游景区(点);2、当年被评为国家2A级以上的旅游景区;3、成功获评的省级金牌旅游购物店;4、被评为国家四星级、三星级旅游饭店的;5、当年创建为省级乡村旅游集群片区或省级精品旅游小镇的镇街;6、当年创建的省级旅游休闲购物街区、省级购物旅游示范乡镇、省级购物旅游示范村、省级主题文化饭店和省级乡村旅游后备箱工程示范基地;7、当年成功创建省、市级研学旅游规范化基地,推出基地+景区线路且年接待县外研学旅游团队10000人以上的;8、旅游景区(点)新建设游客服务中心、停车场等游客服务设施的。

同时,支持游轮游艇、自驾车房车营地、温泉滑雪、低空飞行、休闲垂钓、研学旅行、精品民宿、养老养生、体育健身、文化演艺等旅游新业态发展。

另外,对列入市级以上的投资额达1亿元以上的重点旅游项目,实现成功招商引资(含PPP、股权引导基金等方式),项目建设形象进度达30%以上或当年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特别奖励。《办法》有效期至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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