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进一步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及《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有关规定,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和评审工作,成立了专家评审委员会。经认真评审,提出了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计72人(详见附件)。现将推荐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20天。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均可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反映,并提供具体理由和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意见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意见须署实名,并写明联系地址与电话(邮寄以邮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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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8月24日
附件:唐山市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
严正声明
唐山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