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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济南交警采取措施加强城市快速路 经十路 旅游路交通高峰期通行管理

时间:2021-02-23 10: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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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济南交警采取措施加强城市快速路 经十路 旅游路交通高峰期通行管理

目前,我市部分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部分路段早晚高峰时段通行不畅,出现常态化的车辆缓行,拉低了市民群众交通出行满意度。另外,早晚高峰时段快速路上大量机动车排队缓行,车辆处于低速、怠速状态,还有个别货运车辆存在车厢粉尘飘散情况,对大气污染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更加剧了交通拥堵。

为均衡交通高峰期道路交通流量,保障主干线、城市快速路通勤需求,发挥快速路的作用,消除车辆故障和事故隐患,减少交通高峰期因机动车低速慢行导致的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根据六部门关于《缓解我市工作日早晚高峰交通拥堵的实施方案》通知文件的第14条对城市快速路限行,第23条对外地号牌实施高峰限行之规定,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于12月9日下午发布公告:在交通高峰期对城市快速路、经十路和旅游路采取限制部分类型车辆通行的管理措施。具体内容为:

交通高峰期,禁止轻型、微型货车以及悬挂外地号牌的机动车进入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

“外地号牌”,是指非“鲁A、鲁S”的机动车号牌。

“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的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城市快速路”,是指北园高架路、工业北高架路、二环东高架路(含老虎山隧道)、二环南高架路(含石房峪隧道、老虎洞山隧道、浆水泉隧道、龙鼎隧道、港沟隧道)、二环西高架、顺河高架及南延工程(含玉函路隧道、望岳路隧道)等高架道路。

悬挂新能源号牌的机动车,多用途货车(皮卡车)以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应急救援货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违反有关交通管理措施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按照目前拟限行车辆的通行占比,预计上述措施实施后将消减8.31%的交通流量。对于广大群众关注的生产生活物流配送问题,由于去年我市已取消轻型、微型货车禁限行措施,因此这部分车辆仍可以选择地面或其它临近道路通行。

加强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交通高峰期通行管理,关系到每位市民的交通安全、环境健康和生活品质。我们将加强引导服务,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体现关爱,为生产生活物流配送货车解决困难,体现城市温度。在此也希望全社会一起努力,共同维护安全、绿色、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也注意到昨晚通报会发布之后群众对一些具体的执行政策比较关心,现将通告解读如下:

轻型、微型货车如何绕行

轻型、微型货车工作日高峰期禁止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通行。上述车辆可以选择在非高峰期或高峰期其它道路通行,目前我市除上述道路外全天允许轻微型货车通行。

驻区车辆如何绕行

在经十路、旅游路沿线社区居住或者非高峰期驶入沿线单位,因特殊原因必须在高峰期通行的轻型、微型货车以及外地号牌车辆,应选择就近路口驶进驶出限行道路。

高峰时段通过高速驶入的外地车辆如何绕行

通过高速在高峰期间进入城市快速路以及经十路、旅游路的,应选择就近路口驶出限行道路。同时济南交警将严格落实“第四批优化营商环境中外地车辆‘首违免罚’”的举措。对外地车辆首次违反禁令标志的只记录提醒不处罚。

需要横穿经十路、旅游路道路的禁行车辆正常通行,不受禁行限制。

对确需紧急通行的车辆济南交警将秉承为民服务理念保障通行,确需通行车辆可拨打122电话报备。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十二月十五日二十四时,主要通过劝导提醒不处罚。自十六日起对外地车辆首次闯禁区实行首违免罚,对恶意闯禁区车辆严格处罚。

在非禁行时间驶入上述道路的车辆到达禁行时间时就近驶离,通行车辆进入和驶离时间以设备记录时间为准。

通告立即实施的理由是什么?

昨天我市发布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削减交通高峰期交通总量,降低机动车尾气排放带来的影响,急需采取控制措施。二是这次通告需要配合设置相应的禁令标志,虽然通告实施了,但是在交通标志设置完毕以前,交警部门对涉及车辆实施劝阻而不会处罚。

原标题:权威解读!济南交警采取措施加强城市快速路、经十路、旅游路交通高峰期通行管理

值班主任:高原

【来源:爱济南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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