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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险万分!攀枝花一小轿车转弯未让直行大货车 结果……

时间:2021-08-21 03:1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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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险万分!攀枝花一小轿车转弯未让直行大货车 结果……

来源:攀枝花晚报

转弯让直行

这是交通法规的明文规定

但有人总是我行我素

无视法规

下面这起交通事故

真是让人看得不寒而栗

↓↓

10月14日17时55分左右,攀枝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辖区长江造林局路段一辆小轿车在路口左转时与对向行驶的一辆重型货车相撞,该事故造成两车受损、轿车司机受轻微伤。

根据交警部门的调查,当事人杨某驾驶川DB3***号牌的小轿车,沿金沙江大道从密地桥往金江方向行驶,行经至长江造林局路口路段时,左转弯驶入路口的过程中,遇李某驾驶的川D55***号重型自卸货车由金江方向往密地方向直行,李某采取避让措施,向行车方向右侧打方向,致货车撞击轿车右侧车身,货车将轿车推至路口里面才停下。

10月22日

交警三大队依法作出事故认定

↓↓

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之规定,负该起事故主要责任;李某驾驶重型货车遇杨某驾驶的小轿车左转弯,采取的避让措施明显不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该起事故次要责任。

市交警支队三大队事故处理民警汪勇介绍说,虽然李某存在过错,但是具体到这单交通事故而言,当事人司机杨某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导致车辆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当事人李某采取的避让措施不当并不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但他的行为致使事故损害结果加重,因此要承担次要责任。

交警提醒:

遵纪守法,按规定行车是每个驾驶员的责任和义务,转弯车让直行车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要是不遵守,一旦发生事故,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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