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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现将《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
2月2日
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收集、运输、贮存、处置活动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环境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山东省医疗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及技术指南(试行)》等制定该预案。
三、适用范围
此预案适用于牡丹区范围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
四、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积极应对、依法防控的工作原则,局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等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五、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牡丹区分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各项工作要求,协调做好疫情应对期间的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
组 长:姜国防 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 局长
副组长:吴效海 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 副局长
周庆杉 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 副局长
田丰安 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 副局长
宋树刚 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 主任科员
孙明尧 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 主任科员
赵家旺 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 党组成员
石健青 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 党组成员
成 员:张友国 区环境监测站站长
张保东 区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
闫泽林 人事股股长
张禹峰 水生态环境股长
牛化涛 法制股股长
曹务东 信访办主任
贾安生 大气股股长
张胜军 环评股股长
田俊华 监测股股长
侯丽君 土壤股股长
付 伟 监控中心主任
刘 坤 办公室主任
蒋振娟 考核办主任
赵 灿 生态办主任
赵显豪 综合与科技股股长
尚 军 督战队副队长
蒋红博 财务室主任
丁海波 污防股副股长
各环保所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电话:5334813。
(二)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医疗废物应急处置预案的组织领导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小组办公室:负责调度汇总局各单位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1.办公室、财务室:主要负责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包括车辆调配、防护用品申请及采购等。
2.法制股、信访股:负责与有关媒体进行对接沟通,及时宣传报道疫情防控情况。
3.水生态环境股:负责因医疗废物污染造成的水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4.污防股:负责全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
5.环境监测站、监测科:负责医疗废物处置企业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工作。
6.各环保所:负责加强本辖区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的环境监督管理,肺炎疫情应对期间出现突发事件时及时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上级各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7. 其他股室配合相关工作
六、应急措施和要求
(一)协同配合,联防联控。按照“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分工负责与联防联控相结合、集中处置与就近处置相结合”的原则,协同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公安等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好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
(二)实现分类分流管理。应急处置期间,要将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中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与其他医疗废物实行分类分流管理。
(三)规范转运。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的运输使用专用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或使用参照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要求进行临时改装的车辆。医疗废物转运过程运行电子转移联单或者纸质联单。转运前应确定好转运路线和交接要求,医疗机构与接收单位的交接要实行双人签字制度。运输路线尽量避开人口稠密地区,运输时间避开上下班高峰期。运输车辆每次卸载完毕,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要求的方法和频次进行消毒。
(四)加强处置。各环保所要联合卫生健康部门等在各自范围内督促指导各医疗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运和应急处置单位,妥善管理和处置医疗废物。医疗废物处置单位要优先收集和处置肺炎疫情防治过程产生的感染性医疗废物。运抵处置场所的医疗废物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处置单位的暂时贮存时间不超过 12 小时。
(五)做好人员卫生防护。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运、处置过程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有关要求,加强对医疗废物和相关设施的消毒以及操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和日常体温监测工作。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新型肺炎疫情终止后本预案自动废止。
【来源:菏泽市生态环境局牡丹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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