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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对象闹分手:这样的“红包”女方到底该不该还?

时间:2024-05-25 15: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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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对象闹分手:这样的“红包”女方到底该不该还?

青锋

分隔杭州和丽水的男女网恋近一年后,女方提出分手,男孩向女方提出返还网恋中先后给其的“红包”五万元,女孩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打了欠条。但女孩在打了欠条的前提下以恋爱期间给的钱为赠与不予还钱,被男孩小天告上法庭。那么,这五万元红包到底该不该还?

一般意义上的红包,在过去都是逢年过节时,长辈给小孩儿用红纸包裹着给的压岁钱。某种意义上说是为了喜庆,图个吉利。后来,泛指包着钱的红纸包,用于喜庆时馈赠的礼金。而现今,又被泛化为了奖金,甚至是贿赂他人的钱。尤其是微信开发了红包功能后,人与人之间资金的往来,也趋向红包形式给付。以致恋爱中的男女为表达相互之间的爱意,在人为的各种节日,比如元旦、春节,甚至5月20日等,传递某种感情的载体。一般来说,红包只是表达一种意思,大多都是几十或者上百元。即便是微信红包,也做了最高只能发放200元的限制。因此,类似这样的红包,应该算作一方对另外一方的赠予,这点恐怕大多数人都不会有什么疑议。但是,这里所说的处在杭州的男孩小天和远在丽水的女孩小丽之间的红包,就和前述的有所区别了。

从法院审理查明的情况看,身处杭州的男孩小天和远在丽水的小丽因为不在同一城市,只能通过网络聊天进行交流。为了增加女友的安全感,每当网络聊天时女方出现心情不好,或者工作遇到困难时,男孩小天都会以给对方红包聊以安慰。在不到一年的网恋期间,小天就给小丽发所谓的红包31次,小到500,大到1000元,最多的一次竟然是10000元。而且,还是通过转账的形式给对方的。由此来看,如果将这些大额款项视作红包,很难说的过去。

这些成千上万的款额算不算作红包?如果说小天和小丽两人通过网络最终成了夫妻,恐怕也成不了问题。而之所以能成为问题,就在于女方首先提出了分手的要求。因为两人身处杭州和丽水,中间相差的路途距离,让小丽认为,小天发再大的红包也不能弥补其不能在身边的遗憾。后来,两人约定在杭州见面,当面表明分手。此时的小天在失望之下将这一年之间给小丽的钱款做了汇总,要求小丽还款五万元。青锋注意到,尽管有说小丽当时极不情愿,但还是在小天准备好的欠条上签了名按了指印。而且还自己亲笔加上,自分手“即日起每月还1000元直至还清为止”的字样。

那么,小天和小丽网恋这一年间,小天转给小丽的五万元,究竟是该按小丽所说,是恋爱期间小天主动给她的,不应该还,还是按照小天的理解应该返还呢?

就在青锋撰写这篇评论之时,看到了有网友在青锋之前的评论《美国富豪贝索斯婚变,为何成中国网民热议?其实是一个字》的下方留言。该网友留言说:中国很多网民所关心富豪,名人,名星离婚,就在“钱财”上打转转。……这是数千年封建思想的制约影响。女人附属于男人。这种思维在中国式婚姻与中国式离婚尤其突出。由该网友观点来看小天和小丽网恋分手有关红包的问题,应该说小丽脑子中还存在有女人依附男人的观念。

考虑到两人恋爱时间短,微信红包转账数额大,法院经审理,加上考虑到类似“520”、“1314”等这种转账,应视作赠与的性质,法庭一审作出判决,判女方小丽返还50%,即25000元。尽管法庭考虑了各方因素才作出这一判决,但小天并不满意。虽经上诉,最终丽水中院维持了原判。这一案例表明,不管是网恋还是现实中的恋爱,恋人之间应理性交往,尤其是在资金往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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