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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恶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犯罪 最高判7年!

时间:2019-10-28 17:4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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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恶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可能构成犯罪 最高判7年!

恶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恶意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04:40来自夹江你好

全县广大人民群众:

在鼠年春节即将来临之际,恰遇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在全国多个省市传播。为了避免自己触犯法律,请务必遵守关于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要求。

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条件之一为“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其中情形之一为“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公告(第1号)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并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意味着在这个非常时期,如果您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将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在此,提醒全县广大人民群众,请主动配合执行以下预防、控制措施,以免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一、凡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情况者;或家中有来自武汉或即将返乡的亲朋好友应及时向居住地所在镇、社区电话报告。同时密切关注自己的健康状况,一般需要观察两周时间,观察期间注意休息,避免参加各种聚会,尽量不要到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尽量减少走亲访友,外出必须佩口罩。

二、避免过度疲劳。注意保暖,随天气、室内外温度变化随时增减衣物,避免受凉。

三、勤洗手。尤其在手被呼吸道分泌物污染时、触摸过公共设施后、照顾发热呼吸道感染或呕吐腹泻病人后、探访病人后、处理被污染的物品以及接触动物、动物饲料或动物龚便后,要用流动水及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建议就诊时随身携带免洗洗手液,以备不方便洗手时及时使用。

四、不要随地吐痰。打喷嚏或咳嗽时用纸巾或袖肘遮住口、鼻。使用后的纸巾不要随便乱扔,要丢到垃圾桶里。

五、出现呼吸道症状时应避免接触家人和同事,接触时请戴口罩。不要用他人毛巾等盥洗物品,避免交叉感染。

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初期主要以发热、乏力、干咳为主要表现。从武汉返乡后14天内若出现相关症状时,及时电话报告所在镇、社区,并就地等待进一步诊治,严禁随意外出。

七、夹江县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医疗机构为夹江县人民医院。为了你及家人、周围人群的健康,请配合流行病学调查,耐心如实告知旅行史或居住史等流行病学情况和密切接触者情况,不要漏报、瞒报及隐瞒病史。

在此恭祝你和家人新春快乐、身体健康!

中共夹江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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