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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上 他曾对她说 我会永远爱你 无论疾病和贫穷……

时间:2024-07-01 03: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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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上 他曾对她说 我会永远爱你 无论疾病和贫穷……

结婚誓词永远是婚礼上最感人、最重要的部分。那是新人发自肺腑的对彼此最坚定的承诺。那句“我会永远爱你,无论贫穷还是疾病”的誓言曾感动过无数人。其实只要面对彼此说出最真实最朴实的话语,无需字斟句酌,情到足矣。

但是,今天我们要和大家分享的这个案例,却完全和当初的山盟海誓背道而驰,令人唏嘘不已。

我们知道,人食五谷杂粮,难免会生病,这个时候,钱往往就成了很重要的东西。因为钱而衍生了不少矛盾,也让我们看到人性的真善美。今天我们来说一个案例:妻子身患重病,丈夫却将患病的妻子赶出家门,妻子绝望之际将丈夫起诉到法院。那么,妻子是否可以要求丈夫履行扶养义务呢?

案情介绍

许某和于某系夫妻关系,10月,于某被检查出患有癌症,住院期间花费各项医疗费用共计5.24万元。出院后,于某遵医嘱在家休养,夫妻之间产生诸多矛盾,夫妻关系开始紧张。1月,许某将于某赶出家门。无处可去的于某只能回到自己父母家生活,在此期间许某一直没有前去探望,也拒绝给付于某后续治疗费用。无奈之下,于某将许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许某履行扶养义务,并给付医疗费2.13万元。

法院认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于某患有癌症未治愈,后续还需要进行治疗。因为疾病影响于某劳动能力,导致她生活困难;而丈夫许某的收入远远高于当地最低的生活保障水平。因此法院认为,许某和于某结婚多年,现在虽然分居生活,但仍然是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应互负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的义务。于某因患病在家休养,缺乏生活来源,无法支付后续的医疗费用。而许某的收入高于当地最低的生活保障水平,应当承担相应的扶养义务。

以案释法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这里所称的扶养义务,主要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生活中相互扶助和供养的法律责任,既包括经济上的供养,也包括生活上的照顾。从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分析,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的前提条件有两个:

(1) 夫妻一方确实需要扶养,指一方无独立生活能力,具体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缺乏生活来源、年老、患病等,生活水平将急剧下降,不能维持当地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2)对方确实具有扶养能力,应履行扶养义务的一方应该是从婚姻中获利的一方,并且是有相应经济能力和经济条件承担的一方,可以通过物质上的资助等方式使另一方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水平。

本案中于某患有癌症,且该疾病导致其劳动能力受影响,从而缺乏生活来源,生活极其困难,而她的丈夫许某确实具有抚养能力。夫妻双方的抚养义务的前提条件已经形成,许某应当履行他对于于某的抚养义务。

拒绝履行扶养义务的后果:

1、如果许某拒绝履行该义务,结合《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有能力给付扶养费用的一方拒绝给付的,要求给付的一方可以通过诉讼获得扶养费。

2、如果夫妻其中一方患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有扶养义务的配偶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夫妻互相扶养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法定义务,一旦双方离婚后,原夫妻双方就不再负担互相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困难的,另一方可以给予其适当的经济补助。

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不仅仅是一个道德问题,更是夫妻之间的法定义务。现实生活中丈夫与妻子作为一个命运共同体,在遭遇人生变故时,理应风雨同舟、祸福同当、相互扶持,这才是幸福婚姻的真谛。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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