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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理赔 这两个概念要弄清:保险期限 责任期限

时间:2022-05-25 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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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险理赔 这两个概念要弄清:保险期限 责任期限

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讫时间。保险期限可以是1年、5年、、、至65岁、至70岁或者终生等。

责任期限是意外伤害险特有的概念,指从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开始计算的一定期限(如90天、180天、1年等),通常为180天。如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在责任期限内身故或残疾,那么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

首先意外伤害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才能理赔。

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从发生意外那天算起,保险公司承担责任期限内的责任。如果责任期限结束时还不能确定最终是否造成残疾及残疾程度,那么就以这一时点的情况确定残疾程度,保险公司按这一残疾程度给付残疾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后,保险责任终止。以后无论病人病情好转还是恶化,都与保险公司无关了。

下面举例说明。比如张先生购买了一年保险期限产品,责任期限180天,出现以下几种情况:

1.在第367天出现意外,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

2.在第30天出现意外,第60天出院并确认伤残等级五级,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以后即便在第80天全残,保险公司也没有任何责任了。

3.在第30天出现意外,第210天仍在住院治疗,第230天才出院,保险公司会以第210天的伤残情况进行赔付,责任终止。

4.在第350天出现意外,第400天出院,以第400天的情况进行赔付。

5.在第350天出现意外,第530天仍在住院治疗,保险公司以第530天的情况为准进行赔付,责任终止。

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承担保险期限内发生的,以发生意外之日算起,最多承担180天内的责任。出院时没到180天,就以当天情况为准赔付,合同终止;到了180天或者超过180天,都以第180天的情况为准赔付,即便还在保险期间内,合同也终止了。

以上便是笔者关于保险期限、责任期限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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