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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二手房网 榆林二手房最新发布出售房源

时间:2020-01-09 11: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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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二手房网 榆林二手房最新发布出售房源

请问都哪里二手房停贷了? 陕西榆林房价暴涨几年了,昨天问中介说二手房贷款正常,只是144以上的不太好批

#榆林头条# 建议出台二手房指导价

最近很多地方出台了二手房指导价,试问榆林有相关政策么?榆林炒房太可怕了,西南新区二手房10000+,西沙早就破万了,让刚需买房的人情何以堪,房价不是GDP,请政府部门拿出点成绩,不要让市民心凉凉!

市住建局:尊敬的网友您好!我市暂无二手房指导价政策,就您所提的建议,我局将在今后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制定过程中,根据我市实际情况适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相关建议。

#榆林头条# 科创新城地产项目何时能启动?

从开始关注科创新城的发展,生活配套设施日趋完善,对于科创的未来充满展望。一直想在这个区域内买房安家,但是该区域已多年没有新的商品房房源,一房难求,二手房价格一直居高不下。据听说,科创新城规划还未敲定,导致地产项目无法正常启动,请问房地产项目何时能够进入正常报建启动程序?

回复:按照先存量、后增量的安排,稳步有序推进住宅用地供应和审批。

#榆林头条# 榆林二手房价凭什么由中介定价

投诉:榆林的二手房普遍交又二手房公司带卖。普涨二三十万。凭什么二手房公司可以捂着大量房子涨价。。那样和新盘捂盘惜售有什么区别?二手房又是新盘的多少倍?造成民众恐慌是住建局能想到的多少倍么?西安二手房指导价一出中介混不下去就会来榆林涨价营销?同省政策不同步?就不会导致与政策的榆林价格上涨?查二手房虚假。查新房捂盘惜售住建局有结果有过程有处理么?榆林只全款付的房子住建局知道么?住建局知道到现在你们拉高了城区里人百分之二三十财富资产么?住建局不要老是给百姓画大饼。要么出政策放开让长。要么就出详细政策稳定和降价。

回复:近年来,由于我市城镇化进程较快,中心城区的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就业情况不断改善,各县区人口向中心城区靠拢,客观上导致二手房交易价格上涨。且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屋价格由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协商确定。针对捂盘惜售问题,我局制定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已售未网签备案房源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已于7月1日前完成了已售未网签备案房源的清理行动。

家住陕西榆林的仝先生花了120万元,在西安市区买了一套180多平米的二手房,虽说是二手房,但业主一直没有入住,房子仍然处于毛坯状态,仝先生为此很满意。不料,过了一段时间,他去房管局备案时,却发现1套房子变成了2套房子,为此,他感觉自己被骗了。

仝先生想在西安买一套房子,经一家房产中介公司的介绍选中了袁女士的房子,房子的结构和面积都符合他心意,但房子却有2个门,他问过袁女士,对方告诉他,一个门可以封起来。

合同中约定袁女士需要给仝先生办理更名手续以及提供购房发票。

双方约定,仝先生先支付100万元房款给袁女士,等袁女士把购房发票给他,他再把剩下的20万元结清。

可过了一段时间,袁女士并没有把购房发票给他,每次打电话,对方总以各种理由推脱。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发生了一件让仝先生非常生气的事情。

他决定扣除尾款中的一部分费用来补偿自己的经济损失。

原来,仝先生去房管局办理备案手续时,工作人员告诉他,他买的房子不是1套,而是2套,想要办理备案手续,必须在2套房子中间用一堵墙隔起来。

听完工作人员的话,他想起当初买房时的2个门,突然一下子就明白了,自己上当了。

1套房变成2套,中间隔起来,面积变小了不说,按照当时的购房政策,他不能购买2套房,因为网签时需要两个户口。

他认为自己的经济遭到了损失。于是打电话给袁女士,想从欠袁女士的尾款中扣除自己的部分损失。

袁女士不答应,她认为1套房子变成2套房是开发商的问题,购房发票开不了,也是开发商的问题,跟她没关系。

于是,双方产生了纠纷。

仝先生找到节目组,希望节目组能够帮他解决纠纷。

他认为,既然袁女士没有能力解决购房发票和2套房的问题,希望她能赔偿自己5万元的经济损失。

面对调解员,仝先生说:也许袁女士当初也不知道2套房的事情,他认为这是开发商的问题,开发商当时破产了,为了把房子尽快销售出去,于是将大面积的房子分割成了小面积售卖。

他本想和开发商去谈一下,但又想到自己是二手房东,和开发商并没有直接关系,当初和开发商签订合同的是袁女士,应该由袁女士去找开发商解决2套房的问题。

调解员找到了袁女士,但袁女士的说法和仝先生完全不一致,这让我们不得不怀疑有一方在说谎。

袁女士告诉调解员,自己当初和仝先生签订合同时说的很清楚,自己当初买的就是2套房子,为了让房间宽敞一些,将2套房子从中间打通变成了1套房子,所以,签合同的时候,才写的1套房。

之后,袁女士说出了一段惊人的话。

她告诉调解员,仝先生不是简单的住户,而是一位倒卖房子的商人,他原先就住在这个片区,对这边房子的情况很了解,而且他本就知道购房发票开不了,还在合同中注明了这一条,明显是借着这个由头,在后面的尾款中做手脚。

袁女士说,她当时根本就不知道发票开不了,中介公司的人也没有和她说,她说自己才是受骗的那一方。

袁女士继续说道,仝先生买了她房子后的1个月,就把房子高价卖给了第三方,手续都已经办完了,办手续的时候也没有用到发票,所以,没有购房发票,对仝先生没有任何影响。

因此,她拒绝赔偿仝先生5万元的经济损失。

经过调解员再三地调解,双方各自退让了一步。

最终,20万元的尾款,仝先生付了17.5万元。

暂且不论是谁在说谎,买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这其中的水太深了。

买二手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下几点:

1、如果有人买你房子,最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把一切都跟对方讲清楚,必要时,留下录音作为证据,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2、能一次性付清的,绝对不要留下尾款,索要尾款真的很麻烦,有时候,对方可能会找各种理由推脱。

3、买二手房之前,一定要看清楚对方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几个人的名字,房产证上写的是几个人的名字,签订合同时,就要签上房产证上所有人的名字。

4、在交付房子定金之前,去房管局查一下房子的档案,确保房产没有处于查封、抵押状态,因为一旦房子有产权问题,交易宣布无效,定金也就要不回来了。

5、在合同中,一定要明确业主的违约责任,随着房价的上涨,业主违约的可能性比较大,明确违约责任,才能有效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6、由于房价上涨,有些业主可能会以虚假债务为由,让法院查封房产,在双方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列明:如果因为业主自身的原因,导致房产被查封,视为业主违约,业主需承担违约责任。

7、购房发票的作用虽大,但没有购房发票,依然可以进行房产交易,办理住房公积金等业务。

9、买房之前仔细查看,双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如果违反国家的限购政策,双方之间的交易会受到很大影响。

10、因为买卖双方之间缺乏基本的了解和信任,所以,最好选择一家正规的中介公司来签订买卖协议。

辛辛苦苦好几年,也就凑个首付钱,后面还要当房奴,一熬就是十几年。

所以说,买房是普通人一辈子当中最大的事情,不得不慎重。

#榆林头条# 榆林房价合理吗

咨询:请问现阶段榆林的房价合理吗,尤其是二手房,多少人买了新房以后就开始急着往出卖,还有所谓的转让费。请问相关部门做过这方面的统计吗,一个新楼盘从开盘到交房这段时间,有多少套房子还是原来的购房者。是不是存在着炒房的嫌疑?习主席说“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请问榆林相关部门是怎么理解的,又是怎么落实的?

回复:全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决策部署,坚持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的总基调,坚持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市政府及时成立了榆林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协调小组,并制定了《加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意见》,主要从落实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科学编制住房发展规划;完善土地供应管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执行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等12个方面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榆林头条# 中介公司聚众哄抬房价

咨询:榆林房价涨幅过快。二手房也跟这涨。土地是公民的共同财产。为什么拍卖给房地产售卖之后房屋大多在二手中介公司?是否属于侵占公共资源和哄抬物价?菜价涨的多了都管为什么房价涨几十万没人管?

回复:关于二手房价格问题,近年来,由于我市城镇化进程较快,中心城区的基础设施、居住环境、就业情况不断改善,各县区人口向中心城区靠拢,客观上导致二手房交易价格上涨。且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房屋价格由房屋所有权人与买受人协商确定。

#榆林头条# 二手房中介公司老板恶意诬陷员工抵扣工资

求助:本人李某,女,20岁,年前入职于榆林市榆阳区二手房中介公司,经过经理同意辞职,在此期间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上班。月底本应该发放工资,但却没有,我问了另一个离职的同事,人家说她的已发。所以我就给经理打电话,经理说他不管,他们互相推脱。老板叫我找经理,经理叫我找老板,最后打了好多电话老板终于接起电话,说我泄露公司机密,工资已经全部没有了,都不够他扣。他们诬陷我,都不给我说话的机会,把我电话拉黑,微信也删除,所以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请求大家可为我主持公道,我感到非常的无助,我的父母也都是农民,刚出社会的我不知道怎么办。

回复: 该网友到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榆林市住商不动产公司二手房产中介公司拖欠其工资情况。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我局劳动监察大队已受理该案件,目前案件正在积极办理中。

#榆林头条# 婚前买房,婚后能否用配偶公积金还款

咨询:本人女,在9月在榆阳区买了一套二手住房,于4月份在榆林办理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当时未婚。现在已婚,配偶的公积金在西安,请问是否可以两个公积金合并抵扣公积金每月还的款?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如果不能男方是否可以拿我的公积金还款记录提取他的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榆阳区可以办理吗?

回复:根据业务规范,夫妻双方必须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首次贷款未结清前,不得再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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