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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地方性法规《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时间:2021-05-20 21: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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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部地方性法规《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8月31日讯 (记者 高宁) 8月31日下午,烟台市政府新闻办召开了《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它是烟台市自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出台的第13部地方性法规,同时也是烟台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着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按照烟台市人大常委会度立法计划,年内还将制定出台《烟台葡萄酒产区保护条例》。

会上,烟台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迎明介绍了《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据介绍,《条例》包括总则、基本行为规范、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共五章五十一条,围绕社会生活中一些突出问题和不文明现象,明确了公共秩序、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出行、绿色健康生活、社区公共文明、家庭文明、文明旅游、文明上网、文明就医、爱护野生动物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等十个方面共一百余种基本行为规范。

同时,烟台市文明办副主任吕忠民介绍了烟台市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举措。在《条例》中规定市、区(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烟台市文明办作为烟台市文明委的办事机构将主动承担组织实施烟台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任务,重点抓好3项工作。

【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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