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决定,将于近期向汽车、百货(不含超市)、家电通信、餐饮(含住宿业餐饮)、文化旅游等领域,投入2亿元消费券开展优惠促销。
据了解,消费券分批次发放,首轮投入1亿元,次轮发放时间和比例视首轮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而定。消费范围为在哈尔滨市注册登记的限上汽车销售企业、限上百货零售企业(不含超市)、限上家电和通信器材零售企业,哈尔滨域内餐饮(含住宿业餐饮)企业、文化旅游企业。
电子消费券将通过黑龙江银联手机APP端发放,消费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抢券,每轮消费券抢完即止。消费券分类设定额度、限抢次数、专券专用。每一轮消费券有效期限为10天,如申领的消费券在规定期限内未使用,消费券自动失效,资金回归消费券资金池,进入下一轮发放。消费券不累加、不找零、不兑换现金,消费券兼容商家其他优惠活动。
同时,市政府还将依托携程旅游网,面向全国,发放3万张“哈尔滨48小时”惠游卡。卡内包含在哈48小时内游览哈尔滨1-3家景区门票和一间客房。单卡面值为499元、599元、699元三种面值。消费者在携程旅游网上支付购买,消费前需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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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额以上贸易企业
限额以上贸易企业是一类有额度限制的企业。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对纳入定期统计报表范围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住宿餐饮企业的销售(营业)额及从业人员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原来的规定还包括了从业人员的限定,已取消。
我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对纳入定期统计报表范围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住宿餐饮企业的销售(营业)额及从业人员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体为:
(1)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包括2000万元,下同);
(2)零售业:年商品销售总额在500万元以上;
(3)住宿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4)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以上。
(名词解释来源:百度百科)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王媛
编辑:刘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