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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7日电 银保监会7日公布衢银保监罚决字〔〕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太平洋财险”)衢州中心支公司被处以罚款11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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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同日还公布了另外两则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衢银保监罚决字〔〕9号罚单显示,蔡勇军对太平洋财险衢州中心支公司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管理责任,被警告并处以罚款4万元。
衢银保监罚决字〔〕10号罚单显示,黄玲对上述违法违规事实负有直接责任,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上述三张罚单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4月24日,合计罚款金额达17万元。(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