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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我爱我家二手房最新出售信息 我爱我家地产二手房网北京

时间:2019-03-16 1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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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我爱我家二手房最新出售信息 我爱我家地产二手房网北京

【北京领导留言板】市住建委领导:

可否学习杭州等地,成立二手房交易网上平台,联合税务等部门,由政府取代中介,买卖双方全程在政府平台上交易,安全省钱又放心,优化营商环境,向前一步服务市民。

【回复】您好,关于您反映的问题,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回复:经核实,首先感谢您提出的关于参考杭州做法建立政府中介二手房交易平台,取代中介服务的建议。也关注到了相关信息,经初步研判,认为杭州的做法确实能为购房人获取房源信息起到积极作用,但考虑到贷款、抵押、房屋带看、产权办理等诸多实际因素,在实操层面杭州二手房平台在整个交易流程中可发挥的作用有限;无法取代中介服务,因此认为暂不宜由政府建立中介平台,同时也将继续关注相关政策实施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09-01 13:13

…………分…………割…………线…………

这篇留言说出了本人的心声,也希望官方、健全的二手房交易平台能够全面上线。挤走黑中介。

(转载自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北京的张女士通过中间人,花了280万买了一套价值500万的二手房,可邻居不经意间的一句话,却让张女士有了退房的念头,遭到拒绝后的张女士提起了诉讼。

张女士的儿子要结婚,想买一套婚房,由于经济原因,和女方商量后,决定买一套地段稍微好点的二手房。

一次偶然的机会,张女士看中了一个离儿子媳妇比较近的小区,而且这小区房子比较新,地段还不算偏远,边上就有地铁站,周边的生活设施也比较齐全。

于是,张女士便找到中间人询问情况,挑了几套比较中意的户型看了一下,发现最便宜的一套也要500万,这房价对于张女士来说,确实有点难以接受。

张女士很失望,正当她起身想离开的时候,中间人又说其实这小区里还有一套房子,不过这房子曾经遭遇过火灾,假如张女士不介意的话,房价还是可以和房主再商量的,因为房主急需用钱,估计房价会便宜很多。

@梅姐说法

听了中间人的话,张女士一下子来了兴致,心想,只要房价合适,其实就只是遭遇过火灾也不要紧,反正房子是要重新装修的。

中间人了解到张女士的想法后,就联系到房主金女士,金女士也再次明确表示,这房子确实有过火灾,不过她已经叫人里里外外重新刷过一次白了。

和金女士商量后,中间人告诉张女士,这房子连介绍费算在内,一共需要280万,这价格着实让张女士怦然心动,她不再多作考虑,便决定把房子买下来。

还是中间人比较心细,在双方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时候,还特地问金女士,这房子是不是除了遭遇过一场大火,没有别的事了,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中间人也很放心地看着双方签好了协议。

在中间人的帮助下,没过多久,张女士就拿到了房产证,等天气稍微转暖一点,张女士便开始着手装修房子。

张女士觉得,买房的时候节省了一大笔开支,接下来装修的时候就应该弄好点,于是,她便叫来亲家做监工。

装修工在粉刷墙面的时候,发现里面黑乎乎的,就提出了疑问,张女士说没事,这房子遭遇过火灾,她是知道的,并关照装修工继续装修。

有一天,邻居出门,看到隔壁有人正在装修,就进门看了一下,那天正好张女士也在,两人就攀谈了起来,说着说着,邻居就问张女士,这房子你怎么也敢买?

张女士说不就遭遇过一场火灾吗,没事,装修过后就看不出来了。

没想到邻居压低嗓门很神秘地说,当时屋里还有一个人被烧得和沙发粘在一起了。

听了邻居的话,张女士瞬间感觉被骗了,不是说除了火灾没发生过什么吗?这可是买给儿子的婚房,张女士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

经过再三考虑,张女士决定退房,于是,她便找到中间人,说明来意后,对方也懵了,签协议时不是又确认了一遍吗?怎么还有这种事?再次联系金女士,对方也承认了确有此事。

金女士认为,张女士没有理由退房,因为她已经把发生在这套房子里的重大事件提前告知了张女士,并没有刻意隐瞒,至于一些细节,本就不需多说。

遭到对方拒绝后,张女士便把金女士和中间人一起给告了。

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金女士的行为该怎样定性?

张女士去买房,对方就有义务把房子的真实情况如实告知,然后再由张女士自己决定是否要买。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虽然房主金女士如实告知了房子里曾经发生过火灾的事,但她隐瞒了有人因此而失去了生命的事,因此,她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和自由选择权。

二、张女士买房时,只被告知房子曾经发生过火灾的事,但对方隐瞒了有人因此而失去了生命的事,在这种情况下,张女士和对方签的协议是否可撤销?

如果由于金女士的隐瞒,对张女士造成了损失,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签的协议,张女士可以申请撤销。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而房子里发生过这种事,其实并不影响居住,但对这种事,人们一般都是比较忌讳的,更何况是婚房,所以,张女士在得知真相后想退房,也是情有可原的。

但金女士的隐瞒对张女士并未造成损失,张女士只是忌讳这种事才要求退房的,而且,金女士也没有使用欺诈的手段迫使张女士签协议,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是不予撤销的。

好在后来经过调解,金女士也愿意退还房款,但是,张女士得支付5万元违约金,另外,因为中间人是在金女士的误导下才把房子推荐给张女士的,对张女士并无隐瞒,所以,中间人收的5万元介绍费不用退还。

最后,张女士也接受了这个调解方案。

大家对这件事又是怎么看的呢?#律师来帮忙##头条创作挑战赛##我与宪法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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