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关于规范国庆 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关于规范国庆 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时间:2024-05-30 07:24:12

相关推荐

关于规范国庆 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函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国庆、中秋将至,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及《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将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

二、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经营者在节日期间,特别是开展对月饼、肉、蛋等民生商品促销经营中要认真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做到明码标价,严禁价格欺诈、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三、各客运企业、车站和公交、出租车公司要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认真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票价政策。属于旅客自愿购买的保险,应予明示。公共交通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优惠、减免政策。城乡道路客运做好标价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禁乱涨价、乱收费。

四、各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者及宾馆、酒店、餐饮业、洗车场、家政服务、美容美发场所等服务行业,应履行价格承诺,不得随意涨价,严禁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五、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必须在售票处醒目位置设立收费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投诉电话等。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门票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违规设置“园中园”门票变相涨价。景区景点内商品零售网点、游乐设施、导游讲解等均应实行明码标价。应遵守商业保险自愿购买的原则,不得搭售或强制收取保险费。

六、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有关经营者应高度重视,全面整治自身存在的不规范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等法律法规,处罚价格违法行为,并依法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有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9月27日

【来源: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址:newmedia@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