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出消息黄山风景区实施首例有偿救援,游客“任性”有代价!黄山风景区实施首例有偿救援, 你怎么看?
我觉得这个有偿补救其实挺好的,毕竟如果是因为游客的过错,政府付出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进行搜救的话,那么错方在游客。因此,我觉得游客有一定的必要去负这个责任。
当然了,实施首例有偿补救,不是不好,主要是看它的规章制度和然后实施方案。比如说,这个有偿补救,它的有偿救援的那个范围是什么?如何规定这种行为是属于有偿救援的,还是属于无偿救援的?如何区分这个有偿救援?游客的哪一些行为是有偿救援的?要付百分之多少的责任好要付百分之多少的钱?我觉得这些都是要规定的,非常详细信息,免得以后有纠纷。
比如说,如果一些游客迷路了,不是故意生事的,只是因为景区在开发,指示牌显示不明确,使得游客没有正确的引导,这我觉得救援就不应该让游客来负责。
如果是一些游客是自己想要在爬山的时候探索没有人到过的山区,而自作主张的出了那个旅游指引线路,如果他失踪了,我觉得这这个是应该属于有偿救援的。
还有,如果一些是在风景区进行自杀,那么这个跳崖自杀的话是属于无偿救援还是无偿救援,要如何付费?如果救援上来了又要怎么实施?我觉得这个都是需要探讨的细节。
有偿救援的这个措施如何实施,如何监督这个有偿救援都是值得探讨。
就比如说,如果有一些救援其实应该是归到无偿的,可是为了利益方面的原因而让它变成了有偿,会不会这个有偿救援就有一点勒索的意味在,如何防范这种情况。我觉得这些都是应该有详细规定和实施的规章制度才可以纠纷比较少的去实行,不然后面的问题会遇到很多。
有偿救援是可以有的,主要是看如何去规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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