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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才住房新政落地!租期5年 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

时间:2024-05-19 18:3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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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人才住房新政落地!租期5年 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

如何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近年来广州市着力建设住房保障体系,除了针对外来务工、中低收入户籍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保障住房之外,为了给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广州也实施了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政策,完善人才安居保障体系。

31日,广州 市住建局印发实施《广州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要求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需要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市本级人才公寓租期5年,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办法》自1月1日实行,有效期5年。

中心区住宅项目需预留10%保障房指标

为了进一步增加广州市的人才公寓数量,满足更多高层次人才的安居需求,广州市将全市统筹、属地负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方式来建设人才公寓。

为保证人才公寓的建设用地,《办法》要求中心城区以及产业、人才集聚区域的用地,需要预留人才公寓的规划用地指标;中心城区新增供应居住用地中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人才公寓用地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30%。

《办法》规定,人才公寓可以通过配套建设、集中新建等方式建设,也可以通过购买、租赁市场房源,接管盘活政府存量房源,以及接受捐赠房源等方式筹集。

下一步,广州将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实施人才公寓建设。同时也鼓励用人单位等社会力量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方式参与人才公寓建设、筹集、运营和管理。

产业园区配建:

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这些高新技术人才众多的地区,相应的人才公寓需求量最大,《管理办法》尤其注意此类地区的人才公寓配套建设。

《办法》要求,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最多可配建项目总建筑面积7.5%的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配建占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

住宅用地配建:

目前市场上,人才公寓较为常见的形式是商品房住宅项目配建,广州市首次采取“竞配建”方式出让了荔湾区旧龙溪路地块(现保利塞纳维拉小区),配建面积为3万平方米,现已建成完工并移交市住保办。截至9月,广州市通过公开出让共配建各类人才公寓、外来务工人员公寓、公租房、拆迁安置房等259万平方米,按60平方米/套算,约合4.3万套。

根据《办法》,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

记者注意到,除了商品房配建人才公寓,近年来广州市场上出现来越来越多的全自持住房土地出让项目,10月16日,科学城投资集团拿下广州首宗摇号全自持住宅用地,该企业负责人现场对记者表示,该地块将全部用于建设企业员工租赁用房。

市更新转化:

人才公寓的另一重要来源,来自城市更新,近年来,不少城市创新地将城市更新项目中一定比例的商务公寓移交政府,作为人才公寓纳入全市住房保障体系。

记者了解到,广州市大力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在提升城市环境、完善公共配套服务设施、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同时,形成的大量回迁安置房,也作为租赁住房房源,由安置户向社会出租。

《办法》要求,广州市全市年度城市更新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配套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

盘活存量:

盘活存量既包括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也包括盘活存量住房。

为了进一步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办法》鼓励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建设;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各种方式参与;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

盘活政府存量的公房方面,将通过清退不符合条件住户的方式进行盘活再利用。此外,可以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村民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可以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单套人才公寓以90平方米为主

广州的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需求为原则,同时按照“归口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供应对象按照市本级、区级、用人单位分类设定,适用范围广,受众层次多。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其中面向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按规定面积为85至200平方米。

根据《办法》,人才公寓的供应对象分为市本级供应对象、区认定人才以及自行筹建人才公寓单位的人才。

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市组织部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

其中,市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其余各类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用人单位自行筹集建设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

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

南沙基准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70%

人才公寓项目规划选址考虑产城融合、职住平衡等因素,优先选择城市轨道交通相对便利、产业布局相对集中、公共配套相对完善的区域。教育、医疗、道路、公交等公共设施应同步配套。

《办法》要求,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经相关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可免租金入住。

据记者了解,目前黄埔、南沙等相关区已先行实施,与市互为衔接。黄埔区人才住房在市场租金标准基础上安排补贴专项资金,本科学历基础性人才可补贴一半房租;南沙区人才公寓基准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标准的70%。

租赁期限方面,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经批准后可续租。租赁合同期满未在规定期限提出续租申请的,申请主体应当在合同期满后60日内结清有关费用并腾退人才公寓。

同时,已承租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的中高层次人才,应当在办结入住手续之日起1个月内腾退原租住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或公共租赁住房;逾期不退的,收回所承租的人才公寓。

据广州市住建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印发实施,将为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提供过渡性住房支持,进一步完善广州市人才安居保障体系,增强人才在广州市的获得感和归属感,为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提供更多助力。

附:

人才公寓具体建设筹集方式如下:

(1)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

①在产业、人员集聚的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内,可以配套建设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项目总建筑面积的7.5%)。

②在价值创新园区、重大创新功能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园区内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可以配套建设占园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35%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其中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含员工宿舍)占比可达50%(即园区总建筑面积的17.5%)。

以上园区内工业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要求,应当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4号)有关规定执行。

(2)普通商品住宅项目配建。

③年度招拍挂出让的普通商品住宅用地应配建不少于总建筑面积10%的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

④鼓励企业将通过招拍挂取得的自持租赁住房用作人才公寓,市、区政府可以结合市场租金水平给予适当的补贴。

(3)城市更新项目配建。

⑤全市年度城市更新项目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比例,不低于全市用于商品房开发的城市更新项目(政府收储后公开出让类项目)建设总量的10%。

(4)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集中建设。

⑥市本级政府保障性住房项目储备用地经批准可用于集中建设人才公寓。

(5)利用社会存量用地建设。

⑦在穗高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利用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自有存量土地,自筹资金在市人才公寓政策总体框架下建设人才公寓。

⑧鼓励用人单位与集体建设用地、留用地所有权人协商,通过租赁现有房源、合作开发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建设筹集人才公寓。

⑨鼓励村镇集体经济组织通过自行开发、运营,或者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人才公寓。

(6)盘活存量,多渠道筹集房源

⑩盘活利用政府存量公房。通过盘活利用政府存量房源,清退不符合租住条件的住户,将符合使用条件的公有住房等房源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从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划转。在普通商品住宅及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拆迁安置房,在满足房屋征收需要后的剩余房源经市或区政府批准可以转作人才公寓使用。

盘活利用市场房源。可以通过收购、租赁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人才公寓。村民回迁安置房剩余房源,可以通过团租方式,统筹用作人才公寓使用。

(7)搭建供需平台。

区政府可以采取向提供市场房源的出租人发放投资补助、向承租房屋的用人单位发放租金补贴等方式,支持用人单位直接租赁市场房源用作人才公寓。

供应对象。

①市本级供应对象:

A.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具体标准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B.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具体由市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

C.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D.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重点企业范围由市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科技、金融等管理部门制定企业名录,具体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E.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具体认定标准以市政府批准文件为准。

②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

③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报送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后实施。

(2)租金管理。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具体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运营机构确定。属于高层次人才的,租金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租期管理。除市高层次人才按市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有关规定管理外,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

答疑解惑

(一)什么是人才公寓?

人才公寓,是指由政府、政府委托的实施机构或其他社会力量建设筹集,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以及中高层次人才供应的住房。

(二)人才公寓面向什么群体供应?

市本级人才公寓向经认定的市级高层次人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供应。

区政府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向区认定的人才供应。供应对象可以结合产业政策导向,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

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自行建设筹集人才公寓的,原则上向本单位的人才供应;有剩余房源的,可向市、区指定的人才供应。具体分配方案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政策制定并实施,分配结果报项目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三)夫妻二人都是认定的中高层次人才,能否申请两套人才公寓?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以户为单位,每户家庭在全市范围内只能享受一套人才公寓。

(四)人才公寓面积是多大?

人才公寓以满足不同层次人才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人才公寓按需设置多种户型。面向中高层次人才的单套建筑面积以90平方米为主,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面向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单套建筑面积按高层次人才服务待遇相关规定执行。

(五)人才公寓的租金标准如何确定?租赁期限如何确定?

人才公寓租金以单套建筑面积计算,租金标准参照同地段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标准,由人才公寓的所有权人或者其委托的实施机构确定。市本级、区级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分别报送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社会力量自行建设筹集的人才公寓租金标准应报送所在区住房保障部门。

市本级人才公寓合同租赁期限为5年。期满后申请主体仍符合市本级人才公寓供应条件且需要续租的,经批准后可以续租。

(六)市本级人才公寓如何分配?

市级高层次人才和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或评选的本行业领域优秀人才,以及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

重点企业的中高层次人才以及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原则上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单位的中高层次人才也可以采取单位整体租赁的分配方式,具体以市政府批准方案为准。

(七)个人或家庭名义如何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

以个人或家庭名义申请租赁市本级人才公寓的,其程序为:公布房源信息、受理申请、初审、复核和公示、公布、人才公寓分配、安排入住人才公寓。

(八)单位整体租赁分配方式如何申请市本级人才公寓?

单位整体租赁分配方式的,其程序为:公布房源信息、受理申请及审核、制定分配方案、整体配租、单位分租。

广州日报全媒体文字记者 贾政图:新华社广州日报全媒体编辑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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