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决定自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73.6%,反补贴税率为6.9%,征收期限为5年。
(来源:人民日报微博)
时间:2023-06-26 11:15:06
5月18日,商务部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最终裁定,决定自5月19日起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率为73.6%,反补贴税率为6.9%,征收期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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