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精神及省公安厅“放管服”改革便民利民措施,彻底解决果洛州无户口人员落户难的历史遗留问题。近日,果洛州公安局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牧区实际制定出台了《果洛州无户口人员落户便民措施》。
出台此便民措施主要针对四类本州籍无户口人员落户难问题,在调查核实,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基础上准予落户。
一、本州籍农牧民的新生儿出生在医疗机构以外,无出生证的,由出生地村社出具相关证明,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属实的,可随父随母落户,无需亲子鉴定证明。出生证编码由州公安局治安支队统一编制分配。
二、本州籍农牧民非婚生的婴儿,由父亲或母亲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经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属实的,可随父随母或随其近亲属落户,无需做亲子鉴定。
三、已在本州实际居住达40年以上,且无法确定原籍的无户口人员,经居住地村社出具相关证明,社区民警入户调查属实,并经村社及乡镇同意,可在长期居住地落户,无需提供原籍证明。
四、有疑似拐卖、盗抢婴儿等情形的,需做亲子鉴定核实。此类落户,由州县两级公安治安部门研商决定。
便民措施的出台必将更好的服务群众,真正起到便民利民的作用,同时也让基层民警在为办理落户时有了抓手和依据,为高效为民服务提供了有力支撑。
来源︱果洛州公安局
审核︱仓烜
责编︱陈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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