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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万山出台十八条促城市建设项目复工复产 最高补助20万元

时间:2023-03-15 13: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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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万山出台十八条促城市建设项目复工复产 最高补助20万元

都市新闻记者从铜仁市万山区人民政府网获悉,2月21日,当地政府出台疫情防控期间促进城市建设项目复工复产十八条措施,对城市建设项目复工复产企业备案、银行贷款担保、税款扶持等多个方面打开绿灯,甚至3月15日前复工且工人数满足现有作业面的,由区财政按照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补助,最高可补助20万元,可谓硬核促进复工复产十八条。

据了解,本措施适用于万山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个人私建除外)市政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教育和医疗基础设施工程、电力工程项目。

具体措施为

1.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开工项目类企业备案,只需电话告知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及相关项目信息即可办理。(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2.政府类投资项目立项批复实行完全代办制,由业主单位提供立项申请扫描件即可办理;可研批复、初步设计批复报送请示及设计文本电子文档即可办理(专家评审环节由区发改局直接与专家进行对接,含项目评审时间3个工作日内办结)(责任部门:区发改局)

3.施工企业存在资金紧缺情况,区级平台公司可提供银行贷款担保。(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4.施工企业在3月15日前复工且工人数满足现有作业面的,由区财政按照项目工程造价进行补助,用于购买疫情防控物资,具体标准为:工程造价1亿元以上补助20万元;5000万元至1亿元补助15万元;2000万元至5000万元补助10万元;1000万元至2000万元补助5万元。(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5.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所产生的税款,按区级留存部分的20%等额扶持给企业。(责任部门:区财政局)

6.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建设项目,给予施工企业每人500元一次性用工补助。(责任部门:区住建局)

7.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市城规委专家咨询会审查通过,即可报备放线施工。(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8.经开区工业类建筑项目,业主可在未取得土地的情况下办理用地规划许可,待方案审批后可提前放线施工,其余手续可同时进行办理(需企业承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待疫情结束后补齐相关手续资料)。(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9.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区自然资源局土地挂牌的项目,业主单位只需提供用地规划许可申请书、设计条件通知书、土地出让金发票,即可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待疫情结束后再补充完善相关手续。(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10.政府投资类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只需提供申请报告、发改立项文件和红线图即可办理。(责任部门:区自然资源局)

11、招投标和造价方面

(1)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设施、隔离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2)政府投资类项目取消招标文件审核,只进行开标过程监督和标后核准。

(3)下列情况免除投标保证金:一是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00万元以下;二是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三是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下。推行使用投标保函保险保证、担保公司担保等方式替代现金投标保证金。

(4)因疫情引起工期延误而不能满足原合同施工工期要求的重点工程及民生保障工程,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2、施工许可审批方面

(1)疫情防控期间,办理施工许可证,不需提交纸质材料原件,只需提供电子文档即可办理,待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原件(需企业承诺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待疫情结束后补齐相关手续资料)

(2)办理施工许可时免缴安全文明措施费,由申报企业递交安全文明施工承诺书,保证在项目实施阶段严格按照安全文明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即可。(责任部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因疫情影响,建筑施工企业不能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可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可以申请延期三个月缴纳税款。(责任部门:区税务局)

14.新开工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暂不收取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待疫情结束后1个月内补缴。(责任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可缓缴水土保持补偿费,疫情结束后,再予以补缴。(责任部门:区水务局)

16.对建筑施工企业用电实行“欠费不停供”,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根据区政府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要求,经市供电局审批后,电费可缓交至疫情结束后2个月内,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部门:区供电局)

17.对吸纳易地扶贫搬迁群众5人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区财政局按照0.5元/吨补贴水费(根据企业所缴纳的水费发票作为补贴依据)(责任部门:区供水公司)

18.对建筑施工企业用水实行“欠费不停供”,因疫情导致经营困难的,可缓交水费,缓交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部门:区供水公司)

以上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至6月30日结束。

都市新闻记者 廖尚海

编辑 罗镇武

校对 郝梦

编审 罗玮 周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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