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普洱市宁洱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孔宪宏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检察院向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査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孔宪宏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景谷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孔宪宏在任宁洱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违反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孔宪宏作为直接责任人,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应当以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云南普洱市人民检察院
【来源:伊春铁力市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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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普洱市景谷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孔宪宏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 滥用职权罪一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