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0字范文,内容丰富有趣,生活中的好帮手!
700字范文 > 福建连江一女子竟伙同他人 将亲生儿子卖掉 公安机关及时解救

福建连江一女子竟伙同他人 将亲生儿子卖掉 公安机关及时解救

时间:2023-07-24 04:58:09

相关推荐

福建连江一女子竟伙同他人 将亲生儿子卖掉 公安机关及时解救

林某玉拐卖儿童、张某如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案近期宣判。

《史海战舰》编辑了解到,连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月底,被告人林某玉伙同詹某1、詹某2(均已判刑)商量将詹某2亲生儿子卖掉。被告人张某如的公公陈某1(已判刑)通过林某玉的介绍,张某如及其丈夫陈某2(另案处理)和陈某1一家人于同年3月初的一天中午,在连江县詹某1租住的一民房内以人民币10万元的价格将该名男婴收养。其中林某玉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元介绍费,詹某1非法获利人民币3万元介绍费,詹某2非法获利人民币5万元。经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亲子鉴定,詹某2与陈某(被拐卖男婴)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被拐卖男婴于5月11日被公安机关解救,送往福州市儿童福利院临时照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林某玉的行为构成拐卖儿童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张某如的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建议判处拘役六个月,可适用缓刑。

《史海战舰》编辑了解到,被告人林某玉、张某如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户籍证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同案犯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调取证据清单、詹某2住院病案记录以及分娩记录,福建南方司法鉴定中心亲子鉴定意见书,证人黄某证言,同案人詹某2、詹某1、陈某1、陈某2供述与辩解,被告人林某玉、张某如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史海战舰》编辑了解到,连江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玉以非法获利为目的,伙同他人贩卖儿童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张某如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一人,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林某玉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如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张某如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可予以适用缓刑。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林某玉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林某玉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4月12日起至4月11日止,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交)。

二、被告人张某如犯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三、追缴被告人林某玉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史海战舰》编辑在这里想说,虎毒不食子,而这位母亲实在是畜生不如,竟然将自己亲生儿子卖掉,殊不知已经大错特错,触碰法网,希望他在狱中能够好好反思。

本内容不代表本网观点和政治立场,如有侵犯你的权益请联系我们处理。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网站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