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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令天下手机靓号 号令天下手机靓号吉林

时间:2018-09-23 13: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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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令天下手机靓号 号令天下手机靓号吉林

博士就读期间,我的脑袋开了挂。连续撰写两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并获资助,早早达到博士毕业要求,老师嘴上乐的开满鲜花。

距离毕业时日尚久,导师见我整天放松在科里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地撩拨漂亮小姑娘们,整天看我和姑娘们笑得花枝烂颤、荷尔蒙弥散。估计他老人家是不是吃醋了,严厉把我喊进他办公室:没事干了是吧?

挨训要立正!我站的笔直:有事您随时吩咐,赴汤蹈火,在所不辞。

导师像集结号 里的胡军发布命令:给你两个选择,一是魔鬼训练,24小时无休息,负责西京消化病医院整栋楼的急诊会诊和急诊手术;二是到科室去,到临床去,管病人、写病历、上手术。你选哪个?

我毫不犹豫:我选择魔鬼训练,坚决完成任务!声音荡气回肠~

导师站起来,非常严肃地说:手机24小时开机!这段时间我就不管你了,你自己保重!

说完转屁股走了,去消化病院每个病区通知“急诊找双剑博!”,还在病区的黑板写上我的电话号码。

从此,我剩下的博士时光暗无天日!不是在急会诊,就是在急会诊的路上和急诊手术台上。没有时间穿自己的衣服,永远都是穿的洗手衣批着白大褂,飞遍医院所有角落。

那时候的血液是年轻的、持续沸腾的状态,见到饭就吃,看到床就睡,不管是谁的床,爬上去就眯会,不知道白天黑夜。病情就是号令、手术就是战场。

严重的急诊,总是晚上会多些。一楼的急诊科夜间总是灯火通明的,有人在哭泣,有人在死去,有人在呕吐,有人在流血,灯光把这里的故事都照得清清白白。这里不分穷人富人,不分地位高下,不分相貌美丑,都是病人,都睡在相同质量的病床上。

其中,这里的眼泪是最多的。眼泪里包含了太多太多心酸狗血的故事,让我讲一个月都讲不完。

最后,我倒在了急诊床上。那天早上吃了两包子,然后做了一天手术,满身是血地去冲了个澡,坐在椅子上睡着。气温很凉,也没有美女来帮我盖点,电话叫醒我时一阵哆嗦,飞速往楼下奔赴会诊下一个病人。

突然感觉脑袋瓜子嗡嗡地,全身疼痛,发高烧了,严重的感冒。

导师知道后,终于露出一点心疼我的表情:你的任务结束了,魔鬼训练已完成。

感谢那段苦逼的时光,让我的诊疗技巧快速地成长。

感谢那些心酸的急诊故事,让我更透彻的领悟人生。

感谢那些病人。

感谢导师的“变态”。他说,以前没有学生被这样要求过,以后也不会有了。#家庭健康守护官#

山东青岛。男子因母亲的10万元不见了,霸气起诉银行,三次审理均败诉,最后跑去起诉四名银行工作人员,法官怒了:是你表弟干的,找他去吧!

郭忠华一审起诉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郭传维、孟杰、田蕾、万家春系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李沧支行的工作人员。

该银行提供的取款凭条和利息清单上有柜员郭传维的盖章,证明被告郭传维就是泄露和使用邓秀莲(郭忠华母亲)、李文超(郭忠华表弟)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的主要责任人;

被提款的银行存单背面上的各种信息系被告孟杰用笔书写,其也是本案的主要责任人;

田蕾是当时的业务主管,也是本案的主要责任人;

提款单上有万家春的字迹,其系复核人员,也要负责。

原告与本案中的“取款代理人”李云超是远房亲戚,根本不熟悉,更没有委托取款,因此可以确定本案中的“取款代理人”是不存在的,是被告合伙伪造的。

四名被告利用银行职务便利,窃取了邓秀莲、李云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伪造了取款凭证以及李云超提取现金10万元占为己有事件。

既然有证据证明李云超没有代理取款,那被告孟杰是怎么知道邓秀莲、李云超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的,

是被告郭传维、田蕾通过银行储蓄客户资料窃取了两名金融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信息,并使用了窃取的信息非法提取他人存款,

这一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被告泄露和使用金融消费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这一违法行为直接损害了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损害了中国银行的信誉。

根据民法典第66条、67条、110条、994条、1034条,民法总则第110条,中国人民银行第五号令第62条第三款、第八款、第36条等相关规定,法院应判决被告归还原告的10万元存款、利息收入,赔偿其他损失等。

故而他的一审起诉请求为:

1.判令四名被告泄露和使用金融消费者邓秀莲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的行为违法;

2.判令被告泄露和使用金融消费者邓秀莲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伪造取款凭证的行为违法;

3.判令被告泄露和使用金融消费者邓秀莲、李云超个人金融信息伪造取款代理人李云超提取属于原告的存款十万元占为己有的行为违法;

4.判令被告消除泄露和使用金融消费者邓秀莲、李云超两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这一违法行为所带来的后果,公开道歉;

5.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如下:

原告系邓秀莲之子,邓秀莲曾作为原告起诉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李云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该案经审理认为邓秀莲在11月20日所书写的诉状中称其于2002年将10万元的存单交于李云超,委托李云超取款,说明了邓秀莲自认其将存单交于他人,并委托他人取款,

而涉案存单的支取方式为凭存单及密码,也印证了邓秀莲诉状中所述的事实,可见邓秀莲的存款被支取系因其将存单交于他人并委托他人取款所引起,

银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凭存单及密码发放存款并无不当,无须承担财产损害赔偿责任,判决驳回邓秀莲的诉讼请求。

邓秀莲当时不服一审判决上诉,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作出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原告作为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后来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

@小叶法律课堂

一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本案争议焦点为四被告是否存在泄露和使用邓、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并伪造李云超提取十万元存款占为己有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

此前多份生效裁判业已确认涉案邓秀莲的存款被支取系因其将存单交于他人并委托他人取款所引起,银行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凭存单及密码发放存款并无不当。

本案中,四被告不论是否系涉案中国银行工作人员、不论是否参与或经办涉案取款流程,

原告均未提交其他有效证据证明四被告存在泄露和使用邓、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信息并伪造李云超提取十万元存款占为己有的行为,

即原告并无新证据证明四被告侵犯了其隐私权、个人信息保护权,故原告本案诉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应支持。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郭忠华的诉讼请求。

郭忠华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理由与一审一致,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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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叶法律课堂

小叶对老郭的心情表示非常理解,自然人有诉权,但不能滥用,

在事实已经十分清晰的情况下,反复起诉上诉申请再审又另外起诉等,这是对司法资源的一种极大的浪费。

对于这种利用司法胡搅蛮缠的人,您觉得怎么处理比较好?

#山东头条##青岛头条##青岛爆料##青岛##头条创作挑战赛#

#沈阳头条# #沈阳疫情最新# 【全民核酸检测通知】

1⃣时间:3月17日早6点开始

2⃣地点,社区活动室社区办公室)

3⃣登记:请佩戴口罩,出示辽事通健康绿码或身份证,儿童出示辽事通上代展绿码或身份证号码。

4⃣本次检测完毕的居民现场将发放出入证,按照沈阳市第26号令,18日开始凭卡进入小区。

5⃣结束时间:22:00点。

⚠重点地区、居家隔离人员等不要参与检测!加油沈阳!

我的天,个体户虚开发票1400万,被移送公安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处理决定书

淮税一稽处〔〕9号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XXX建材经营部:(纳税人识别号:923208XXXU4KN62)

我局(所)于11月12日至12月29日对你(单位)7月1日至10月31日涉税情况进行了检查,违法事实及处理决定如下:

一、违法事实

1.经营场所虚假

根据企业税务登记中的生产经营地址和注册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北路XXX室,检查人员进行了实地核实,经该地址实际承租人彭XXX(电话188XXX983)证实,有此地址但此地址无你企业。

2.开具的增值税普发票业务不真实,系统虽已自动进行纳税申报但长期欠税。

你户成立以来于1-2月开出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150份, 金额13,943,729.25元,税额418,311.75元,货物名称为*乱石*、*实木*、*控制柜*等。无任何与经营业务有关系的货物购进,也没有申报缴纳税额。

3.资金往来不符合经营常规

你公司对外开具发票150份,涉及江苏XXX建设有限公司等21户企业,销售金额金额4,636,590.86元,税额139,097.77元。根据申报的银行账户查询信息,你户的银行交易流水无发生额,且与业务无任何关系,无购销业务资金流信息。

二、处理决定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XXX建材经营部1-2月对外虚开版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无金额限制版)150份,发票代码发票代码3200171320,发票号码NO. 24229993-24230067,NO. 38687211-38687285,金额13943729.25元,税额418311.75元,价税合计14362041元。系统虽已自动申报但长期欠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属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行为。同时根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国务院第310号令)第三条和苏公发[2002]第015号《涉税案件移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移送公安查处。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进行相关账务调整。

你(单位)若同我局(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决定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二O二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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