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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一男子缓刑矫正期间参赌 检察机关监督撤销缓刑

时间:2020-05-10 17:3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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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一男子缓刑矫正期间参赌 检察机关监督撤销缓刑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庐江县聂某某因开设赌场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到3月14日截止。疫情期间,耐不住寂寞的聂某某因为参赌被当地警方抓获并处行政拘留。3月18日,记者从庐江检察院获悉,在当地检察机关的监督下,就在原决定解除矫正期限前两日聂某某被当地法院依法裁定撤销缓刑。

庐江男子聂某某犯开设赌场罪,于11月26日被庐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随后,聂某某被交付至庐江县庐城司法所执行社区矫正,矫正期限自3月15日起至3月14日止。

3月4日,庐江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通过电话查询得知,聂某某在初因参与赌博被庐江县公安局决定行政拘留。这一情况引起了检察院工作人员的注意。经进一步了解核实, 1月至2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耐不住寂寞的聂某某在庐江县庐城镇内环东路一家饭店包厢等场所,多次以“钓鱼”方式参与聚众赌博,且参赌赌资较大。随后,聂某某被庐江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因疫情期间,对聂某某暂缓执行行政拘留,庐江县公安局未将治安处罚情况及时通报检察院。庐江县社区矫正机构认为,聂某某尚未被执行行政拘留,没有及时启动建议撤销其缓刑程序。庐江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及时将该案情况进行了研究,并通过对聂某某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的审查,认为聂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有参与赌博违法行为,且发生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应由县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向原判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书,依法从快惩处社区矫正对象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违法行为。

18日,记者从庐江县检察院获悉。3月12日,庐江县人民法院在收到建议书的次日即依法裁定撤销矫正对象聂某某缓刑,此时距原决定解除聂某某矫正期限3月14日仅剩2日时间。

许木云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赵明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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