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遏制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封丘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自12月15日起,全县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但仍有个别商户存在侥幸心理,无视政府通告规定,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近日,黄德镇一商户因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12月24日,黄德镇派出所在辖区检查时,发现辖区黄德村十字街商户冯某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经询问调查,冯某对其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当事人冯某所有的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规定,当事人冯某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请广大人民群众,摒弃侥幸心理,自觉做到不销售、不燃放烟花爆竹,养成良好的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相关规定,勿要以身试法。
12月6日,卫辉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公告。公告发出后,全市人民群众普遍给予高度关注,切实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公告规定,但也不乏不和谐爱“热闹”者。
12月23日10时20分许,马市街派出所民警在该辖区卫滨南街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老板温某在其后院仓库内非法储存鞭炮8挂,其中4挂为5000响的电光炮,另外4挂为5000响的大地红炮。
目前,温某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非法储存危险物质规定,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
请广大群众不要心存侥幸,禁止非法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
辉县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