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长丰县一男子薛某在淮南市经开区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时,遇到交警设卡拦查酒驾等违法行为,但薛某不但没停车,还冲卡将一名交警撞伤。日前,淮南市大通区法院判决被告人薛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
经审理查明,11月1日晚9时许,淮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民警在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五一公园路段查缉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被告人薛某无证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行至该路段,在民警示意停车情况下,强行冲撞卡口抗拒检查,导致执勤民警单某右膝部软组织损伤。后薛某被民警控制。
法院认为:被告人薛某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导致民警受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薛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且取得被害人单某的谅解,可依法和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