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要求,根据《关于做好第一轮中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荆环督改指办文〔〕2号),按照“整改一个、验收一个、公示一个、销号一个”的原则,我区已完成问题编号(省序号)15的整改工作,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8月12日—8月19日(7天)。公示情况如下:
一、整改问题:
得过且过。第一轮督察指出,湖北省存在湖泊水质下降、填湖占湖未有效遏制等问题。此次“回头看”发现,整改落实仍不到位,一些地方甚至不以为然,仍在继续围湖占湖,问题严重。
二、整改目标:
加强湖泊空间管控,严肃查处围湖占湖行为。
三、整改措施:
1.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加大对湖泊的保护力度,落实人放天养方案,做好河湖水系连通,提升湖泊水质。
2.督促有关单位完成划界确权工作,进一步明确湖泊保护范围和责任主体。
3.督促责任单位编制湖泊保护规划。
4.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把重要生态保护区域划入禁止建设区,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确保国土生态效益。
5.依法打击围湖占湖行为。
四、整改效果:
1.实施还湖还湿及河湖连通,改善水环境。
2.制定三年行动方案,加强湖泊治理。
3.关停并拆除范家渊周围畜禽养殖户47户,其中:养殖蛋鸡43户,12万羽;牲猪养殖户4户,230头。
4.实施湖泊截污,控制污染源。
5.实施人放天养,修复湖泊生态。
6.开展湖泊生态治理,改善湖泊水质。
7.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8.加强湖泊保护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9.抓好日常巡查保洁,实现水清、岸绿、景美。
公示时间:8月12日-8月19日(7天)。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开发区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联系电话:0716-8333782
联系地址:荆州开发区豉湖路58号管委会院内6号楼
8月12日
0【来源: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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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开发区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长江保护与湖泊开发专项反馈意见(序号15)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